一、消协出面调解 业主讨回公道(论文文献综述)
方芳[1](2015)在《改革开放以来电视帮忙类节目发展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帮忙类节目作为目前甚为流行的电视节目形式,从2008年火爆以来,一直受到了各个电视台的竞相模仿与追捧。它的主要选题都是源自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虽然从目前来看,这类节目是全新诞生的节目,但实际上,电视节目是建立在以往节目形式基础之上进行不断创新的,如今的帮忙类节目必然在过去也有类似的相对应的节目形式和帮忙理念。本文论题定为“改革开放以来电视帮忙类节目发展变迁研究”,全文的论述分为五大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将时间回溯到改革开放,当时电视刚开始考虑受众需求,这正是帮忙类节目得以诞生的基础,此时主要还是提供“生活百科”的知识,以央视《为您服务》为代表作品;第二部分以1993年—2002年为期,这是电视舆论监督节目发展的黄金时期,帮忙的内容大多与经济、法律有关,求助事件有很强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以央视《焦点访谈》、《法律帮忙热线》为代表作品;第三部分以2002年—2007年为阶段,电视民生新闻正式走入观众视野,这是孕育如今帮忙类节目表现形式的土壤,以齐鲁电视台《为您办事》为代表作品;第四部分以2008年到至今为阶段,帮忙类节目仍然活跃在各个地方电视台中,在地方拥有很高的收视率和关注度,使帮忙成为全社会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第五部分则从传播学角度对这四个阶段发展历程进行归纳,总结出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分析其发展轨迹的成因。在此基础上,对帮忙类节目未来的发展提出策略性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五个章节的梳理,对帮忙类节目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变迁有个较为全面清晰的认识。
方光明[2](2011)在《消费维权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消费是推动生产发展的三大动力之一,消费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和速度。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营造良好消费秩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消费维权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消费维权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但是,长期以来行政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纠纷处理任务,而企业和解、消委调解、消费仲裁与诉讼等其他消费维权途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主要依靠行政部门来处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从理论研究角度来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完善消费者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助于行政部门在更为开阔的视野层面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消费维权,构建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本文尝试以新公共行政理论关于公众参与的有关观点和公民民主理论为理论支撑,从公众参与模式研究的角度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法,个案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国内消费维权工作的现状进行研究,借鉴参考国外消费维权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经验和做法,以广东省近年来在发展公众参与,创新消费维权工作体制机制的做法为个案,在分析当前消费维权工作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基础上,从公众参与的主体、公众参与的体制、公众参与的途径等方面入手,探讨在公众参与模式下发展和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对策,提出:“在有效控制参与成本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参与消费维权的各类主体,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提升公众参与能力,扩宽公众参与途径,把消费维权工作变事后调处为事前监督,构筑起全方位的消费维权体系,有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同时,也通过对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研究,为有效维护公民权利,发展民主政治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张靖[3](2011)在《我国消费者保护中的冷却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所谓冷却期,是指这样一段特定的期间,在此期间内,消费者有权无需说明任何理由便可解除已经订立的合同,至于这种权利,则被人们称为合同的取消权、合同的撤销权、合同的否认权、合同的撤回权,等等。而相关的冷却期制度,则是有关特定期限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在合同订立后,无需受合同承诺的约束,也不必承担任何费用和违约责任地解除合同,从而使双方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初状态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目的功能的二重性;权利依据的法定性;权利主体的单方性;构成要件的特殊性(包括形式的特殊性和内容的无因性)以及法律后果的无偿性。究其法律性质,该制度项下的合同取消权应为经济法领域的一项新型的消费者权利。冷却期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侧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它的产生深刻地反映了契约法对契约内容进行广泛参与和重构这一现代契约法呈现出来的趋势。因此,该制度的价值目标包括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质公平、社会整体效率以及真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第一,它所追求的实质公平的内涵在于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对经济强势主体的行为和状态严加约束和控制。具体包括如增强消费者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信息掌握的全面性与真实性,降低消费者的非理性程度,从而有效地减少因为这种特定销售策略所产生的暂时的垄断势力,最终矫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实质不平等,实现公平交易。