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工作要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做贡献(论文文献综述)
李统状[1](2020)在《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作为我国城市体系、城镇体系的基础构成,中小城市与特大镇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中具有迫切的需求。尤其是,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机构与治理体系,成为这些地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成为全国第一个“撤镇设市”的县级市。新成立的龙港市,着手开展了党政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全市共组建15个党政机构、6个直属事业单位,不设乡镇、街道,设立非独立法人、无独立编制的9个片区工作办公室,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全国基层治理改革创新高地。本文以龙港市大部门体制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整体性治理理论、组织结构理论为理论指导,主要运用访谈法、实地调研法等研究方法,梳理了龙港市撤镇设市前后机构设置的演变,分析了龙港市撤镇设市大部门体制构建的主要路径、大部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龙港大部制改革的对策建议。通过对龙港市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研究,论文的主要发现有:第一,短期内看,“大部制”改革的技术追求,并不必然带来政府的高效运转;大部制改革成效的进一步发挥,取决于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第二,上下联动机制的缺失,容易弱化“大部制”改革成效;在自下而上的大部门改革路径下,建立有效的上下对接联动机制,改变传统的惯性思维,对于保障基层大部制长效运行起到重要作用。第三,组建大部门只是大部制改革的“第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在大部门组建-物理整合基础上强化“化学反应”。要加强大部门内设机构整合与协调机制建设,解决内设机构的“松散联合”问题。
刘丽丽[2](2020)在《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育志愿行动是以促进不特定人群在知识建构、品德修养、人格形成、心理健康等方面获得成长的志愿行动,自愿性、非营利性和教育性是教育志愿行动的本质特征。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支撑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是人类公共精神的汇聚,是公民的理想道德人格,是人类在反思现代性问题后所追求的价值。大力推动教育志愿行动能够促进志愿精神扎根社会生活,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不仅有效缓解了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为弱势儿童群体提供个性化支援方案,还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培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学生教育志愿者的高尚行为能够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公共生活,追求有道德的生活和完满生活。本研究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为研究对象,以人本主义激励理论为理论基础,采取中日比较的视角,重点剖析两国在激励机制方面的优势与不足,探索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路径。激励机制是激励赖以运转的一切方法、手段、环节等制度安排的总称,是用一系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主要包括激励空间维度、激励时间维度和激励逻辑维度三个维度。按照上述三个维度分析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激励机制,具体包括动员方式、法制环境、价值认同、动机管理、运行手段、评估反馈、保障奖励,这构成了本研究分析中日两国优势、不足及提出策略的基本框架。采用文本分析与实证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梳理了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源流、实践演进历程、法制建设情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情况。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中日两国选取12所大学收集样本,共收集问卷样本442份,访谈样本176份,作品样本201份,撰写参与观察日志3万余字。研究发现,中日两国在建构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方面各有千秋,批判性地吸取日本经验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动机培育兼顾个人与集体、统筹调配物资是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优势,应该继续坚持。另一方面,政府主导过强、法制环境有待完善、自我价值认同困难、大学生志愿组织专业化不足、评估反馈不畅及保障不够充分是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动机模糊现象突出、组织架构不健全及监管有余评估不足。本研究在分析双方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简政放权激活民间志愿组织活力等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策略。高明的激励策略应能够促使志愿者不断追求“超越自我”,让志愿行动成为人生价值与意义的载体,与自我融合,成为个体存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鄂义强[3](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任艳茜[4](2020)在《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连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由长变短,改革的进展明显。由于坚持推进简政放权,大幅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投资障碍,大幅减少政府定价范围等一系列举措,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我国当前正处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变更的战略关键时期。本文主要探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的权究竟“简”在了哪里,又“放”在了何处,从而引出了帮助沟通和调节政府,市场,企业的社会产物——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帮助政府从社会各种事物中抽离,转变目前“大包大揽”的现状,帮助政府进行精简起到了关键的承载作用。通过对社会中介组织概念、发展路径、运行概况以及存在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式,为更好地落实简政放权,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我国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和理论研究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中介组织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又存在着监管体制不恰、法律法规规制缺失、社会认可度降低、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事后难以维权等问题,再加上社会体制因素的制约和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这些不稳定的因素都严重影响着其服务功能的发挥。现实操作中部分以简政放权为名义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事项转移到社会中介组织手中之后,便出现了社会中介组织耗时长、收费乱、权力大、垄断性强等各种突出问题,被喻为“戴市场帽子,拿政府鞭子,坐行业轿子,收企业票子”,极大损害了简政放权的公信力,对冲了行政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不管是对政府自身改革还是市场的经济秩序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阻力。在学术研究领域,不同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社会中介的组织的概念,法律定位等问题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本文要在确定社会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上分析社会中介组织目前现存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社会中介组织出现的问题成因主要是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法律体制监管缺失和秩序失范,导致了社会中介组织在人们心中的社会认可度和声誉降低,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违规的操作和违法乱纪的现象。要想使得社会中介组织成为社会转型中的正面力量,就要从法治规范、监管水平、自律体制等方面出发,建立健全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体系,使其充分发挥其社会性,中介性和市场性。社会中介组织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提高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重要意义。
陈文龙[5](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农村老年人是我国老年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人数众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随着物质养老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日趋强烈。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既是满足农村老年人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现实途径又是提升他们生活质量的有效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外在体现。推动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能够形成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进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农村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高更多。