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朱宏伟,何玉玲[1](2021)在《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双循环"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面临机遇的基础上,针对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的路径。
郑长德[2](2021)在《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努力缩小各民族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文章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分析了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聚焦于缩小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文章认为,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文章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是增强"五个认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和共赢的;西部大开发二十年来,民族地区经济总体上实现了高速、持续和包容的增长,虽然绝对差距还在扩大,但相对差距在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覆盖面大,供给质量在有效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显着提升,这些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文章认为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证。
周婷[3](2021)在《生产性服务业对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影响研究 ——以清远民族地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全球经济发展逐渐显现出由工业经济为主导变为服务经济为主导的趋势,经济增长中工业创造的红利越来越少,服务业成为新的增长极。生产性服务业虽然不直接作用于物质转化与生产环节,但却在其他产业生产的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经济整体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族地区通常依托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实现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有资源依赖性较重的特点,属于资源型地区,其产业结构转型面临工业基础薄弱的风险,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受市场机制完善程度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等多重限制,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又是民族地区实现经济增长和市场机制完善的关键因素。清远及其民族地区有着靠近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区位优势,经济辐射作用使得其生产性服务业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关于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减贫效应贡献的研究,将对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文章首先根据国内外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的研究成果,对生产性服务业与经济增长的概念、分类、发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综述与评述,同时总结了生产性服务业对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影响机制;然后,与国内生产性服务业发达的广州市做对比,回顾近十年来的相关经济数据,文章利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清远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现状从总量、增长率、三大产业增长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产业增加值、就业人员数和固定资产投资额三方面,介绍了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并对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的内部结构和各个细分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第三,基于面板数据模型,采用2008-2018年相关经济数据,实证检验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影响,得出相关结论;最后,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实证分析结果,结合近年来清远及其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经济发展实际,总结方法,得出清远实践对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启示。描述性统计与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相对于国内生产性服务业较发达的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趋势良好,保持了一定的增量,行业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部分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面临实现从无到有的困境;此外,不同民族地区依据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重点产业的不同,存在生产性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优势产业各不相同的现象,并且在共同促进经济增长的背景下,不同细分行业对不同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大小不一,例如连南金融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甚至超过部分传统产业,而连山生产性服务业中率先发展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连南和连山经济增长均起明显正向促进作用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对连南的影响因子更大。针对以上结论,文章指出进一步实现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对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确保生产要素投入合理化与投资力度;优化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民族地区区域产业结构;构建民族地区产业保障机制。
马立辉[4](202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研究 ——以大理白族自治州银桥镇为例》文中认为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把各民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全面小康、脱贫还是现代化,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民族要着力发挥本民族文化特色,推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发展’摆在首要位置,产业兴旺是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在不断加快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刻,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结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通过田野调查与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大理州银桥镇产业发展的状况以及发展的制约因素,目的是从银桥镇产业发展透视民族地区乡村有哪些产业、如何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典型经验以及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分析银桥镇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集群规模不突出、特色产业品牌优势不足,产业融合程度不明显、产业发展的合作化组织不健全、从业人员结构有待调整等。