第二,它所追求的社会整体效率的内涵在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全面充分传递以及市场整体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低质商品驱逐高质商品的风险以及市场崩溃可能性的大幅减少,从而实现分配上的效率,使得资源利用产生最大化效应。最后,它所追求的契约自由的内涵在于:它为缔约人设置一种退出机制:当客观情势(如合同规则的复杂性使消费者无法充分预料合同带给他的沉重的经济负担等)或者人为(缔约相对人)强制(如高压或者欺骗的销售等)导致缔约人理性不足,使得缔约人不能实现契约自由的状态时,冷却期制度为受害的消费者提供了退出的机会,使之能够摆脱固有契约的约束。但在中国建构冷却期制度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障碍,包括理论上的、制度上的以及文化上的障碍。解决冷却期理论上的障碍主要在于确立平衡协调的原则和精神,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均衡。解决冷却期制度上的障碍主要包括两方面:面对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应对冷却期制度内对其滥用进行合理化规制;而针对经营者滥用的风险,则应注重制度外竞争法规的配套完善。而解决文化上的障碍主要在于大力加强消费教育的制度化和普及化。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主要对冷却期制度采取三种立法模式:以英国、美国等大多数国家为代表的松散式的单行法规制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半统一式的立法规制模式以及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统一式的立法规制模式。考虑到冷却期制度的法律性质,同时结合中国有关该制度的立法现状,中国冷却期制度建构宜选择统一立法与分别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即将冷却期制度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体系,采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规定加特别法的规定,使其成为第十种“消费者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将取消权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等基本规则明确下来,而之后再在针对特殊销售方式(比如上门推销、分时度假、远程销售等)的立法中制定有关其的特别的规则。就冷却期建构的适用范围而言,我国冷却期制度尚不能广泛适用于所有的消费交易领域,而应集中某些特定的消费领域,具体而言,第一,冷却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一些具有特殊交易时间、地点的交易领域。在这样的领域,消费者和经营者往往由于交易时间或者地点的特殊性所限缺乏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而消费者更易受到经营者不当劝诱的影响而做出非理性的判断和决策,这主要体现在上门推销领域和分时度假领域领域。第二,冷却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合同标的空间距离远的交易领域。在这类型的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在进行缔约接触或者订立契约时合同当事人无法同时在场,往往要借助某类通讯手段来磋商和完成交易。因此,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前是无法对交易标的进行准确判断的,这使得该类型交易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电话、电子邮件、媒体服务等作为远程通讯手段的远程销售领域。第三,冷却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合同标的复杂的交易领域。在这类交易领域中,由于合同规则的复杂冗长,且大多为消费者无法更改的格式条款,使得消费者在合同订立时很短时间内无法了解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也无法充分预料到合同将会给他带来的经济负担。而且,这些合同的期限可能比较长,交易金额也较大,不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将使非理性的或者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可能因为一时“思虑不周”而长期承担沉重的合同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分期付款买卖或信贷买卖等消费信用领域、保险领域、商品房买卖领域等。就冷却期制度的适用条件而言,其主要包括对冷却期期限、冷却期中经营者告知义务以及冷却期中消费者行使取消权的立法规制。中国构建冷却期制度的适用条件应遵循“以公平为先,兼顾效率”的指导思想,即追求倾斜保护消费者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交易的效率,以避免过分增加经营者的负担和成本,同时也督促消费者尽快行使权利。此外,对于经营者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的制度安排上,应采用通过惩治和威慑经营者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该义务的方案,具体而言,即有针对性地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仅包括违法行为和主观过错两个条件,但不包括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后果,至于对其金额模式的选择则采用同时规定最低和最高限额的弹性金额模式。就冷却期制度的适用后果而言,中国建构冷却期制度不应采取任何形式和比例的取消费,而应坚持真正意义上的“无偿性”,即消费者行使合同取消权后,无需向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补偿性的罚款等任何费用或价款。只有这样才能以促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无所顾忌”地彻底享有该项权利。
王中[4](2009)在《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私有化幅度加大,个人逐步从单位体制中解放出来向“社区人”转变,社区建设和房屋也成为公民关注的焦点,公众对房屋质量和综合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出现,并开始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但是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我国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存在不少问题,物业管理依然是一个新兴的、有待逐步完善的行业,这不仅表现在人们对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定位的观念存在偏差,也表现于物业公司运作不规范,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以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与影响导致物业管理纠纷愈演愈烈。同时,物业纠纷领域中纠纷解决机制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的现实,使层出不穷的物业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与化解,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首先对物业管理纠纷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对社区物业纠纷的现状、纠纷不断加剧的原因以及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紧接着总结了国外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方式的不足之处;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以人为本”和“合作共赢”为原则,从“骨架”和“筋脉”两个方面进行物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最终在多方博弈的竞争中实现社区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