既要努力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又要努力满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论文突破以往研究背景较为单一的局限,将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置于农村地区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国家大力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多重背景下深入研究,充分凸显了新时代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论文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为主题,指出了其发展的历史前提与现实基础所在,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发展变迁、内容形式、主要成就、重要作用和问题不足,强化了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研究力度、提升了论文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论文选取了分别来自中国东、中和西部三个地区的、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三个个案,在对其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各自的经验做法,加强了论文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四个层面,从机制与体制、文化与心理等方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产生问题与不足的深层次原因。论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研以致用”和“服务社会”的精神,结合当前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思维、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如从营造社会氛围、夯实物质养老基础、突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为老服务功能、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寻找突破口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以期推进新时代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在文章结尾部分,论文指出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应借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以发挥其重要作用,并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着深厚感情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此外,本部分也指出了研究的不足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牟春雪[6](2019)在《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进程。经过多年的政社分离改革,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依然行政化倾向较重,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基层党建有待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仍存在着各种体制、机制的困难和障碍。因此,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中国特色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尤为重要。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理论和管理学相关理论为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和文本分析等方法,对建国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变迁和典型实践模式展开研究,并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新闻报道文本进行量化分析,剖析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合作治理现状,在此基础上,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提出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根据社会背景与制度特征将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出现的典型实践模式划分为街居模式、居社分离模式以及社区自治模式。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探索中呈现出治理主体参与能力有限、探索模式差异演化、社会事务需求不一致以及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等共性特征,通过三种典型模式的治理主体、治理运行机制和治理绩效的差异性分析,认为社区自治模式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合作互惠的特点,应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根据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呈现出的特点,提出新时代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其次,基于对大量新闻报道的文本分析研究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合作治理的现状。由于城市基层社会具有问题多发性、矛盾隐藏性、风险累积性的特点,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状,采取文本分析法进行量化分析。本文以人民网为数据源,运用python程序采集2012—2018年间3513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闻报道文本,并将其中非定量的文字、信息转化为定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深度挖掘。发现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关注的主题热点主要集中于经济建设与改善服务环境、党员领导干部与非正式约束引领、社区服务与参与主体、制度建设与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党组织、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城市居民六类,其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多元主体参与格局中提升明显,多元主体参与逐渐明导向、聚合力,这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具有一致性。然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仍存在着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不足、基层工作行政化严重、社区自治功能弱化、多元主体间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再次,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构建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模式。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根据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确立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基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场组织协作、社会组织协同、社区组织自治以及城市居民参与的角色定位,并在多元主体之间形成领导与监督、委托与代理、协调与反馈、供给与监督以及互补与竞争等互动的结构关系。提出在多元主体间形成内生式与外源式相结合的合作机理,综合运用领导机制、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自治机制和法治机制实现城市基层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的良好运行。最后,提出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从树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理念,营造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环境,完善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保障机制和健全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技术手段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对策。本文在分析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变迁和典型实践模式的基础上,运用大量新闻报道文本进行量化分析,对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合作治理的全貌进行了深入探究,从而客观、全面地掌握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整体状况并发现其规律性,并基于此,结合新时代社会环境,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为促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参照模式。
韩联郡[7](2019)在《中国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研究(1949-2009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度重于技术”,发展科学技术的关键是建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其落脚点则是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科技人才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此方能形成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科技发展造就科技人才的生动局面。因此,本文以新中国60年(1949-2009年)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进行分析评价,旨在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当代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首先从资源视角对人才资源的特性以及科技人才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定性分析,然后对新中国60年不同经济体制下的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进行了宏观历史分析,并基于政策文本对科技人才政策从政策数量、政策发布机构、政策对象称谓和政策体系四个维度进行了统计分析,之后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绩效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的比较分析,最后借助阿兰·斯密德的SSP范式理论探讨了科技人才政策绩效不断提升的内在逻辑。全文分七章展开。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对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科技人才政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价值等。第二章为立论基础。本文主要从经济学视角考察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故首先在人才资源视角下对科技人才政策促进人才资源开发以及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系统化的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度安排。第三章主要对60年间的科技人才政策进行宏观历史梳理。