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发展城市住房合作社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余孟珍[1](2021)在《社会排斥视角下新市民住房保障制约因素及破解路径研究》文中认为
张昕艺,夏菁,孙斌栋[2](2020)在《德国社会市场模式下“单一制”租赁住房发展的经验与启示——以柏林为例》文中指出与大部分国家发展的"二元化"租赁住房体制不同,德国在社会市场模式下发展了"单一制"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德国对这一体系的坚持,表现在其住房市场拥有的低自持率、高租赁比例、低房价收入比,维持了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单一制"租赁住房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对非营利市场与营利市场的整合,这极大地确保了租赁市场的多样化与竞争性,为成本型租赁住宅的供给提供了市场吸引力,也为租房的供给端应对各类需求变化预留了弹性。本文就"单一制"租赁住房体系中的"两层租金管理制度"、住房合作社、"租同权"三项内容做实施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柏林的租房发展现状展开具体描摹,以期作为"单一制"租赁住房体系的运作案例典范,并提出了对我国完善大城市租赁住房体系的建议。
史伟浩[3](2019)在《苏黎世合作居住模式对我国“复合开放型”城市社区建设的借鉴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通过对文献和实践的梳理,将城市社区的构造归纳为三个层面:制度、心理和空间。以此为基础,提出“复合开放型”城市社区的概念,指具有以上三个层面复合开放性质的城市社区。以“复合开放型”社区为框架引领,文章分析了瑞士苏黎世的合作居住社区,及其中的代表案例More Than Housing社区,从制度、心理、空间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三个层面的构建要点。接下来,文章探讨了苏黎世合作居住模式得以成立的社会条件,并对比了我国建设“复合开放型”社区的基础,从而进一步总结了在我国建设“复合开放型”社区在制度、心理、空间层面的对策,以及具体的建议措施。
朱亚鹏,孙小梅[4](2019)在《合作建房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重要的住房供应方式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途径,合作建房在很多国家不断发展,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合作建房在提高住房的可负担性,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缓解基层社区治理压力,降低住房政治风险、稳定社会和助益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探索中国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为目标,探索合作建房组织的国际经验,简要回顾了合作建房的起源与发展,介绍了合作建房的主要模式和发展概况,指出合作建房的国际经验对于破解中国住房供给单一困境,促进住房供给多样化、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将合作建房纳入公共政策议程、进行地方政策试点、拓宽合作建房融资渠道,培育合作文化氛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丛金洲[5](2019)在《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是我国住房资源配置的两种途径,发展住房保障对那些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更显迫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是住房保障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住房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目标,也影响着住房保障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作为北欧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瑞典的住房制度一直是国家福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住房公司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民间住房组织提供的合作社住房构成了瑞典两大保障性住房体系。在我国当前“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下,以国际比较视角对中国、瑞典两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改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具有更多的借鉴意义。鉴于此,结合两国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历程以及人均住房面积的发展轨迹,发现我国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居民住房水平处于瑞典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因此,论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在两国处于相同的住房发展阶段对保障性住房实物供给的供给主体,资金来源,供给结构进行比较研究。运用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对两国供给主体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资金来源的财政支持手段和社会融资渠道;供给结构中租赁型保障房和出售型保障房的供给比例及其合理性进行对比分析,总结两国存在的差异;进而结合住房保障相关理论,以公平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对保障性住房在整个住房体系中的存在属性进行分析,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住房过滤理论、住房梯度消费理论分别对中瑞两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资金来源、供给结构的差异做理论分析,为在差异中寻求适合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改善路径提供理论基础。通过比较研究,论文得出以下结论:在当前我国城市化水平快速发展,以及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社会背景下,保障性住房供给仍需置于二元化住房制度中以确保其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保障属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应发展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辅的多中心治理方向;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平台,且应重视生产方的“补砖头”策略;最后要继续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朝向“租售并举”或进一步“以租为主”。