洪晓梅[5](2008)在《转型时期中国社团功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的“大政府,小社会”使社团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常常被忽视。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建设被摆上议事日程,社会组织的作用日渐凸显,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重大问题。本文选取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时间段,通过对社团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描述,进行了对社团功能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研究。在社团与政府、社团与社会两大关系中,考察社团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探求促进我国社团功能发挥的途径。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概要地叙述了社团功能的基本社会背景。主要论述了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特点、社团发展动因、社团发展历程、规模及类型。二是阐述了社团功能研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在概述社团及其相关概念政府、市场等定义和特征的同时,也厘清了它们各自的活动领域,彼此的界限,以及相互间可能合作的空间。社团研究的基本理论则为结社的当然合法性,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社会权力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共同治理社会等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我们解决现实层面问题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进行社会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三是建构了社团基本生态环境。从社团与政府、社团与社会的外部环境,以及社团内部治理结构两个方面,论证了社团所处的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首先叙述了国外社团基本生态环境,指出了可为我们借鉴的方面。随后,详尽地介绍了我国社团的基本生态环境。四是分析了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功能表现、社团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原因,呼应前面对社团基本生态环境的分析,以方便理解我国社团面临的现实困境。本文中的第四章与第五章,从篇章布局上,体现社团结构与社团功能的关系,同时,也表现了文中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结构功能主义方法。五是提出了促进我国社团功能发挥的解决对策,主张建立政府主导的社团与政府合作伙伴式关系。主要从改善我国社团生态环境和培育社团功能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拓展社团的发展空间,发挥社团在社会中的中坚作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社团的有效监督,增强社团已有功能,培育社团新的功能,化解社团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高效健康的社团,从而使我国社团真正成为社会整合的一股力量,成为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的摇篮。六是结论。(1)构建政府主导的社团与政府合作伙伴式关系是必要的和可行的;(2)指导和规范我国社团的理论需要修正和创新;(3)转型时期中国社团功能生态环境有待改善;(4)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功能不全、不强,但已发挥有限作用;(5)提出适合我国社团组织的监督体制;(6)提出培育社团功能的新的方向。
罗霄惠[6](2002)在《热血铁汉杨剑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喷薄的朝阳掀开了日历新的一页——5月28日,璀璨的光芒洒在静静的深圳河里,洒在高高的罗湖工商分局大楼上。杨剑昌与两位女同事吃完早餐从机关职工饭堂谈笑着走出门口。倏忽,
张严方[7](2002)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任何社会中,一切人均须作为消费主体出现:生存之维系,首先依赖于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满足。而在一个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资料的获得,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参与。由此,近代以来,出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分界。消费者与经营者为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不同营垒,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时常面临因经营者的欺诈、蒙骗、疏忽大意以及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和损害。尤其在当代工业社会或者知识经济时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一交易中之信息不对称,日趋严重,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为弱势,经营者的霸权地位更为霸权,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便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法律现象。而消费者保护之法律理论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其重要地位便日益突出。 