首先,对建国后的中国科技人才政策进行了简单的历史溯源;其次,以经济体制变革的重要节点对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变迁进行了历史分期并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计划经济体制阶段(1949-1976年)、经济体制探索阶段(1977-1991年)和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1992-2009年);然后,对三个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梳理。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第四章主要是基于政策的文本对不同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进行了分阶段统计和分析,统计分析的维度有四个方面:政策数量、政策发布机构、政策对象的称谓和政策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的特点进行了总结。第五章将描述性分析和实证性分析相结合,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绩效进行了初步比较。描述性分析以官方统计数据为依据,主要包括科技人才数量、留学生人数与归国留学生比例、R&D经费及其强度、专利授权量、论文产出、成果数量和新产品增加值等数据,实证性分析则是以科技进步贡献率为科技人才政策绩效的测度指标。描述性分析和实证性分析的结果都表明: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绩效得到了持续的提升。第六章是在前两章研究的基础上,借鉴阿兰·斯密德的SSP范式理论,即“状态-结构-绩效”分析框架,探讨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绩效得到持续提升的内在逻辑。首先,对SSP范式理论做了概述;其次,对SSP范式在本研究的适用性以及科技人才政策绩效分析SSP范式下的三要素进行了阐释,并对SSP范式下科技人才政策绩效分析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初步设计;再次,通过具体分析科技人才政策的状态、结构、政策收益,总结科技人才政策的结构演变与政策绩效提升的关系;最后,在前述分析基础上,探讨科技人才政策绩效持续提升的内在逻辑。研究表明:科技人才政策的“状态-结构-绩效”函数的对应规则建立在结构与状态匹配度基础之上,在三个历史阶段,科技人才政策的结构与状态的匹配度不断提高是科技人才政策绩效持续提升的直接原因,而推动结构与状态的匹配度不断提高的动因主要有两点,即“超越意识形态”思想的应用、科技人才市场化的管理范式的形成。作为全文的结尾,笔者在第七章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对科技人才政策的变迁与经济体制的变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本文认为科技人才政策的演进历程与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国家经济体制从宏观上决定中国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和演变,经济体制的转型是科技人才管理体制范式转变的根本原因。此外,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也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探索不受外在环境影响(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的科技人才政策发展规律对于科技人才政策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本文认为,尊重市场、尊重科技人才,深入推进科技人才市场化是未来科技人才政策发展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不应再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或者受新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
林木[8](2019)在《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文中研究表明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城市先后解放,中国共产党陆续接管和改造这些城市。作为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的初次探索,其不仅是巩固革命成果与支援前线战争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与建立民主政权的关键问题,因而意义重大。沈阳作为东北最大城市,具有政治色彩浓厚、工业经济发达与地理位置优越等优势,自近代以来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代表性强。因此,论文研究1948-1952年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助于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与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思想,总结和归纳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城市的一般规律;实践上有助于提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解决新时代中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综合运用历史学、城市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等理论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文献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首先,追溯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理论基础与经验借鉴;其次,考察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历史背景与条件准备,并梳理其具体过程;最后,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成效与经验,并总结其历史作用与现实启示。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另一方面结合沈阳具体实际,批判继承已有东北城市接管经验,并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即近代沈阳城市管理经验和苏美城市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克服重重困难,按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原则,对沈阳政权、经济、文化、市政和社会系统分别进行接管和改造,并取得显着成效,为人民带来福祉,证明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不仅能打破旧世界,还能创造新世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就在于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以及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顺利完成,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更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对当前推进中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给以启迪。
单新国[9](2018)在《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市场监管权和宏观调控权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手段,前者针对微观经济市场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后者针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市场监管权对于宏观调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市场监管权的行使可以为宏观调控权造就一个宏观调控的有序基础环境;二是市场监管权可以为宏观调控权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推行提供一种执行保障,将调控政策和指标具体化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内容。由于市场监管权的行使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其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更加的明显和有效,人们对市场监管权行使的结果感受也更为强烈。宏观调控权的行使由于具有间接性、引导性、软法性,其作用的发挥具有缓慢性、长期性、不确定性;而市场监管权作为行政权力的表现可以迅速的将行政经济管理的意志贯彻到经济市场的内部去。没有市场监管权对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就没有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每一次宏观调控的失败都表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失控和市场监管权力的失职。有权力就有腐败,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监管权的异化即可以导致其违背公众对其“社会契约”的委托,也可能会误导市场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取向。更为严重的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在政治上既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伤害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经济上使市场公平合法竞争得不到保护并导致投机炒作行为横行,整个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受到严重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体制改革,在举措上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国家治理方式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效率,激发全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将我国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推向更高的阶段。这其中发出的信号就是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政府服务于市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决定资源配置的制度格局。治国在于治吏,发展经济在于减少行政干预,一切要点都在于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细节决定事物的成败。无论多么宏伟的社会愿景或者激情无比的变革动机,在缺乏详细的制度设计的情况下,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一败涂地。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权力的改革需要在经济法律制度上理清脉络,然后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做好准备。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监督好市场监管权的正确行使”这一基本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研究探讨。第一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的意义。法学研究需要界定好问题对象的基本概念,法律概念的明确在哲学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将研究对象与其他事务区分开来,使问题研究的背景变得明晰;其次法律概念的明确在社会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加深对它的认识,并在以后发展和改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对市场监管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它是法律赋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第三,对市场监管权产生和发展的中外历史做了纵向梳理,揭示了市场监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的重要性。