易磬培[6](2018)在《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自1978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以来,住房租赁制度发展一直存在三点问题与不足。一是,中国住房体制存在“重购轻租”的问题,住房租赁制度在住房体制中长期处于从属性、辅助性地位。“重购轻租”的住房体制对于新增加国有土地供应的依赖性极大,不断推高城市房价,造成城市经济动荡,并带来贫富剧烈分化的严重问题。二是,中国住房租赁市场长期保持着“二元制”的市场结构。住房租赁市场被划分为“商品型”和“保障型”两种类型,长期相互隔离、独立运行、并行发展。这种“二元制”的市场结构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彼此拆分,导致“商品型”市场过快过热,“保障型”市场缺乏活力等问题,并且致使政府的保障房建设投入不堪重负。三是,在住房租赁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重房东-轻房客”制度倾向,私有住房出租人利用所有权的绝对力、支配力、强大力,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占据着明显的优势性地位。这种“重房东-轻房客”制度体系,阻碍着房屋资源使用性功能的发挥,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期中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新体制,解决城镇新增居民的住房需求,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三五”规划纲要》、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更是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快住房租赁制度改革,强化住房租赁立法,培育多渠道、多类型、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市场等具体改革任务。本文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着重论述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未来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将住房租赁制度摆在与住房所有制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具体而言,一是,提升住房市场的比重、层级和地位,将住房租赁市场提升至与住房交易市场相同层次的水平。二是,改变“二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打通保障型市场与商品型市场之间的制度隔阂,引导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投身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构建社会市场模式。三是,改变出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承租人优位的制度体系;确定承租权为一项准物权,赋予承租人对抗性的法律能力;推动住房资源实用性功能的发挥,实现物尽其用。第二部分(即第二章)着重分析盎格鲁-撒克逊住房模式下的住房租赁制度与日耳曼住房模式下的住房租赁制度的利弊得失。通过对比发现,盎格鲁-撒克逊住房模式下的住房体制普遍存在“重购轻租”的特色,住房市场发展迅速,但社会保障制度效率低下,“市场失灵”情况频繁发生。而日耳曼住房模式下的住房体制普遍“重视租赁”的特色,住房市场发展平稳、稳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果良好,但市场活力有所不足。中国当前改革要充分借鉴两种模式的发展经验,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确立租购并举的改革目标,公平分配个人、社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责任,寻找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点,实现经济建设与住房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第三部分为第三、四、五章,是对住房租赁制度改革内容的具体展开。三章分别探讨如何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如何构建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以及如何完善住房租赁相关配套制度等问题。第三章指出,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将国家、社会、个人力量充分结合起来,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一是,打破商品型、保障型两个租赁市场间的制度隔阂,降低保障型住房租赁市场的准入门槛,推行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形式,将商品型市场与保障型市场合二为一,建立一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二是,扩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房屋来源,丰富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鼓励房地开发企业的库存房源、城镇家庭的私有住房、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以及政府持有的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形式进入住房租赁市场。三是,推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转型发展模式,鼓励资本市场开发住房租赁金融产品,推动不动产证券化建设,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繁荣与活跃。第四章指出,构建承租人优的法律制度体系,就是要赋予承租人得以对抗出租人、第三人的权利能力,强化租赁占有关系,确立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具体制度设计分为三步:首先,在合同法体系内,建立起区分“居住租赁”与“经营租赁”的立法思想,将“居住租赁”从合同法(债权)一般理论中别除出来,特殊立法。其次,在“居住租赁”中进一步区分“家计居住”与“非家计居住”,确认“家计居住”中的承租人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各类其他类型的居住租赁方式以“家计居住”为核心,环绕“家计居住”依次排开,进行分层次、有梯度地立法安排。再次,赋予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其准物权效力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经登记的承租权享有追及力、排他力、优先力,可以独立对抗第三人。复次,建立特殊债权规则,对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任意解除权等内容进行限缩。最后,增设出租人的容忍义务,公平协调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房屋日常管理使用事宜上的利益冲突。第五章指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新体制,必须配套改革其他制度。一是,建立社会管控制度。建立针对特殊时期住房租金的市场管控制度和针对“二房东”现象的行为管控制度,保障市场有序、理性地配置住房资源,实现公平与效益相统一。二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制度。将住房租赁登记制度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住房租赁征信体系,完善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三是,改革与住房租赁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制度。启动户籍制度配套改革以及公积金制度配套改革等等,允许租房落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鼓励租房消费。