并通过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来加以改进,对于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参考意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探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在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环境下,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在新形势下实现突破性发展;二是通过田野调查方法,对大理州银桥镇从事不同产业的从业者进行深度访谈,以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支撑研究结论;三是银桥镇作为“民族团结示范镇”、“生态文明示范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着丰富的产业发展的实际案例和操作空间,研究其民族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王延霖[5](2021)在《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多维度绩效研究》文中提出资源型产业是民族地区产业布局的核心,但其长期依赖的中低技术水平引发的“规模扩张”成长模式在当今时代不可持续,也影响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如今全世界都处于新一轮产业革命背景下,高技术服务对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是传统产业获取产业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现状、融合绩效及民族地区特性要素的影响机制有利于了解产业融合情况,为地方政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产业政策提供参考,辅助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本研究以民族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支撑,采用田野调查法、对比研究法、规范和实证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和熵指数法等多种方法,从实地调研和实证检验两方面综合分析当前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现状、水平及对绩效的影响,开展与非民族地区的对比研究以探究民族地区特殊规律,并从政府治理模式、社会要素配置和关系文化等特性要素方面探究了相关的调节机制。研究结论主要有:1.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初现,并具有改造资源型产业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创新效应,同时民族地区更易引进技术应用类服务企业,融合模式也以平台型、参与型和基础建设型为。但目前由于相关概念的标准化问题、产业间及政府部门间的“搭桥”问题以及资金压力问题使民族地区产业融合深化存在困难。2.利用熵指数法计算得到的民族地区产业融合水平值表明: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已实现从“轻度失调”向“勉强协调”的转变,2012年后稳定上升,但目前仍落后于东、中部地区;同时空间异质性特征显示产业融合高高集聚区向东、向南转移态势显着,而民族地区则多被低融合水平省份包围,地域间协同效应不高。3.实证研究结果总体说明: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的多维度绩效提升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其中创新绩效方面需要一定的时间磨合才能实现。相比于非民族地区而言,以上提升作用在民族地区更强,“技术追赶效应”凸显。4.民族地区的良好的政府治理模式和较高的社会资本配置效率有助于增强产业融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提升效果,说明民族地区政府的关注及政府治理、高效的资本配置水平有利于引导稀缺资本应用到经济效益高和政府关注高的领域;但社会资本配置效率在产业融合和创新绩效中呈负向调节作用,也说明民族地区的资本更倾向于向低风险领域倾斜。民族地区较高的关系文化程度也表现出一定的正向调节作用,但影响程度不高。5.民族地区中产业融合经济绩效提升的空间溢出效应显着,说明其可充分借助高技术服务业所带来的网络效应来获取更高的经济影响,环境绩效方面虽然难以区分两种效应大小,但可借鉴非民族地区经验展开地域间的环保合作。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分别从提升民族地区政府治理水平,塑造创新、开放、合作的文化内涵、加强社会要素的培育和流动以及建设产业融合双方的能力体系方面提出多项政策建议。
刘国斌[6](2021)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在对"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及空间尺度界定基础上,重点剖析"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并对"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的可能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不确定性。"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式有:一是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质量;二是推进民族地区产业技术创新;三是加强政策和民心沟通,创新区域合作方式;四是加强双向投资,提高投资质量。
张晨瑶[7](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韦子旋[8](2020)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一直致力于民族地区扶贫事业的发展,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方面也有所建树,如地方扶贫政策的不断完善、扶贫机构的建设、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贫困地区扶贫法治意识的提高、扶贫开发司法保障机制的健全等等。但是在扶贫工作过程当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扶贫立法、扶贫执行过程不规范、贪腐问题突出、法治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依然是民族地区扶贫法治建设需要攻克的难关。民族地区属于连片特困地区,是“十三五”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是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是政府扶贫工作的重点的地区。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期,民族地区建立扶贫开发法律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民族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广西河池市这样的“老、少、边、穷、库”地区,贫困程度之深,贫困难度之大,贫困类型之典型,是扶贫关注的重点,更是扶贫法治建设的难点地区。因此,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法治建设工作,不仅是民族地区摆脱贫困的必然要求,更是为全国扶贫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验支撑。本文主将通过四个部分来阐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法治建设。通过梳理扶贫开发相关概念和理论,从法理学的角度剖析扶贫开发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对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结合当下我国扶贫开发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为例,挖掘河池市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扶贫开发效果改造程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扶贫工作法治建设的相应建议。