第四,对市场监管权的经济性、规则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五,分析了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含义以及进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市场监管权依法监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依法治国等理论之上的。第二,对典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监管权力监督模式进行了考察,包括美国、英国和德国。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依法拥有对本国市场进行干预的权力,在此方面各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均无差别,但在对政府监管权力的监督上有所不同。美国议会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较大,独立监管委员会和议会审查制度使得政府监管权处处受限;德国更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英国的行政监督依据三权分立原则,英国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比美国大得多,而美国偏重于议会和司法监督。这告诉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对政府经济管理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监督机制建设要依据本国国情。第三,分析了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应有选择以及该选择对监管权规制立法的影响,强调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要围绕行政中心主义来加强立法对市场监管权的制度约束。第三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何为市场监管权主体,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市场监管权主体划分为政府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等类别。第三,要对市场监管权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就必须依法建立其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和丧失制度,使主体地位的取得有法可依。第四,进一步从预算和立法授权角度探讨了完善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关于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论述了完善市场监管权力合理配置的理论原因,包括政治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权力运行协调的需要。第二,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市场监管权力分工上的基本原则以及分工方式。第三,研究了市场监管权在政府与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工协作问题,并对“如何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监管权行使进行监督”进行了论证。第五章,关于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监管主体的权力大小和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领域范围。第一,分析了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三个角度。第二,分析论证了对市场监管权的行使范围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依法明确其权力边界,切实推行中央规定的政府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第六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促使法律主体守法的保障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市场监管权主体就会无所顾忌的滥用监管权。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分析了什么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以及其含义,接着对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下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三,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肖丽萍[10](2016)在《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研究(2001-2015)》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化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合力对经济发展对人文社会环境甚至于自然生态环境所产生的负效应,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迫在眉睫的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发展中国家与地区抑或是欠发展国家与地区对此都不可回避,也无法置身其外。而且,不可否认的是,欧盟这个在区域一体化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且最为成功的共同体,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关注已久。尤其是它在经过20世纪最后十年的政策酝酿后,从本世纪伊始,在世界上率先颁布了一系列的“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因此,从治理理论的“新治理范式”角度对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进行分析,并在较短的时间轴上对该政策进行跟踪考察,力图从政府角度研究该政策的发展规律,以期能够经世致用。为此,本文聚焦于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思想起源、出台过程、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实践与效应,以及成员国在执行“欧盟企业社会政策”方面的不同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与分析,力图总结出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发展历程与历史变迁的理论规律。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绪论介绍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结构和主要创新点,并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运用进行了剖析。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从历史层面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在欧洲的伦理思想起源,以期从传统的哲理性上为本世纪其相关政策的出台做一个历史铺垫。第二章是本论文的聚焦点。它疏理了“欧盟企业社会政策”的出台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并着重于分析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和驱动原因,尤其是在其间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博弈,探寻出欧盟企业社会政策从“自愿原则”逐步向“法律规制”演化的趋势及其底蕴。第三章在前文“欧盟企业社会政策”出台与发展及其理论规律探索的基础上,对于这些在历时不足二十年的,利用政策工具理论为框架,尽可能对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与效果进行追踪分析。它将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工具分为规制、合作、促进和支持四种,并指出政策效应目前尚主要体现在对欧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方面,并且以成员国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实践及其效应为主,要从理论上归纳出欧盟层面的政策实践及其效应有待时日。第四章从欧盟成员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理解与执行的角度,选取英国、法国、丹麦、西班牙和中东欧作为典型进行模式化的归类分析,研究表明由于成员国传统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执行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时呈现出不同特点。第五章在前面四章层层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总结了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发展规律。这就是:法律规制的前提是全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发展是一个从软性的自愿依从向法规化刚性政策过渡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成员国对政策工具的使用与其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相,但是落后地区起步晚却有一定的后发优势;最后,结合欧盟在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方面的理论建构与实践经验就中国相关的发展现状提出借鉴。结语部分在凝练和提升本文研究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后续深入研究新课题。
二、民政工作要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做贡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政工作要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做贡献(论文提纲范文)
(1)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撤镇设市”综述 |
1.2.2 大部门制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撤镇设市 |
2.1.2 大部制 |
2.1.3 权责配置 |
2.2 相关理论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组织结构理论 |
第3章 “镇改市”前政府机构设置的演变与发展 |
3.1 浙江省龙港市的基本情况 |
3.2 龙港建镇到2014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前的机构设置 |
3.3 新型城镇化试点中的机构设置:特大镇试点大部门制 |
第4章 “镇改市”后龙港市党政机构大部门体制的构建 |
4.1 撤镇设市后推进机构改革的原则 |
4.2 撤镇设市后的机构设置:党政一体化大部制的形成 |
4.3 龙港市推进大部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
4.4 龙港市大部门制成效 |
4.5 龙港市大部门内设机构与编制规模 |
4.6 与顺德大部制比较 |
第5章 龙港大部制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
5.1 大部制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5.1.1 “大部制”的技术追求,并不能带来政府的高效运转 |