杨宇振[7](2016)在《居住作为进入城市的权利 兼谈《不只是居住》》文中研究指明文章首先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论述历史过程中出现的三种思潮——它们也是处理居住作为社会问题时的三种思潮;进而讨论《共产党宣言》、《论住宅问题》中与居住相关的内容,并阐述列斐伏尔、哈维等新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城市权利"的论述。政治、工作与居住的权利共同构成进入城市的权利;居住权利在日益城市化的世界中,已经成为一项人类生存的基本权利。进而文章对于《不只是居住》一书中提出的通过"住房合作社"方式来应对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城市住房问题展开讨论,认为"德性-信贷-政策"是形成有效住房合作社的必要条件。
方敏,罗忆宁,仇保兴[8](2016)在《发展住房合作社的经验与启示——基于西方国家的模式与我国的初步实践》文中提出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房价超出普通大众承受能力、保障房供给与需求脱节造成大量积压、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等问题亟待解决。而住房合作社作为具有民间自发主导、建房成本低、住房质量高、选择多样性等优点。由于中国合作建房历史较短、法规缺失、支持乏力、产权不清等原因,导致合作建房在我国一直无法形成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体系。而英国、德国、荷兰、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合作建房方面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并形成了成熟的运行体系。这些国家在立法保护、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为住房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这些国家的成熟模式和我国的初步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将为我国近期保障型合作建房提供借鉴意义,使住房合作社成为保障房建设的一种良性补充或替代模式。
褚荣杰,王非非[9](2015)在《印度住房合作社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文中提出印度实施的住房合作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肖遥[10](2014)在《中国保障性合作建房的困境与出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住房货币化改革以来,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但也带来了土地与住房价格暴涨、房地产市场过热,金融违约风险上升等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问题,需要新的角度与智慧。本文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保障形式,合作建房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必要,它不仅能对房地产泡沫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利,同时也对我国社会的民主建设与公民参与大有裨益,政府应将经济适用房与合作建房进行结合,共同促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本文通过跨学科研究、定性研究和案例研究法,首先对我国合作建房各个时期的发展历史与政策演进进行梳理,利用交易费用理论比较了集体合作建房与个人合作建房的成本,探析了个人合作建房在法律与政策上的困境。进而依据合作建房发展水平,选取了德国、瑞典作为案例对象,分析了两国住宅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与政府相应的土地、法律、金融、财税政策。并通过分析我国房地产业、制造业现状,得出合作建房在民生方面、房地产产业转型方面、国家调控方面以及宏观经济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论证合作建房存在与发展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最后尝试对我国合作建房模式提供新的发展思路,并设计了一套具体政策运作方式。
二、关于发展城市住房合作社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发展城市住房合作社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2)德国社会市场模式下“单一制”租赁住房发展的经验与启示——以柏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德国社会市场模式与“单一制”租赁住房体系 |
2 德国“单一制”租赁住房体系的发展演变 |
3 德国“单一制”租赁住房体系的实施评价 |
3.1“两层租金管理制度”的实施评价 |
3.1.1“两层租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3.1.2“两层租金管理制度”增加了租房市场应对供需变化的弹性 |
3.2 住房合作社的实施评价 |
3.3“租同权”:无偏的租客权益保障体系实现保有权的中立 |
4“单一制”住房供应体系下柏林租赁住房的发展 |
5 德国“单一制”租房体系对我国大城市租赁住房发展的启示 |
5.1 增加成本型租赁住房的供应 |
5.2 建立合理灵活的租金管制体系 |
5.3 推行“租同权”与“租购同权” |
(3)苏黎世合作居住模式对我国“复合开放型”城市社区建设的借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基本概念 |
1.1.1 社区 |
1.1.2 门禁与开放社区 |
1.1.3 门禁与开放社区定义的不足 |
1.2 研究背景 |
1.2.1 我国城市社区的现状与问题 |
1.2.1.1 治理制度 |
1.2.1.2 社群组织 |
1.2.1.3 空间模式 |
1.3 相关研究与实践 |
1.3.1 国外与“开放社区”广泛相关的研究与实践 |
1.3.1.1 社区治理制度 |
1.3.1.2 混居社区营造 |
1.3.1.3 社区空间设计 |
1.3.2 国内的“开放社区”研究与实践 |
1.4 “复合开放型”社区概念的提出 |
1.5 研究对象、方法、目的与框架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目的 |
1.5.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多方协同——合作治理的构建 |
