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结构调整 深化国有资产置换——湖南省浏阳市建设小康社会纪实(论文文献综述)
洪贤泰[1](2020)在《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农业产业化延伸和升级的过程,是农村资源要素跨界流动、交叉发展、集约配置的结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快速实现区域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于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及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总结,本文应用德尔菲法、实证分析法、实地调研法等多种方法对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模式、路径、融合度、困境等展开了研究分析。研究发现:(1)“地理环境”、“产业基础”、“新型经营主体”、“融合新业态”、“产业集群”、“融合投入”、“融合效益”等各方面积极作用下,为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从农村产业链与价值链构建、农业多功能拓展角度,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有“生产要素带动型”、“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电商促进型”、“特色小镇助推型”等;(3)运用赫芬达尔指数(HHI)、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对2010-2017年湖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进行评价,发现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产业融合发展存在不均衡、效率较低、新兴产业融合关联度弱等问题;(4)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诸多困境:省内农村产业融合的层次、水平、程度较低;农村资源要素流动不畅;人才相对缺乏,科技创新投入不足;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社会化服务效率较低。基于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影响产业发展的各个指标的资源要素、要素所需的机制与保障条件,本文从“融合发展质量与效率”、“资源要素流动效率”、“人才培养与聚集”、“利益联结机制”、“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提出了建议。
管文行[2](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治理主体构成。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乡村振兴对农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容置疑,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农村村民自治实施之初所依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已经逐渐消解。农村治理已经溢出农村社会场域,单纯依靠农村社会自主性调节不能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全部问题,特别是在振兴乡村的大背景下,以村“两委”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二元结构已经不能承担起全部农村治理的重任,需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向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发展。毫无疑问,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势必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然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可能造成了农村治理的无序化与治理有效性的降低。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是否稳定与个体化的农民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关联性不大,关键取决于主要农村治理主体——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性治理主体之间的主要关系能否理顺。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是国家控制与农村自主调试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而在农村微观场域中,不同属性的农村治理主体参与动机不同,其中,利益是影响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关键要素。乡村振兴要求改变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内外环境,对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提出新的结构性要求和功能性诉求,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农村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构成主体较为单一,很多农村地区仍然是以村“两委”为主要构成主体,甚至是“空心村”,乡镇政府角色缺位、市场性治理主体缺失,并没有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局面,难以承担起乡村振兴的艰巨任务;二是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主体间关系存在问题,其中,突出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理论上的核心地位与现实存在落差、乡镇政府在治理中角色缺位、村民自治组织角色越位以及主体地位弱化等问题,市场性治理主体挤压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空间等问题。农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构成,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脱离于整个国家的控制而实行完全的独立自治,而国家也始终以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保持着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与渗透。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国家成为了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主体缺失的重要外部诱因,即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的“割裂”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国家控制与农村社会自主性之间张力失衡造成农村自治空间被压缩,挤压了农村多元治理主体的自治空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更是直接造成了农村治理主体的不完整,甚至是“空心村”的大量出现。但是,除了国家宏观层面的原因外,造成农村治理主体间关系问题的原因在于农村场域内,相应制度供给的缺失、结构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农村治理主体间力量的失衡。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和农村社会两个方面同时采取措施共同推进。从国家宏观思路方面而言,首先,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组织化嵌入,通过组织化嵌入确保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中的核心方位以及对其他治理主体的领导关系;其次,妥善处理国家控制与农村社的会自我调适,赋予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应有的活动空间;再次,努力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为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农村治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从农村层面的微观对策来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优化首先要加强作为具体行动者的农村治理主体自身建设,从理论上明确具有不同属性和利益诉求的治理主体在结构中的位置和角色;其次,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农村治理主体间的行为选择,理顺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再次,健全农村治理主体间的利益整合机制、监督机制与协同机制,提高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稳定性;此外,文化对农村治理主体的行为选择起着潜在的引领与规范作用,优化农村治理主体结构还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蔡新花[3](2019)在《长沙县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方式。为了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的实现形式,2014年至今年,政府连续六年颁布了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及了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相关内容。