5.1.2 存在“人减事不减”的问题,编制总量偏少 |
5.1.3 晋升通道相对狭窄,年轻干部晋升空间受限 |
5.1.4 人员构成“老龄化”,积极性不高 |
5.1.5 解决问题的方式缺乏创新 |
5.1.6 法律法规与改革存在一定张力 |
5.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上下联动机制缺失,弱化“大部制”改革成效 |
5.2.2 内设机构的“松散联合”,导致部门内部协调效率低 |
5.2.3 传统的官僚思想和工作方式的影响 |
5.2.4 群众和干部较少参与机构改革 |
5.2.5 政府职能转移意愿强烈,但制度设计和承接能力尚不到位 |
第6章 完善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6.1 优化对“大部制”的认识 |
6.2 推进大部制运行的配套建设 |
6.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 |
6.4 以“互联网+政务”为手段,提高行政效率 |
6.5 探索实践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 |
6.6 建立免责容错机制,优化改革环境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研访谈提纲 |
致谢 |
(2)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突出 |
(二)弱势儿童群体亟待支援 |
(三)大学生承担着弘扬志愿精神的重任 |
(四)日本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完善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志愿行动 |
(二)志愿者 |
(三)志愿组织 |
(四)志愿精神 |
(五)教育志愿行动 |
(六)激励机制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观察法 |
(三)调查法 |
(四)教育统计法 |
六、理论基础 |
(一)国内外激励理论发展脉络 |
(二)人本主义激励理论对本研究的指导 |
(三)本研究分析框架的建构 |
七、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意蕴 |
一、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基础 |
(一)实意生活的德性关照 |
(二)公共生活的行动范式 |
(三)完满生活的追求 |
二、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特征 |
(一)育人与自助的双重成长 |
(二)自我与客观世界的和谐统一 |
(三)对同质化的积极扬弃 |
三、教育志愿行动的当代意义 |
(一)促进社会和谐 |
(二)助推教育现代化 |
(三)重塑中国青年形象 |
第二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的历史演进 |
一、古代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孕育与实践历程 |
(一)教育志愿行动的思想渊源 |
(二)教育志愿行动的古代实践 |
二、近代教育志愿行动的兴起 |
(一)近代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 |
(二)日本近代公益组织萌芽 |
三、现代教育志愿行动勃发历程 |
(一)中国萌发公营教育志愿行动 |
(二)日本民间教育公益组织兴起 |
四、21世纪教育志愿行动的发展特征 |
(一)中国教育志愿行动逐步规范化 |
(二)日本教育志愿行动逐步法制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
第三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现状 |
一、调查设计 |
(一)调查思路 |
(二)调查工具 |
(三)调查样本 |
(四)调查实施过程 |
二、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现状分析 |
(一)政府自上而下动员 |
(二)地方性法规是建设法治环境的主力 |
(三)志愿者普遍认同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 |
(四)动机管理兼顾个人与集体 |
(五)依赖组织开展活动 |
(六)评估反馈依赖组织自律 |
(七)保障奖励以统筹调配为主 |
三、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现状分析 |
(一)官民协作优化公共治理资源 |
(二)法制环境比较完善 |
(三)志愿者普遍认同教育志愿行动的价值 |
(四)以教育常需培育动机 |
(五)组织化程度较高 |
(六)组织反馈坚持长周期、多轮次 |
(七)保障奖励重视组织运营 |
第四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主导过强导致民间志愿组织缺乏活力 |
(二)法制环境有待完善 |
(三)自我价值认同困难 |
(四)大学生志愿组织专业化不足 |
(五)评估反馈不畅 |
(六)保障不够充足 |
二、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动机模糊现象突出 |
(二)组织架构不健全 |
(三)监管有余评估不足 |
三、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的共性问题 |
(一)宣传不足 |
(二)筹资能力弱 |
第五章 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问题的成因 |
(一)管控与激励失调 |
(二)志愿者教育推进艰难 |
(三)志愿组织成长缓慢 |
(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
二、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问题的成因 |
(一)日本人的“娇宠”心理 |
(二)被动式发展模式 |
(三)管控宽松导致监管评估不足 |
三、造成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共性问题的成因 |
(一)公民心理尚未成熟 |
(二)中国的“业余性”与日本的“过依赖” |
第六章 完善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策略的思考 |
一、中日经验的相互借鉴 |
(一)中国经验对日本的借鉴意义 |
(二)日本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二、建构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原则的思考 |
(一)立足本土文化背景 |
(二)以满足需要为核心 |
(三)尊重个体差异 |
(四)尊重人的完整发展 |
三、完善我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的路径 |
(一)简政放权激发民间志愿组织活力 |
(二)深度优化法制环境 |
(三)激发志愿责任担当 |
(四)大力培育大学生志愿组织 |
(五)评估反馈倾听多方声音 |
(六)资税双管齐下保障物资供应 |
(七)营造崇尚互助精神的舆论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参与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中国大学生教育志愿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参与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四 日本大学生教育志愿者访谈提纲 |
附录五 中国访谈样本一览表 |
附录六 日本访谈样本一览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4)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点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社会中介组织的概述 |
2.1 社会中介组织界定和分类 |
2.1.1 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 |
2.1.2 社会中介组织的分类 |
2.2 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定位 |
2.2.1 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必然性 |
2.2.2 社会中介组织与经济法产生的趋同性 |
2.2.3 社会中介组织功能与政府职能区别 |
第3章 目前社会中介组织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3.1 社会中介组织立法不完善 |
3.2 监管机制不健全 |
3.3 准入制度不明确 |
3.4 纠纷解决机制缺位 |
第4章 国外社会中介组织法律规制的经验及借鉴 |
4.1 欧美国家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 |
4.1.1 英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 |
4.1.2 美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 |
4.2 亚太国家中介组织法律规制 |
4.2.1 日本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 |
4.2.2 韩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 |
4.3 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
第5章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 |
5.1 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相关立法 |
5.2 严格社会中介组织监管机制 |
5.3 明确社会中介组织准入标准 |
5.4 维权机制建立探索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缘起 |
1.1.2 研究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农村老年人 |
2.1.2 文化建设与农村文化建设 |
2.1.3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 |
2.1.4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特殊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和社会发展理论 |
2.2.2 毛泽东文化建设思想 |
2.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 |
2.2.4 习近平关于养老问题的相关重要论述 |
2.2.5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尊老敬老思想 |
2.2.6 相关学科的知识借鉴 |
3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历史前提与现实条件 |
3.1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
3.1.1 新中国的成立为其创造了历史前提 |
3.1.2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期奠定了制度根基 |
3.2 改革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创造了现实条件 |
3.2.1 改革开放之前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 |
3.2.2 改革开放给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
4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发展变迁、主要成就和重要作用 |
4.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发展变迁 |
4.1.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四个阶段 |
4.1.2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
4.1.3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 |
4.2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 |
4.2.1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
4.2.2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日趋厚实 |