2.1 合作治理制度的发展与特征 |
2.1.1 合作治理制度产生的背景 |
2.1.1.1 市场放任主义与“市场失灵” |
2.1.1.2 政府干预主义与“政府失灵” |
2.1.1.3 第三部门的局限与“志愿失灵” |
2.1.2 合作治理制度的特征 |
2.1.2.1 公共权益与灵活高效的结合——政府与市场的协同 |
2.1.2.2 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的结合——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协同 |
2.1.2.3 非营利性与专业成熟的结合——市场与第三部门的协同 |
2.2 社区层面的合作治理——多方协同的合作居住模式 |
2.2.1 苏黎世住房合作社:一种社区“合作治理”制度的建立 |
2.2.1.1 保障性支撑:作为自治社区的住房合作社萌芽 |
2.2.1.2 目标转向:社区与城市公共权益的良性共谋 |
2.2.2 More Than Housing住房合作社的合作治理机制 |
2.2.2.1 多方协同的策划与建设过程 |
2.2.2.2 政府与企业的协同:透明干预 |
2.2.2.3 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协同:受监督的参与式自治 |
2.2.2.4 企业与第三部门的协同:自负盈亏的专业化自治团队 |
2.3 合作治理构建的要点小结 |
第三章 共同生活——混居社群的培育 |
3.1 混居社群的发展与特征 |
3.1.1 混合居住的发展与困境 |
3.1.2 混合居住向混居社群的转向 |
3.1.2.1 社区理论的“脱地域化”与对社群培育的重视 |
3.1.2.2 混居模式的转型:社区营造的引入 |
3.1.3 混居社群的特征 |
3.1.3.1 自愿的社群结合机制 |
3.1.3.2 生长性的社群组织 |
3.2 苏黎世住房合作社的混居社群培育 |
3.2.1 多样性混居的保障:社员的定向准入 |
3.2.2 社群结合机制:基于共同生活的共识 |
3.2.3 生长性的社群组织:社员互助及共同感的培育 |
3.3 混居社群培育的要点小结 |
第四章 活跃共享——开放街区的设计 |
4.1 开放街区式社区的发展与特征 |
4.1.1 开放街区式社区空间的形成背景 |
4.1.1.1 门禁住区的形成及其问题 |
4.1.1.2 城市郊区的蔓延及其问题 |
4.1.1.3 新城市主义的反思与实践 |
4.1.2 TND社区空间的特征 |
4.1.2.1 宜人的街区和空间尺度 |
4.1.2.2 街道和广场的有机组织 |
4.1.2.3 对城市空间的开放性 |
4.1.2.4 多样功能的紧凑混合 |
4.2 More Than Housing社区的开放街区营造 |
4.2.1 用地条件与城市设计方案 |
4.2.2 街区整体性与多样性的平衡 |
4.2.2.1 设计导则的整体性保障 |
4.2.2.2 联合设计的多样可能性 |
4.2.3 层级交融的空间策略 |
4.2.3.1 宜人街区尺度的塑造 |
4.2.3.2 街道和广场的有机组织 |
4.2.3.3 对城市空间的开放性和多样功能的混合 |
4.2.3.4 中庭空间的营造及社区与家庭的渗透 |
4.3 开放街区设计的要点小结 |
第五章 苏黎世经验对我国建设“复合开放型”社区的启示 |
5.1 苏黎世合作居住模式的社会条件 |
5.1.1 直接民主的传统 |
5.1.2 移民政策与对多元性的包容 |
5.1.3 租赁住房与非营利性住房的高占比 |
5.2 我国建设“复合开放型”社区的社会基础 |
5.2.1 我国建设合作居住社区的制度基础 |
5.2.2 我国建设混居社群的心理基础 |
5.2.3 我国建设开放街区的空间基础 |
5.3 我国建设“复合开放型”社区的对策 |
5.3.2 我国建设合作治理社区的制度对策 |
5.3.3 我国建设混居社群的心理对策 |
5.3.4 我国建设开放街区的空间对策 |
5.4 我国建设“复合开放型”社区的建议措施 |
5.4.1 阶段1:社区合作治理平台构建 |
5.4.2 阶段2:多方参与的混居社区项目策划 |
5.4.3 阶段3:“复合开放型”社区设计落地 |
5.4.4 阶段4:运营、反馈与完善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片来源 |
图表来源 |
(4)合作建房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合作建房的起源与发展 |
二、国际合作建房的主要模式 |
(一) 提供可负担住房 |
(二) 提供租赁性住房 |
三、合作建房组织的主要功能 |
四、国际合作建房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五、结语 |
(5)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2.1 文献调查法 |
1.2.2 比较研究法 |
1.2.3 研究思路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中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研究 |
1.3.2 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研究 |
1.3.3 有关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国际比较研究 |
1.3.4 简评 |
1.4 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理论基础 |
1.4.1 公平理论与公共产品理论 |
1.4.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1.4.3 住房过滤理论 |
1.4.4 住房梯度消费理论 |
1.5 本文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对保障性住房的概念界定 |
1.5.2 对供给模式的概念界定 |
第二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发展历程 |
2.1 中国住房保障供给的发展历程 |
2.1.1 完全的福利分房阶段(1949-1980年) |
2.1.2 福利分房终结、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起步阶段(1980-2003年) |
2.1.3 高度商品化阶段(2003-2007年) |
2.1.4 重提住房保障阶段-完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2007-2010年) |
2.1.5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增加公共租赁房建设,探索新型保障房(2010年至今) |
2.2 瑞典住房保障供给的发展历程 |
2.2.1 国家干预住房供给的起步阶段(1904-1922年) |
2.2.2 市政住房公司与住房合作社兴起的初步阶段(1923-1950年) |
2.2.3 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供给阶段(1951-1990年) |
2.2.4 政府扶持力度逐步减弱的住房商品化阶段(1991年至今) |
2.3 比较的基础-相同住房发展阶段 |
2.3.1 中瑞人均住房面积的发展轨迹 |
2.3.2 判定相同住房发展阶段-结合住房保障政策历程与人均住房面积发展轨迹 |
2.4 两国住房供给制度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2.4.1 二元化住房制度与住房一体化 |
2.4.2 供给制度差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供给主体比较 |
3.1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责任主体 |
3.1.1 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的职能分担情况 |