本文将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理论的产生冲破了传统理论有关公、私法体系的基本划分,由此引发学界诸多论争: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同时奉为几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将之归属于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所谓“社会法”,视其为社会法构成之部分,大张社会法之拓展;也有学者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中国家干预的功能,断言其性质上应属经济法之一部;还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之出现视为民法之新发展,认为无须大惊小怪。分析这些争论,有助于廓清笼罩于消费者保护法之上的迷雾,认识其本质,以为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本文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非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诠释和注解。置于笔者视野之内的,是消费者保护之整体性法学理论构建和阐述,以及消费者权利的具体设定方式和救济措施。而笔者试图做到的,不过是在对一个完全处于初创阶段的法学理论的新生儿进行全面观察的基础上,阐释其特征,分析其特质,指出其成长的方法和路径。在这一方面,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近半个世纪之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发展史,无疑必须为笔者所重点借鉴和评说,而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司法的既有经验,则可以为此种借鉴提供重要的实际评价指标。为此,当今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尖锐矛盾,当然会成为笔者分析法律理论问题的基本数据和素材。 本文按从总体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设置消费者保护法基础理论、消费者政策、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等四个主要部分,对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别论述。 第一章绪论:首先回顾了消费者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及其社会背景,深入分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相互经济地位及其概念界定;其次对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缘起进行了探究,详细阐述了美国的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崛起、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以及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最后,对中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现状从理论及实践两个侧面进行了充分的揭示和分析。 第二章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特征、本质及其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从理论上提出了建构方案,并对消费者保护法的性质应当定位于民法范围、或者社会法范围、或者为公、私法的混合,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见解。 第三章消费者政策:从政府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社会性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着手,对消费者政策法的特征、内容、政府责任范围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对中国消费者政策法的发展方向即中国消费者政策法律化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消费者合同法:首先对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检讨,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谈起,讲述了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局限性及公平观念的重构;其次针对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阐述了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诚信、告知、担保等)、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知情权、反悔权、索赔权等),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几种典型消费者合同种类及其特殊规则的运用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同时,针对中国目前对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抑或合并立法)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第五章消费者安全法;首先对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极其历史发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借鉴各国法律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及其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的具体适用提出了特别的见解;其次,对于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及其他人身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从经济、道德以及法律操作技术等各个角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对消费者人格权保护提出适时的建议;最后,对于消费者安全保护与强制保险制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六章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首先,评价和分析了现行消费者保护力法体系存在的弊端,明确提出了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应当采用“基本法模式”的立法模式;其次,对于新的消费者保?
二、消协出面调解 业主讨回公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消协出面调解 业主讨回公道(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电视帮忙类节目发展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概念界定 |
第五节 阶段划分 |
第一章 电视荧屏初现服务潮(1979—1992):以知识教育为定位的生活帮忙 |
第一节 源起服务:帮忙类节目初步萌芽 |
一、帮忙形态初现:央视《为您服务》 |
二、服务意识弥漫:地方踊跃跟风 |
第二节 面面俱到:帮忙题材涉足日常生活 |