4.2.3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平台载体日趋坚固 |
4.2.4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开始有了法制保障 |
4.2.5 农村老年人参加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日益增强 |
4.3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
4.3.1 促进农村老年人身心健康 |
4.3.2 维护农村老年人家庭幸福 |
4.3.3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
4.3.4 推动国家向前进步 |
5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与不足及其成因分析 |
5.1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
5.1.1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老年人文化建设 |
5.1.2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自身呈现明显不均衡现象 |
5.1.3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
5.1.4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基础薄动力弱 |
5.1.5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尚未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
5.2 存在问题与不足的成因分析 |
5.2.1 体制机制:国家层面 |
5.2.2 文化与心理:社会层面 |
5.2.3 家庭层面 |
5.2.4 个人层面 |
6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及其启示 |
6.1 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探索实践中的三个个案 |
6.1.1 案例选择的相关说明 |
6.1.2 三个个案 |
6.2 三地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实践的启示 |
6.2.1 坚持五个基本原则 |
6.2.2 将农民养老与农村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
6.2.3 县(区)级党委政府予以高度重视 |
6.2.4 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
6.2.5 文化养老是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
7 新时代推进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
7.1 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7.1.1 加大舆论宣传动员的工作力度 |
7.1.2 大力培育孝老敬亲的村风民俗 |
7.1.3 大力实施“文化兴村”战略 |
7.2 大力夯实物质养老基础 |
7.2.1 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人物质养老保障水平 |
7.2.2 大力发展产业兴村 |
7.2.3 积极引导村民返乡创业就业 |
7.2.4 大力实施“以养促建”行动计划 |
7.3 加大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突出其为老服务功能 |
7.3.1 加大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
7.3.2 充分考虑照顾农村老年人的文化权益 |
7.3.3 充分凸显农村文化建设为老服务功能 |
7.3.4 加大农村老年人文化民生建设 |
7.4 借助乡村振兴战略 |
7.4.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于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重要影响 |
7.4.2 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
7.5 寻找有效突破口 |
7.5.1 借助健康乡村战略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 |
7.5.2 借助农村老年教育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 |
7.6 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
7.6.1 领导与管理机制 |
7.6.2 分工与协作机制 |
7.6.3 保障机制 |
7.6.4 援助机制 |
7.6.5 学习推广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校学习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及社会评价等 |
(6)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关键词与研究视域阐释 |
1.2.1 关键词阐释 |
1.2.2 研究视域阐释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合作治理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现有研究评价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1.2 列宁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思想 |
2.2.1 毛泽东思想中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思想 |
2.3 管理学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理论 |
2.3.1 合作治理理论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2.3.3 制度逻辑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沿革及实践模式 |
3.1 新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沿革 |
3.1.1 “单位制”为主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1949-1978) |
3.1.2 “街居制”为主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1970-1998) |
3.1.3 “社区制”为主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1998-至今) |
3.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的典型实践模式与比较 |
3.2.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的典型实践模式 |
3.2.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典型实践模式比较 |
3.2.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探索中的共性特征 |
3.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
3.3.1 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 |
3.3.2 治理权力从集权向分权 |
3.3.3 治理环境从封闭向开放 |
3.3.4 治理方式从人治向法治 |
4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现状分析 |
4.1 研究设计 |
4.1.1 研究目的 |
4.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4.1.3 数据采集来源 |
4.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主题分析 |
4.2.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关注的主题类别及内容 |
4.2.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主题时间变化趋势及原因 |
4.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分析 |
4.3.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分类 |
4.3.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的时间变化趋势 |
4.3.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格局变化 |
4.4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存问题分析 |
4.4.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问题编码及可视化 |
4.4.2 我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存问题 |
5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构建 |
5.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总体思路 |
5.1.1 模式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1.2 模式构建的总体架构 |
5.2 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结构体系 |
5.2.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
5.2.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中的互动关系 |
5.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机理分析 |
5.3.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内生式合作机理 |
5.3.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外源式合作机理 |
5.4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运行机制 |
5.4.1 领导机制 |
5.4.2 行政机制 |
5.4.3 市场机制 |
5.4.4 志愿机制 |
5.4.5 自治机制 |
5.4.6 法治机制 |
6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实现路径 |
6.1 树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理念 |
6.1.1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
6.1.2 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
6.1.3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 |
6.1.4 树立德法共治理念 |
6.2 营造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环境 |
6.2.1 形成多元主体协商互动的政治法律环境 |
6.2.2 创造多元主体合作博弈的市场经济环境 |
6.2.3 建立多元主体互利共赢的社会文化环境 |
6.3 完善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保障机制 |
6.3.1 平等协商机制 |
6.3.2 利益整合机制 |
6.3.3 资源共享机制 |
6.3.4 监督约束机制 |
6.3.5 激励促进机制 |
6.4 健全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技术手段 |
6.4.1 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 |
6.4.2 搭建多元主体间治理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 |