3.1.2 瑞典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的职能分担情况 |
3.2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建设主体 |
3.2.1 中国的地方政府单一供给 |
3.2.2 瑞典市政住房公司以及住房合作社 |
3.3 两国供给主体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3.3.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差异 |
3.3.2 政府为主的单一供给与多元主体供给 |
第四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资金来源比较 |
4.1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财政支持手段 |
4.1.1 中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财政支持手段 |
4.1.2 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财政支持手段 |
4.2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社会融资渠道 |
4.2.1 中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社会融资渠道 |
4.2.2 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社会融资渠道 |
4.3 两国资金来源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4.3.1 中国“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与瑞典“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 |
4.3.2 财政支持手段的差异——直接投入与利息补贴/低息贷款 |
第五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供给结构比较 |
5.1 北京、上海、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1.1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1.2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1.3 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2 对北京、上海、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的合理性测评 |
5.2.1 测评指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指标(HAI) |
5.2.2 居民对不同类型保障房的实际需求比例 |
5.2.3 测评结果 |
5.3 两国供给结构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5.3.1 供给结构的差异-“重售轻租”与“以租为主” |
5.3.2 供给结构合理性的差异-与需求结构的匹配程度不同 |
第六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之启示 |
6.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改进方向——基于比较结果的探讨 |
6.1.1 二元化住房制度是巩固保障性住房地位的关键 |
6.1.2 多中心治理是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的模式选择 |
6.1.3 “补砖头”取向是丰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调控手段 |
6.1.4 “租售并举”是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的发展趋势 |
6.2 对改进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思考 |
6.2.1 以法律形式确立二元化住房制度中保障性住房地位 |
6.2.2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培育非营利性住房组织 |
6.2.3 有效利用政府性资金,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 |
6.2.4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动态调整出售型和租赁型保障房的供给比例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趋势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
第一章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任务 |
第一节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住房租赁制度长期处于从属性地位 |
二、住房租赁市场的二元制格局明显 |
三、出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占明显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的改革任务 |
一、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制 |
二、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 |
三、构建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两种住房租赁制度模式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发展经验 |
一、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形成历程 |
三、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制度特色 |
第二节 日耳曼模式的发展经验 |
一、日耳曼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日耳曼模式的形成历程 |
三、日耳曼模式的制度特色 |
第三节 两种模式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格鲁-撒克逊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
二、日耳曼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
三、两种模式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 |
第一节 建立一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 |
一、打破两个租赁市场间的制度隔阂 |
二、推行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形式 |
第二节 丰富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渠道 |
一、房地产企业库存房 |
二、城镇家庭私有住房 |
三、社会存量商用房产 |
四、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 |