一、专注常识技巧提高生活质量 |
二、丰富业余爱好满足精神追求 |
三、处理百姓投诉解决社会问题 |
第三节 “生活帮忙”的节目要素分析—以《为您服务》为例 |
一、帮忙手段:明确分工言传身教 |
二、帮忙风格:强调交流平等真诚 |
第四节 “生活帮忙”的主要特征 |
一、生活引导重视知识教育 |
二、意见表达提供发声渠道 |
三、答疑解惑帮忙影响不足 |
小结 |
第二章 经济浪潮推动调查热(1993-2002):维权与监督并行的行动帮忙 |
第一节 深化服务:帮忙类节目具备雏形 |
一、服务功能细分:帮忙板块 |
二、批评理念延续:舆论监督 |
第二节 重点突出:帮忙题材转战市场经济 |
一、典型曝光完善社会监督 |
二、信息答疑指导市场活动 |
三、消费维权宣传法律常识 |
第三节 “行动帮忙”的节目要素分析—以《法律帮忙热线》为例 |
一、帮忙手段:模仿借鉴以小见大 |
二、帮忙风格:关注个体以人为本 |
第四节 “行动帮忙”的主要特征 |
一、调查行动 突出帮忙过程 |
二、规范市场 培养求助意识 |
三、主题单一 帮忙范围有限 |
小结 |
第三章 民生新闻走向主战场(2002—2007):以弱势群体为核心的民生帮忙 |
第一节 另辟蹊径:帮忙类节目深入探索 |
一、开拓帮忙形态:社会新闻报道 |
二、重视新闻服务:民生新闻板块 |
第二节 贴近百姓:帮忙题材关注社会民生 |
一、聚焦纠纷投诉 帮忙成为常态 |
二、关心弱势群体 协调社会矛盾 |
第三节 “民生帮忙”的节目要素分析—以《为您办事》为例 |
一、帮忙手段:信息报道调查延伸 |
二、帮忙风格:平民视角助民立言 |
第四节 “民生帮忙”的主要特征 |
一、地方崛起 扩大帮忙范围 |
二、记者介入 打造帮忙标志 |
三、民生弊端 帮忙方式有限 |
小结 |
第四章 社会力量聚焦后民生(2008—至今):节目形式多样的公益帮忙 |
第一节 异军突起:帮忙类节目繁荣发展 |
一、帮忙独立成形:掀起帮忙风潮 |
二、互动形式优化:网络参与提速 |
第二节 多元发展:帮忙题材推动形态创新 |
一、新闻模式 延续民生帮忙—《范大姐帮忙》 |
二、纠纷调解 直击情感帮忙—《钱塘老娘舅》 |
三、真人秀 细化生活帮忙—《生活+》 |
第三节 “公益帮忙”的节目要素分析 |
一、帮忙手段:叙述故事吸引关注 |
二、帮忙风格:人文关怀拉近距离 |
第四节 “公益帮忙”的主要特征 |
一、群策群力 提升帮忙影响 |
二、打动人心 激发情感共鸣 |
小结 |
第五章 帮忙类节目的发展走向分析 |
第一节 帮忙类节目的发展脉络 |
一、帮忙理念升级—一从教育到互助 |
二、帮忙影响扩大——从旁观者到参与者 |
三、帮忙形式创新——从模仿到嫁接 |
四、帮忙效果弱化——从深探究到快消费 |
第二节 帮忙类节目发展动因分析 |
一、政治环境决定帮忙性质 |
二、经济条件决定帮忙内容 |
三、社会文化决定帮忙视角 |
四、电视手段决定帮忙形式 |
第三节 帮忙类节目未来发展策略 |
一、聚焦公共新闻 搭建话语平台 |
二、提高策划比例 增强艺术感染 |
三、找准帮忙定位 谨防节目低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消费维权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消费 |
1.2.2 消费者 |
1.2.3 消费者权益与消费维权 |
1.2.4 公众参与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 |
2.1 公众参与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
2.2 公众参与的实践及主要方式 |
2.2.1 公开听证 |
2.2.2 民意调查 |
2.2.3 参与管理 |
2.2.4 社会监督 |
2.3 我国公众参与现状概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当前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现状 |
3.1 消费维权的现状 |
3.1.1 消费维权立法保护体系 |
3.1.2 消费维权行政保护体系 |
3.1.3 消费维权司法保护体系 |
3.1.4 消费维权公众参与体系 |
3.2 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现状 |
3.2.1 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制度建设 |
3.2.2 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基本特点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众参与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公众参与消费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公众参与消费维权机制不健全 |
4.1.2 公众参与形式过于单一 |
4.2 成因分析 |
4.2.1 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
4.2.2 公众主体意识薄弱 |
4.2.3 计划经济消费模式影响 |
4.2.4 体制机制的制约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及港台地区消费维权情况及借鉴 |
5.1 欧美地区消费维权及公众参与消费维权情况介绍 |
5.1.1 美国消费维权的做法 |
5.1.2 欧盟消费维权的做法 |
5.2 东南亚部分地区消费维权及公众参与消费维权情况介绍 |
5.2.1 日本消费维权的做法 |
5.2.2 新加坡消费维权的做法 |
5.3 港台地区消费维权及公众参与消费维权情况介绍 |
5.3.1 香港消费维权的做法 |
5.3.2 台湾消费维权的做法 |
5.4 公众参与消费维权情况借鉴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扩大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对策 |
6.1 完善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机制 |
6.1.1 法律机制 |
6.1.2 程序机制 |
6.1.3 监督机制 |
6.2 培养参与消费维权的各类主体 |
6.2.1 消费者群体 |
6.2.2 消费维权志愿者 |
6.2.3 消费者保护民间组织 |
6.2.4 消费者保护研究机构 |
6.3 培育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意识 |
6.3.1 培育权利意识 |
6.3.2 培育责任意识 |
6.3.3 培育有序意识 |
6.4 拓宽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途径 |
6.4.1 信息公开 |
6.4.2 参与决策 |
6.4.3 集体诉讼 |
6.4.4 简化维权程序 |
6.5 控制成本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及出处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我国消费者保护中的冷却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1.4 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 |
第2章 冷却期制度的性质与特征 |
2.1 冷却期制度的概念界定 |
2.2 冷却期制度的性质探析 |
2.2.1 有关性质的学说争议与评析 |
2.2.2 本文的观点:新型的消费者权利 |
2.3 冷却期制度的特征阐释 |
2.3.1 目的功能的二重性 |
2.3.2 权利依据的法定性 |
2.3.3 权利主体的单方性 |
2.3.4 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
2.3.5 法律后果的无偿性 |
第3章 冷却期制度的价值分析 |
3.1 价值目标之一:实质公平 |
3.1.1 实质公平的依据 |
3.1.2 实质公平的内涵 |