6.4.3 加快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编码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中国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研究(1949-2009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与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第一资源”视角下的科技人才政策供给 |
2.1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
2.1.1 人才资源的概念 |
2.1.2 人才资源的特性 |
2.1.3 “第一资源”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2.2 人才政策与人才资源开发 |
2.2.1 人才资源开发与中国的现代化 |
2.2.2 人才政策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 |
2.3 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的建构 |
第三章 科技人才政策的演变历程 |
3.1 科技人才政策的历史溯源 |
3.2 科技人才政策的历史分期 |
3.3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 |
3.3.1 过渡时期政策框架的形成 |
3.3.2 全面建设时期政策的曲折 |
3.3.3 “文革”期间政策的偏离 |
3.4 经济体制探索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 |
3.4.1 知识分子政策的拨乱反正 |
3.4.2 科学建制化的恢复和发展 |
3.4.3 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的初步建立 |
3.5 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 |
3.5.1 “第一资源”共识的形成 |
3.5.2 科技人才管理体制的变革 |
3.5.3 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的完善 |
第四章 基于政策文本的统计与分析 |
4.1 文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2 政策分类的依据 |
4.3 各阶段科技人才政策的初步统计 |
4.3.1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 |
4.3.2 经济体制探索阶段 |
4.3.3 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 |
4.4 科技人才政策演变模式与特征 |
4.4.1 数量的演变 |
4.4.2 发布机构的演变 |
4.4.3 政策对象称谓的演变 |
4.4.4 体系的演变 |
第五章 科技人才政策的绩效评估 |
5.1 评估方法的选择 |
5.2 各阶段政策绩效的描述性评析 |
5.2.1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的政策绩效 |
5.2.2 经济体制探索阶段的政策绩效 |
5.2.3 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阶段的政策绩效 |
5.3 基于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实证分析 |
5.3.1 测算方法与参数选择 |
5.3.2 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 |
5.3.3 科技进步贡献率与政策绩效的关系 |
第六章 基于SSP范式理论的绩效分析与检验 |
6.1 SSP范式理论概述 |
6.2 政策绩效SSP范式分析的初步设计 |
6.2.1 SSP范式对本研究的适用性 |
6.2.2 SSP范式下绩效分析的三要素 |
6.2.3 SSP范式下绩效分析的基本框架 |
6.3 SSP范式下的科技人才政策分析 |
6.3.1 政策状态 |
6.3.2 政策结构 |
6.3.3 政策选择的收益分析 |
6.3.4 结构演变与绩效提升 |
6.4 政策绩效提升的动因分析 |
6.4.1 超越意识形态:绩效提升的逻辑起点 |
6.4.2 人才市场化:绩效提升的基本途径 |
6.5 提升政策绩效的一个框架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8)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阐释 |
1.2.1 城市接管 |
1.2.2 城市改造 |
1.2.3 城市管理 |
1.2.4 城市治理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经验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 |
2.1.2 列宁的城市思想 |
2.2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1 毛泽东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2 陈云的城市工作思想 |
2.3 中国共产党东北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1 哈尔滨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2 长春的城市接管经验 |
2.4 国内外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1 近代沈阳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2 苏联与美国的城市管理经验 |
3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背景及条件 |
3.1 战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 |
3.1.1 美苏对峙格局形成及其在中国的博弈 |
3.1.2 国民党财政经济危机与军事政治失败 |
3.1.3 共产党革命力量壮大与方针政策正确 |
3.2 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掌握战争主动权 |
3.2.1 国共军事力量对比发生改变 |
3.2.2 夏秋冬季攻势取得胜利 |
3.2.3 辽沈战役加速推进沈阳解放 |
3.2.4 战争中重视对沈阳的保护 |
3.3 沈阳地下党组织采取有效行动 |
3.3.1 调查与搜集有关沈阳的情报资料 |
3.3.2 宣传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的方针政策 |
3.3.3 组织沈阳各界群众开展护城运动 |
3.3.4 保护沈阳党员进步分子与策反国民党军政人员 |
3.4 沈阳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 |
3.4.1 明确沈阳军事管制的目的与军管会的使命 |
3.4.2 设置沈阳军管会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 |
3.4.3 调配与培训沈阳军管会所需的干部队伍 |
4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具体实践 |
4.1 沈阳政权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1.1 解散反动党团与实行公开建党 |
4.1.2 打碎旧政权机构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4.1.3 留用旧职人员与整顿公职人员思想纪律 |
4.1.4 搜集军队遗留资财与加强军工军需生产 |
4.2 沈阳经济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2.1 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与建立国营工业企业 |
4.2.2 没收官僚资本财政金融机构与稳定金融市场 |
4.2.3 保护与引导私营工商业向有益于国计民生方向发展 |
4.3 沈阳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3.1 恢复进步报纸广播与加强职工文艺活动 |
4.3.2 调整合并学校与实施课程教学改革 |
4.3.3 整治环境卫生与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
4.4 沈阳市政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4.1 抢修煤气电力与自来水系统 |
4.4.2 抢修邮电通讯系统 |
4.4.3 修复铁路交通运输网 |
4.5 沈阳社会秩序的接管和改造 |
4.5.1 遣散散兵游勇与收容游民乞丐 |
4.5.2 开展锄奸肃特斗争与打击盗匪抢劫 |
4.5.3 取缔封建会道门与整顿宗教界活动 |
4.5.4 封闭妓院与禁绝烟毒 |
5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及经验 |
5.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 |
5.1.1 政权相对稳定党政领导加强 |
5.1.2 经济加快恢复国家财政好转 |
5.1.3 文教卫发生变革人民素质提升 |
5.1.4 市政设施改善社会风气净化 |
5.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功经验 |
5.2.1 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 |
5.2.2 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 |
5.2.3 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 |
5.2.4 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 |
5.3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不足之处及其原因分析 |
5.3.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5.3.2 接管人员与机动兵力准备不足 |
5.3.3 城市工作方法过粗 |
6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作用及启示 |
6.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历史作用 |
6.1.1 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 |
6.1.2 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 |
6.1.3 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 |
6.1.4 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 |
6.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现实启示 |
6.2.1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升城市治理民主化水平 |
6.2.2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水平 |
6.2.3 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提升城市治理信息化水平 |
6.2.4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监管权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概述 |
一、市场监管权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的历史镜像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的基本特征 |
一、市场监管权内容上的经济性 |
二、市场监管权功能上的规制性 |
三、市场监管权监管手段的综合性 |
四、市场监管权关系主体的多样性 |
五、市场监管权的法定性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社会契约论理论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自由理论 |
三、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民主理论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法治理论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考察 |
一、美国议会主导模式 |
二、英国专门机构模式 |