第一部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基本概念,从政策视角和法律视角下剖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含义,阐明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应当从规范化、制度化的角度出发,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分析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脱贫的重要保障,是解决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现实问题的需要,更是实现扶贫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再从以法律制度为导向的扶贫开发法律体系、以公平正义理念为指导的扶贫开发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扶贫司法救济制度以及强调权责一致的扶贫开发责任机制这四个方面阐释了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内涵,进一步深入理解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相关概念。最后从民族传统习惯、多元民族关系的复杂性、民族法治建设本身的滞后和政策主导思维的局限性这四个方面分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特殊性。第二部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梳理改革开放至今民族地区的扶贫建设历程,了解我国对民族地区在不同时期推行的政策法律,分析自实施扶贫开发以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剖析造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不足的因素。第三部分:这一章主要是以广西河池地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都安瑶族自治县为例进行调研论证。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河池地区扶贫历程进行梳理,了解区内现行扶贫开发的法规政策,全面考察广西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状况,总结河池地区自实施扶贫开发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并通过走访调查和分析案例,指出目前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路径。针对文章所论述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构建完善的扶贫开发立法体制、健全扶贫开发监督机制、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以及提升民族地区扶贫法治意识等方面来推进民族地区扶贫法治建设。
李亚军[9](2020)在《协调发展理念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发展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的领导下,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本政治制度,采用跨越式发展的发展方式,充分发掘和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利条件和发展优势,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内外动力,在一系列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取得卓越成就。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协调发展思想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新时期,以协调发展为核心内容的“五大新理念”成为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的理论指导。具体来说,协调发展理念与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价值追求、发展导向、布局转向密切联系,这是运用协调发展理念指导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理论、实践和价值逻辑。从协调发展理念的内涵和要求出发,结合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主客观制约因素突破缓慢问题以及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运用协调发展理念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目标的确立和具体工作的规划,注重发展的协调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具体来说,我们必须牢牢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布局,不断解放思想,转变并践行协调发展理念,用大局观念认识和指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区域城乡、物质精神等重要环节中体现协调发展理念的要求,综合运用协调发展理念的方法认识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中发展目标、发展要求、发展动力和发展模式几方面的关系。最后,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立足实际,在协调发展理念的指导下科学布局,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践,落实协调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才能促进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
吕慧娜[10](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的必要性 |
(一)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应对国内外压力的需要 |
(二)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能力的需要 |
(三)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差距的需要 |
三、“双循环”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
(一)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
(二)将内需潜力转化为消费升级转型的动力 |
(三)将地缘优势转化为对外贸易的交通要道 |
四、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的制约因素 |
(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产业结构单一 |
(二)民族地区科技水平落后,自主研发能力弱 |
(三)民族地区区域联合程度低 |
(四)民族地区政策环境有待改善 |
五、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融入“双循环”的路径 |
(一)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国内经济内循环 |
(二)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培育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新动能 |
(三)加强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联合,实现开放发展 |
(四)完善法律基础以及民族地区市场机制的建设 |
六、结语 |
(2)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经济发展: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② |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是增强“五个认同”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 |
(三)共同体意识、认同、凝聚力与经济增长:概要分析 |
1.共同体意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经济发展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影响 |
(三)国家政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
二、高速、持续与包容的经济增长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一)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快于全国经济增长 |
(二)增长与分配: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增长 |
三、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变化 |
(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差距 |
(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三)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 |
(四)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八省区城乡差距的变化 |