3.2 价值目标之二:效率 |
3.2.1 效率的依据 |
3.2.2 效率的内涵 |
3.3 价值目标之三:契约自由 |
3.3.1 契约自由的依据 |
3.3.2 契约自由的内涵 |
第4章 我国冷却期制度的建构障碍及总体解决思路 |
4.1 冷却期制度建构面临的主要障碍 |
4.1.1 冷却期制度建构的理论障碍 |
4.1.2 冷却期制度建构的制度障碍 |
4.1.2.1 消费者道德诚信缺失导致的滥用 |
4.1.2.2 经营者不正当与限制竞争导致的滥用 |
4.1.3 冷却期制度建构的文化障碍 |
4.2 冷却期制度建构障碍的总体解决思路 |
4.2.1 对理论障碍的解决思路 |
4.2.2 对制度障碍的解决思路 |
4.2.2.1 制度内对滥用的合理化规制 |
4.2.2.2 竞争法规的配套完善 |
4.2.3 对文化障碍的解决思路 |
第5章 我国冷却期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
5.1 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评析 |
5.1.1 松散式的单行法规制模式 |
5.1.2 半统一式的立法规制模式 |
5.1.3 统一式的立法规制模式 |
5.2 我国冷却期制度的立法检视 |
5.2.1 现行相关立法之检视 |
5.2.2 相关修订法规之检视 |
5.3 我国冷却期制度立法模式的建议 |
5.3.1 几种具体做法的评析 |
5.3.2 本文的观点:宜采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典加特别法 |
第6章 我国冷却期制度的具体规则设计 |
6.1 冷却期制度的适用范围 |
6.1.1 国外冷却期制度适用范围的立法比较 |
6.1.2 对我国冷却期制度适用范围的立法建议 |
6.1.2.1 冷却期制度适用特定消费领域的理由 |
6.1.2.2 冷却期制度适用特定范围的具体选择 |
6.2 冷却期制度的适用条件 |
6.2.1 国外冷却期制度适用条件的立法比较 |
6.2.1.1 冷却期的期限:起算点和长度 |
6.2.1.2 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
6.2.1.3 消费者行使取消权的方式 |
6.2.2 对我国冷却期制度适用条件的立法建议 |
6.2.2.1 适用“以公平为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
6.2.2.2 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 |
6.3 冷却期制度的适用后果 |
6.3.1 国外冷却期制度适用后果的立法比较 |
6.3.1.1 取消合同后消费者的义务 |
6.3.1.2 取消合同后经营者的义务 |
6.3.1.3 取消合同后相关费用的支付 |
6.3.2 对我国冷却期制度适用后果的立法建议 |
6.3.2.1 取消合同后当事人义务的立法建议 |
6.3.2.2 坚持冷却期真正意义上的“无偿性” |
6.4 我国热点个案探讨:巨额消费可否适用冷却期制度 |
6.4.1 我国理论界的争议 |
6.4.2 我国商家推行无理由退房的实践操作 |
6.4.3 对购房等巨额消费行为适用冷却期制度的立法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4)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的背景 |
一、住房制度改革 |
二、“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物业管理纠纷相关的研究成果 |
二、综合评述 |
第三节 物业管理纠纷的理论基础 |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二、利益集团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物业管理纠纷相关概念及所涉及的主体 |
第一节相关概念的阐释 |
一、物业 |
二、物业管理 |
三、物业使用人 |
四、物业管理纠纷 |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 |
第二节 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主体 |
一、业主 |
二、业主委员会 |
三、物业服务公司 |
四、居民委员会 |
五、相关的行政机构 |
第三章 物业纠纷的特点及其不断加剧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物业管理纠纷的特点 |
一、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数量激增 |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涉众性 |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多样 |
四、物业纠纷案件的原告多以物业企业为主 |
五、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的复杂性 |
第二节 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加剧的原因分析 |
一、“建管不分”体制的弊端 |
二、业主委员会的现实困境 |
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
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 |
五、相关行政机关的“缺位”、“越位” |
第四章 物业纠纷加剧造成的影响及现行解决机制的困境 |
第一节 管理纠纷导致的不利影响 |
一、物业纠纷不断加剧影响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
二、物业纠纷不断加剧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
三、物业纠纷不断加剧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
四、物业纠纷不断加剧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现行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困境 |
第三节 国外先进物管模式对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启示 |
一、国外先进物业管理模式的概况 |
二、对我国物业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启示 |
第五章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 |
第一节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原则 |
一、以人为本: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思考 |
二、合作共赢:基于利益集团理论的思考 |
第二节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 |
一、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的“骨架” |
二、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的“筋脉” |
第三节 实现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
一、实行“建管分离”的管理体制 |
二、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 |
三、合理定位物业公司的地位 |
四、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舆情疏导作用 |