三、德国行政主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反思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本土要素 |
三、行政中心主义模式对我国市场监管权规制法律的影响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我国选择 |
第三章 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 |
一、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类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资格的功能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取得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制度背景 |
一、政府治理模式改革 |
二、市场监管权的协调配置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央地之间的纵向配置 |
一、市场监管权央地纵向配置的回溯 |
二、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横向社会配置 |
一、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分权对象 |
二、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内容 |
三、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存在的问题 |
四、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哲学基础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实践需要 |
三、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法律要求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方式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限定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权力清单 |
第六章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 |
一、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 |
一、市场监管违反法律程序 |
二、市场监管权超越权限范围 |
三、市场监管权的滥用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一、不当监管行为的纠正责任 |
二、不当监管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 |
三、不当监管的其他责任 |
四、不当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研究(2001-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的意义 |
二、本研究的资料基础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与框架 |
五、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第一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伦理基础追溯 |
第一节 古典时期工商业者社会责任思想观的萌生 |
第二节 中世纪宗教和行会对工商业者社会责任观的作用 |
第三节 启蒙思想家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奠基 |
第四节 工业化及战后经济复苏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伦理观的影响 |
第二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形成过程 |
第一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出台的动因 |
一、美国与新兴经济体的挤压 |
二、欧洲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需要 |
三、欧盟福利国家制度摆脱困境的出路 |
四、全球化时代提升欧盟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 |
五、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大众媒体的助推 |
第二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出台与推进 |
一、《推动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开启了政策的伊始 |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报告》确立了政策实践途径 |
第三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调整与加强 |
一、《推行增长与就业合作:使欧盟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优秀标杆》的政策调整 |
二、《2011-2014年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更新战略》的政策加强 |
第四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在中小企业的细化 |
一、欧盟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特殊性 |
二、欧盟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出台及其推进 |
第三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及其效应 |
第一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 |
一、使用支持工具传播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
二、使用促进工具激励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 |
三、使用合作工具促进利益相关方对话 |
四、使用规制工具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 |
五、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落实 |
第二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效应 |
一、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对欧盟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
二、欧盟成员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执行效应 |
第四章 欧盟成员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模式比较 |
第一节 英国的市场机制运作模式 |
一、政府引领下突出市场调节机制的政策特质 |
二、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实施的助推 |
第二节 丹麦的协商合作模式 |
一、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行动计划 |
二、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组织化运动特征 |
第三节 法国的法律规制模式 |
一、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律框架使之成为国家意志 |
二、吸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广泛性并注重国际合作 |
第四节 西班牙聚焦于“就业增长”的模式 |
一、在政府与社会对话的相互协商中启动 |
二、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合 |
第五节 中东欧国家的借助外力模式 |
一、东西欧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差异 |
二、波罗的海三国相对先进 |
三、新入盟中欧国家的合作共赢 |
四、其他巴尔干地区国家的相对落后 |
第五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经验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经验分析 |
一、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动议与第三方即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密切相关 |
二、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出台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
三、法律规制的前提是全民意识的提升 |
四、政策工具的选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都密切相关 |
五、落后地区相对具有后发优势 |
第二节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发展现状 |
一、中国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及相关问题 |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定与施行概述 |
第三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中国借鉴 |
一、经济转型期提供了中国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良机 |
二、对中央政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建议 |
三、对地方政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建议 |
四、对促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方面的建议 |
结语 |
译名对照表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民政工作要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做贡献(论文参考文献)
- [1]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D]. 李统状.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2]中日大学生教育志愿行动激励机制比较研究[D]. 刘丽丽.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3)
- [3]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研究[D]. 任艳茜.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6)
- [5]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老年人文化建设研究[D]. 陈文龙. 西安理工大学, 2019(01)
- [6]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研究[D]. 牟春雪.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6)
- [7]中国科技人才政策演变研究(1949-2009年)[D]. 韩联郡.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8]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D]. 林木.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1)
- [9]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D]. 单新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研究(2001-2015)[D]. 肖丽萍. 云南大学,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