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一)交通运输 |
(二)基本公共教育 |
(三)医疗卫生 |
五、就业率高,就业能力稳步提升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六、结论性评论 |
(3)生产性服务业对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影响研究 ——以清远民族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四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与概念 |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研究范畴 |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 |
三、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界定 |
四、生产性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概述与类型 |
一、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概述 |
二、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途径 |
第三节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理论 |
一、社会分工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产业关联理论 |
第四节 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相关理论 |
一、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二、迂回生产与分工理论 |
三、价值链理论 |
第五节 生产性服务业对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影响机制 |
一、生产性服务业通过知识扩散与技术溢出效应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
二、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良性互动发展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 |
三、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深化劳动分工提升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 |
第三章 清远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清远民族地区的界定 |
第二节 清远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现状 |
一、清远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总量及其增长率 |
二、清远民族地区三大产业增长状况 |
三、清远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减贫现状 |
第三节 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与三大产业总体发展情况 |
一、清远民族地区三大产业增加值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分析 |
二、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就业人员情况 |
三、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情况 |
第四节 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发展现状 |
一、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内部结构 |
二、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内部行业增加值趋势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清远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减贫的影响 |
第一节 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二节 数据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第三节 测度方法 |
一、单位根检验 |
二、实证检验 |
三、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回归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远实践对民族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
第一节 确保生产要素投入合理化与投资力度 |
第二节 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内部产业结构 |
第三节 优化民族地区区域产业结构 |
第四节 构建民族地区产业保障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与意义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4)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研究 ——以大理白族自治州银桥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田野调查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四、研究思路、创新与不足 |
五、相关概念的要义 |
(一)乡村振兴战略 |
(二)产业发展 |
(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必要逻辑 |
第一章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的政策 |
一、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政策提出的背景与依据 |
(一)党和国家历届领导人对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的重要论述 |
(二)乡村振兴的政策依据 |
二、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 |
(一)国家层面推进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 |
(二)云南省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 |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 |
第二章 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现状调查 |
一、银桥镇基本概况 |
(一)地理状况 |
(二)民族成分 |
(三)民族经济 |
(四)民族文化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银桥镇产业发展状况调查 |
(一)农业发展状况 |
(二)大理石产业发展状况 |
(三)特色旅游产业发展状况 |
第三章 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银桥镇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 |
(二)特色产业品牌优势不足 |
(三)产业发展的合作化组织不健全 |
(四)从业人员结构有待优化提升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产业发展内驱力不足 |
(二)产业发展保障力度不够 |
第四章 大理银桥镇产业发展的路径思考 |
一、推动产业融合,以调结构促产业振兴 |
(一)整合银桥镇农业资源,发展观光旅游农业 |
(二)发掘银桥镇民族文化,发展具有白族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业 |
二、发展大理地区特色文化产业,以品牌促产业振兴 |
(一)打造大理石画文化名片,注重发展特色产业 |
(二)发展白族文化创意产业,凸显民族文化交流交融 |
三、完善合作化组织体系,以政策保障促产业振兴 |
(一)充分利用政府财政扶持的利好 |
(二)坚持招商选商,继续引进和培育有代表性企业 |
四、培育专业人才,以人才振兴促产业振兴 |
(一)重视民族教育对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
(二)落实能人返乡政策,吸引技术人才扎根乡村 |
五、依托产业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
(一)以“产业+环境提升”促生态宜居 |
(二)以“产业+乡土文化”促乡风文明 |
(三)以“产业+基层党建”促治理有效 |
(四)以“产业+共建共享”促生活富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多维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相关问题研究 |
1.3.2 产业融合对传统产业绩效的影响效应研究 |