五、合理定位相关行政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转型时期中国社团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1.1.1 选题的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社团功能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
1.2.2 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 |
1.3 研究视角、重点与难点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社团功能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社团 |
2.1.2 社团功能 |
2.1.3 政府和市场 |
2.1.4 社会转型 |
2.2 基本理论 |
2.2.1 人权理论 |
2.2.2 第三部门理论 |
2.2.3 公共选择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发展的动因、历程与类型 |
3.1 我国社团的历史渊源及演化过程 |
3.2 转型时期的社会特点及社团的发展动因 |
3.2.1 转型时期的社会特点 |
3.2.2 转型时期社团发展动因 |
3.3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的发展历程与规模 |
3.4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发展的类型 |
第4章 社团生态环境分析 |
4.1 社团基本生态结构 |
4.1.1 社团与外部环境关系 |
4.1.2 社团内部治理结构 |
4.2 国外社团生态环境 |
4.2.1 国外社团与政府关系 |
4.2.2 国外社团与社会关系 |
4.2.3 国外社团的内部治理结构 |
4.2.4 国外社团生态环境与社团功能 |
4.3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的生态环境 |
4.3.1 我国社团与政府的关系 |
4.3.2 我国社团与社会的关系 |
4.3.3 我国社团内部治理结构 |
4.4 个案:沈阳工艺美术合唱团 |
第5章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功能的特点、作用与缺陷 |
5.1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功能特点与作用 |
5.1.1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的功能表现 |
5.1.2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功能的特点 |
5.1.3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功能的社会作用 |
5.2 转型时期我国社团功能存在的主要缺陷 |
5.2.1 我国社团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2 转型期社团功能存在问题的消极影响 |
5.2.3 我国社团功能问题的产生原因 |
第6章 促进我国社团功能发挥的路径选择 |
6.1 改善我国社团生态环境 |
6.1.1 形成良好的社团与政府关系 |
6.1.2 形成社会团体与社会的良性关系 |
6.1.3 完善我国社会团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
6.1.4 强化社团的外部监督机制 |
6.2 打造富有活力的社团 |
6.2.1 增强社团已有功能 |
6.2.2 培育社团新的功能 |
6.2.3 化解社团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
6.2.4 建立高效健康的社团 |
第7章 结论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科研和获奖情况 |
(7)消费者保护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消费者问题的经济分析 |
一、 消费者问题学术古代史探源 |
二、 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 |
三、 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原因 |
四、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地位 |
五、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经济学观点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概述 |
一、 何谓“消费者保护运动” |
二、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之缘起 |
第三节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崛起 |
一、 概述 |
二、 联邦消费者保护法 |
三、 州消费者保护法 |
第四节 其他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 |
一、 概述 |
二、 日本的立法及其背景 |
三、 加拿大的立法及其背景 |
四、 欧洲的立法及其背景 |
五、 澳洲联邦的立法及其背景 |
第五节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保护立法 |
一、 马来西亚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斯里兰卡的消费者保护法 |
三、 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 |
四、 菲律宾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五、 印度的消费者保护法 |
第六节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 |
一、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的意义 |
二、 消费者权利国际保护的法律途径 |
三、 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 |
第七节 中国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现状 |
一、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消费者问题的发生 |
二、 中国消费者问题的严重性 |
三、 中国消费者保护及其立法的发展 |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概念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 |
一、 消费以及消费者产品(商品)概念之界定 |
二、 消费者概念之界定 |
三、 经营者概念之界定 |
四、 “王海现象”的启示:消费者地位的确定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征 |
一、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基本区别 |
第四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本质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有关部门经济法 |
三、 消费者保护法与刑法 |
四、 消费者保护法与行政法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