五、政府持有的经济适用房 |
第三节 调动各界力量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
一、推动住房中介机构转型发展模式 |
二、活跃住房租赁资本市场 |
三、推进不动产证券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立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建立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意义 |
一、对中国物上权利体系发展的理论意义 |
二、对转型期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一、区别居住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 |
二、区别家计居住与非家计居住 |
第三节 确认住房租赁权以准物权性质 |
一、确认住房租赁权以准物权性质 |
二、赋予住房租赁登记以准物权行为效力 |
第四节 限制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
一、限制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
二、限制出租人的任意解除权 |
三、限制出租人的约定解除权 |
第五节 强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嬗变历程 |
二、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再认识 |
三、强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建议 |
第六节 增设出租人法定容忍义务 |
一、对出租人容忍义务的评述 |
二、出租人容忍义务的制度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住房租赁相关配套制度 |
第一节 建立社会管控制度 |
一、建立针对租金价格的市场管控制度 |
二、建立针对转租现象的行为管控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
一、强化住房租赁登记制度 |
二、建立住房租赁征信制度 |
三、构建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
第三节 改革社会管理制度 |
一、户籍制度配套改革 |
二、公积金制度配套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结论、创新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IV-2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7)居住作为进入城市的权利 兼谈《不只是居住》(论文提纲范文)
1 历史过程和三种观念 |
2 资产者、无产者与住房问题 |
3 居住作为进入城市的权利 |
4 住房合作社及其可能 |
(8)发展住房合作社的经验与启示——基于西方国家的模式与我国的初步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 发达国家发展住房合作社经验 |
1.1 英国 |
1.2 德国 |
1.3 瑞典 |
1.4 美国 |
1.5 西方国家发展住房合作社的经验总结 |
2. 我国住房合作社发展回顾 |
3. 我国住房合作社的发展困境 |
3.1 缺乏法律明确的开发主体 |
3.2 非法集资的风险 |
3.3 产权及法律纠纷问题 |
3.4 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既得利益的阻碍 |
3.5 牟利行为难以杜绝。 |
4. 发展住房合作社的对策和建议 |
4.1 明确住房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
4.2 发挥金融体系在住房合作社的支持作用 |
4.3 完善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 |
4.4 构建住房合作社的管理机构 |
5. 总结 |
(9)印度住房合作社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印度住房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
印度住房合作社的优势 |
印度住房合作社的类型 |
印度住房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
印度住房合作社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10)中国保障性合作建房的困境与出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我国合作建房运动的发展进程与政策演进 |
2.1 有限集资建房时期 |
2.2 集体合作建房时期 |
2.3 个人合作建房时期 |
3 个人合作建房的困境分析 |
3.1 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个人合作建房成本分析 |
3.2 个人合作建房所存在的法律与政策困境 |
3.3 房地产商对个人合作建房的夹击 |
3.4 本章小结 |
4 国外合作建房经验借鉴 |
4.1 国外合作建房的历史与现状 |
4.2 德国合作建房的经验 |
4.3 瑞典合作建房的经验 |
4.4 本章小结:德国与瑞典的经验总结 |
5 合作建房的价值判断 |
5.1 合作建房对民生领域的影响 |
5.2 合作建房对房地产市场产业转型的影响 |
5.3 合作建房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 |
5.4 合作建房对宏观经济层面的影响 |
6 合作建房的政策设计 |
6.1 政策设计评价标准 |
6.2 政策目标 |
6.3 政策体系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关于发展城市住房合作社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排斥视角下新市民住房保障制约因素及破解路径研究[D]. 余孟珍. 南昌大学, 2021
- [2]德国社会市场模式下“单一制”租赁住房发展的经验与启示——以柏林为例[J]. 张昕艺,夏菁,孙斌栋. 国际城市规划, 2020(06)
- [3]苏黎世合作居住模式对我国“复合开放型”城市社区建设的借鉴研究[D]. 史伟浩. 东南大学, 2019(01)
- [4]合作建房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朱亚鹏,孙小梅. 广东社会科学, 2019(01)
- [5]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研究[D]. 丛金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06)
- [6]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D]. 易磬培.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7]居住作为进入城市的权利 兼谈《不只是居住》[J]. 杨宇振. 时代建筑, 2016(06)
- [8]发展住房合作社的经验与启示——基于西方国家的模式与我国的初步实践[J]. 方敏,罗忆宁,仇保兴. 城市发展研究, 2016(04)
- [9]印度住房合作社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 褚荣杰,王非非. 经营与管理, 2015(08)
- [10]中国保障性合作建房的困境与出路研究[D]. 肖遥. 暨南大学, 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