1.3.3 民族地区的地域要素特性研究 |
1.3.4 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民族地区概念界定 |
2.1.2 资源型产业概念界定 |
2.1.3 高技术服务业概念界定 |
2.1.4 产业融合概念界定 |
2.1.5 资源型产业绩效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比较优势理论 |
2.2.2 产业融合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 |
2.3 理论分析与概念模型 |
2.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基础 |
2.3.2 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绩效影响机制 |
2.3.3 民族地区特性及其调节作用 |
2.3.4 研究的总体概念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三、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脉络及融合现状 |
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发展脉络 |
3.1.1 发展历史 |
3.1.2 发展特征 |
3.2 民族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脉络 |
3.2.1 发展历史 |
3.2.2 发展特征 |
3.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现状——基于田野调查 |
3.3.1 田野点介绍 |
3.3.2 民族地区资源型企业内部高新技术服务融合的现象、成效与问题 |
3.3.3 民族地方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方式及特点 |
3.4 本章小结 |
四、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水平测度与评价 |
4.1 产业融合水平测度方法 |
4.1.1 基于专利数据的测度和刻画 |
4.1.2 投入产出法 |
4.1.3 熵指数法 |
4.2 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测度 |
4.2.1 评价指标体系 |
4.2.2 评价模型构建 |
4.2.3 融合评价结果 |
4.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水平评价 |
4.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水平 |
4.3.2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融合水平对比分析 |
4.3.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存在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五、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经济绩效影响 |
5.1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5.1.1 研究假设 |
5.1.2 模型构建 |
5.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5.2.1 数据来源 |
5.2.2 变量选取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民族地区的普通面板回归结果 |
5.3.2 基于结构功能理论的民族地区特性要素调节效应 |
5.3.3 民族地区的空间面板回归结果 |
5.3.4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和全国总样本的对比研究结果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六、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环境绩效影响 |
6.1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6.1.1 研究假设 |
6.1.2 模型构建 |
6.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6.2.1 数据来源 |
6.2.2 变量选取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民族地区的普通面板回归模型 |
6.3.2 基于结构功能理论的民族地区特性要素调节效应 |
6.3.3 民族地区的空间面板回归模型 |
6.3.4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和全国总样本的对比研究结果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七、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创新绩效影响 |
7.1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7.1.1 研究假设 |
7.1.2 模型构建 |
7.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7.2.1 数据来源 |
7.2.2 变量选取 |
7.3 实证分析 |
7.3.1 民族地区的基本回归结果 |
7.3.2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和全国总样本的对比研究结果 |
7.3.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创新绩效影响滞后性分析 |
7.3.4 基于结构功能理论的民族地区特性要素调节效应 |
7.3.5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 |
7.4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八、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提高民族地区政府的治理水平 |
8.2.2 塑造创新、开放、合作的文化内涵 |
8.2.3 加强社会要素的培育和流动 |
8.2.4 建设实现产业融合的能力体系 |
8.3 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及空间尺度界定 |
(一)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 |
(二) 研究的空间尺度界定 |
二、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优势分析 |
(一) 矿产资源优势突出 |
(二) 农业资源禀赋优势潜力巨大 |
(三) 能源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潜力 |
(四) 旅游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潜力 |
三、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的可能 |
(一) 促进矿产业高质量发展 |
(二) 加快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
(三) 促进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
(四) 推进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
四、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
(一) 市场作用机制 |
(二) 人才支撑机制 |
(三) 企业带动机制 |
(四) 产业合作机制 |
(五) 设施联通合作机制 |
(六) 政府保障机制 |
五、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 |
(一)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桎梏 |
(二) 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 |
(三) 存在地缘政治风险 |
(四) 经济贸易风险加剧 |
六、 “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式 |
(一) 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质量 |
(二) 推进民族地区产业技术创新 |
(三) 加强政策和民心沟通,创新区域合作方式 |
(四) 加强双向投资,提高投资质量 |
(7)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概述 |
第一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界定 |
一、政策视角下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
二、法律制度视角下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
一、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脱贫的重要保障 |
二、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