第五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建构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二、 中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第三章 消费者政策法 |
第一节 消费者政策概要 |
一、 消费者政策的概念 |
二、 消费者需要的政策导向 |
三、 消费者政策与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的制衡机制 |
第二节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发展 |
一、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挑战 |
二、 罗马条约下的消费者政策 |
三、 欧盟消费者的政策 |
四、 德国消费者政策 |
五、 美国消费者政策 |
六、 瑞典消费者政策 |
七、 日本消费者政策 |
八、 韩国消费者政策 |
第三节 中国消费者政策 |
一、 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对于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二、 商事制度对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三、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形成和调整 |
四、 中国保护消费者的政府责任 |
第四节 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 |
一、 欧盟消费者政策一体化实现 |
二、 国际消费者保护政策 |
第四章 消费者合同法 |
第一节 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 |
一、 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及其局限性 |
二、 公平观念的重构 |
三、 契约自由的发展史 |
第二节 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 |
一、 概述 |
二、 各国对冲动的回应性方案 |
第三节 消费者合同法概述 |
一、 消费者合同法的目的 |
二、 消费者合同的范围 |
三、 消费者合同中的构造问题 |
四、 消费者合同法与现存法律的关系 |
第四节 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
一、 诚信义务 |
二、 告知义务 |
三、 担保义务 |
第五节 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
一、 概说 |
二、 知情权 |
三、 反悔权 |
四、 索赔权 |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
一、 缔约过失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
第七节 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 |
一、 概说 |
二、 格式条款的特征和本质 |
三、 格式条款的利弊评析 |
四、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 |
五、 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 |
第八节 典型消费者合同及其特殊规则 |
一、 概述 |
二、 医疗服务合同 |
三、 旅游合同 |
四、 预售房屋合同 |
第五章 消费者安全法 |
第一节 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发展 |
一、 个人在近代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 |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 |
一、 产品概述 |
二、 产品责任理论之历史演进 |
三、 产品责任的构成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与产品责任法的联系 |
一、 立法目的和任务的密切联系 |
二、 基本原则的密切联系 |
三、 具体内容的密切联系 |
四、 两种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密切联系 |
第四节 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 |
一、 消费社会中惩罚性赔偿的产生及其对传统侵权赔偿原则的突破 |
二、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
第五节 消费者人格权保护 |
一、 自然人人格尊严在消费领域的表现 |
二、 消费者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三、 消费者特别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四、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之赔偿范围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第六章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现行中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及其评价 |
一、 现行立法体系 |
二、 对现行立法体系的评价 |
第二节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构想及其理论创新 |
一、 采“基本法模式”的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之立法 |
二、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创新 |
第三节 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及制度创新 |
一、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发展方向 |
二、 消费者合同法及消费者安全法中特别的制度设计 |
第四节 立法过渡时期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临时安排 |
一、 概说 |
二、 过渡时期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与分散立法相结合 |
参考资料 |
一、 中文参考着作 |
二、 中文参考文献: |
三、 外文参考着作: |
四、 外文参考文献: |
五、 国外参考法典 |
后记 |
四、消协出面调解 业主讨回公道(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电视帮忙类节目发展变迁研究[D]. 方芳. 南京师范大学, 2015(03)
- [2]消费维权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D]. 方光明. 华南理工大学, 2011(06)
- [3]我国消费者保护中的冷却期制度研究[D]. 张靖. 湖南大学, 2011(05)
- [4]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研究[D]. 王中. 上海交通大学, 2009(S2)
- [5]转型时期中国社团功能研究[D]. 洪晓梅. 东北大学, 2008(06)
- [6]热血铁汉杨剑昌[J]. 罗霄惠. 人民之声, 2002(08)
- [7]消费者保护法研究[D]. 张严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