三、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实现扶贫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 |
第三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内涵 |
一、以法律制度为导向的扶贫开发法律体系 |
二、以公平正义理念为指导的扶贫开发法定执行程序 |
三、保障公民权利的扶贫司法救济制度 |
四、强调权责一致的扶贫开发责任机制 |
第四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特殊性 |
一、民族传统习惯对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影响 |
二、多元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对扶贫法治建设的影响 |
三、民族法治建设本身的滞后性 |
四、政策主导思维的局限性 |
第二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历程 |
一、1978年—1985年:体制改革下的扶贫阶段 |
二、1986年—2000年:项目开发和八七扶贫阶段 |
三、2001年—2011年:西部大开发重点扶持阶段 |
四、2012年至今:民族地区进入脱贫攻坚决胜阶段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
一、扶贫政策不断完善 |
二、扶贫执法机构不断完备 |
三、扶贫司法保障机制日益加强 |
四、扶贫法治宣传方式不断创新 |
第三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造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不足的原因 |
第三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实证研究——以广西河池市为例 |
第一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历程及成效 |
一、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历程 |
二、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取得的成绩 |
第二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
一、扶贫对象识别管理机制日益规范 |
二、扶贫工作责任不断明确 |
三、扶贫方式不断创新 |
四、扶贫开发队伍不断壮大 |
五、资金投入和整合使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 |
第三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扶贫开发执行过程不规范 |
二、扶贫开发监督机制不健全 |
三、脱贫法治思维欠缺 |
第四章 加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路径 |
第一节 构建完善的扶贫开发立法体制 |
一、整合扶贫政策,构建中央扶贫法律体系 |
二、总结扶贫经验,细化地方扶贫法律法规 |
第二节 健全扶贫开发监督机制 |
一、建立清晰、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 |
二、完善司法监督救济机制 |
三、加强社会监督以拓宽扶贫参与方式 |
第三节 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
一、以德才兼备为原则明确人才选任标准 |
二、开展定期培训强化工作能力与法治思维 |
三、开展常态化工作考核明确工作底线 |
第四节 提升民族地区扶贫法治意识 |
一、组织专员强化国家扶贫政策宣传 |
二、融合民族文化贯彻法治宣传 |
三、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协调发展理念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阐述 |
第一节 协调发展理念 |
一、协调发展的理论渊源 |
二、协调发展的含义 |
三、协调发展理念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
一、跨越式发展 |
二、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与问题 |
第一节 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 |
一、制度保障和强大动力 |
二、思想引导和转变观念 |
三、战略规划和政策扶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取得的显着成就 |
一、经济发展实力明显且持续增强 |
二、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不断完善 |
三、对外贸易与交流合作全面展开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困境与新的要求 |
一、制约发展的主客观因素突破缓慢 |
二、发展中不平衡与不协调问题共存 |
三、新常态下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 |
第三章 协调发展理念对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 |
第一节 和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价值密切联系 |
一、相同的价值关怀:“以人民为中心” |
二、统一的内在要求:健康可持续发展 |
三、一致的价值目标:发展的整体和谐 |
第二节 为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发展导向 |
一、把握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形势 |
二、明确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
三、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实践 |
第三节 引导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布局转向 |
一、发展维度上由单一到多元化 |
二、开放层次上多领域全面深化 |
三、发展策略上更加明确具体化 |
第四章 协调发展理念下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协调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重点内容 |
一、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 |
二、区域、城乡之间的协调 |
三、人与自然、经济的协调 |
四、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协调 |
第二节 协调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关系 |
一、发展目标上系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 |
二、发展要求上高速度与高质量的关系 |
三、发展动力上内生性与外援性的关系 |
四、发展模式上常规与非常规性的关系 |
第三节 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对策探讨 |
一、解放思想,践行协调发展理念 |
二、把握导向,全面科学统筹规划 |
三、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协调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10)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双循环”的路径研究[J]. 朱宏伟,何玉玲. 现代商业, 2021(31)
- [2]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分析[J]. 郑长德. 民族学刊, 2021(07)
- [3]生产性服务业对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影响研究 ——以清远民族地区为例[D]. 周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12)
- [4]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研究 ——以大理白族自治州银桥镇为例[D]. 马立辉. 大理大学, 2021(09)
- [5]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多维度绩效研究[D]. 王延霖. 内蒙古大学, 2021(11)
- [6]“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J]. 刘国斌. 北部湾大学学报, 2021(01)
- [7]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8]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D]. 韦子旋.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9]协调发展理念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研究[D]. 李亚军. 江苏大学, 2020(05)
- [10]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