要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好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问题;尤其是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其范围仅限于试点地区,其他地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权属矛盾依然存在,尚未解决好,且一些试点地区经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之后,农村集体资产并未得到妥善管理,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此笔者建议各试点地区应坚定不移的继续坚持深化改革农村集体产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因为历史遗留等各种原因,我国农村大多数都存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革农村农业产业的结构,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必然的。2014年的浔龙河村正是在这种趋势下,被湖南省选中了试点示范地区,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此后浔龙河村一直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工作。经过改革后的浔龙河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被政府评为“浔龙河”范本,其改革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学习。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并结合浔龙河村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制度政策环境来研究该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历程。重点透过浔龙河村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这些措施是否明晰了该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权属,村民身份的界定是否合理,对该村的集体经济是否起了积极作用,有没有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改革有没有偏离政府的目标等。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浔龙河村从14年起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的确增加了该村村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激活了当地农村农业的内在发展动力,创新了该村的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方式,尽管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小问题,但从目前来看,浔龙河村集体产权的改革还是比较成功的。如果要从长期看,还需看该村继续改革执行的深度,因此本文建议该村应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进一步将股权量化到个人,建立成熟的土地流转体系,实行管理机构政经职能分离,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多方位加强宣传,保障农民的权益等。
程秀建[4](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侯叶[5](2019)在《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面临成熟与转折并存的时代大背景,中国体育建筑在实际建设发展层面已取得丰厚成绩,却面临转型需求;在学科发展层面有了多元扩展,却亟需理性总结、回顾得失。此时,将中国体育建筑的发展历程进行尽可能完整、客观的回顾总结,不但有利于体育建筑学科的完善,也有利于我们理性地应对这个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时代。体育建筑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外延广阔,却又专业性强的研究课题。本文针对“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命题沿着两个轴向进行研究:在纵轴上,基于时间线索,从线性历史观视角将近现代以来的中国体育建筑分为四个时期进行梳理。在横轴上,基于要素脉络,从系统视角对体育建筑的发展背景、发展概况、演变特征进行总结和分析。其中,演变特征则主要包括功能、形式、技术(结构技术、材料技术、设备技术、数字化技术等)三要素,以形成多层次的研究系统。本文采用跨学科研究法、文本研究法、实地考察法和访谈法作为研究方法,引入系统论作为理论基础,构建以时序系统、空间系统、背景系统、建筑系统为内容的多层次系统构架,从而形成清晰明确的研究框架。本文第一章为绪论,指出课题的时代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范围、相关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第二章为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发展基础,从中国古代传统体育建筑与文化和西方现代体育建筑与文化两方面来探讨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发展来源及发展土壤。第三章到第六章分别分析了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各时期包括近代时期、现代时期、改革开放到新千年间的当代时期、新千年后的当代时期的发展进程,对每一时期的发展概况以及功能、形式、技术的发展特征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体育建筑体系演变解析及未来发展预判。一方面从要素的角度总结分析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演变特征,探讨现状问题;另一方面结合未来社会发展背景预判中国体育建筑发展趋势,并提出理性设计策略。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从薄弱的基础开始发展,经历四个时期,功能、形式、技术均有所演变发展。在新常态的社会背景下,基于未来体育事业和建筑事业的发展,中国体育建筑将面临功能、形式和技术的理性回归。
冯志峰[6](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张蕊[7](2018)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城市群已经成为全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资源要素的流通更加便捷,城市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是单个城市的“单打独斗”,而是朝着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间的竞争发展。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已经成为一种具有全球性意义的“城市——区域”发展模式,“集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各大城市之间的共识。只有通过城市群才能更好地将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聚集起来,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形成强强联合的经济、文化和命运共同体,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如北美五大湖城市群、英国伦敦城市群,都是当地经济、文化、社会高度发展与集中的区域,也是全球城市发展的典范。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群不断崛起和发展壮大,呈现出新的发展面貌,之前普遍存在的省域和行政区经济正在逐步转向城市群经济。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和谋求长远发展,区域合作成为广泛的共识,城市群也正在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主要空间形态。各大城市群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位置十分特殊,其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处于我国地理空间的核心位置,发展潜力巨大,在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部崛起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新常态下引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新的增长极,在交通区位、历史文化、合作基础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长江中游城市群应当把握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及历史文化资源受到空前重视的机遇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思路,利用资金、技术、创意等手段,促进区域内丰富多样、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向文化产业转化,积极寻求区域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将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不断推动发展要素的交流互动,使区域内的文化要素互相流通,文化感情更加密切,文化传统得到传承,文化优势充分发挥,以更好地支撑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社会建设的和谐度和持续度,超越传统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城市群转型升级。本文分为七章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转化路径进行分析研究:第一章是绪论,首先阐明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城市群的崛起是近年来我国区域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完成由战略构想到国家战略的升格后,利用长江中游城市群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发展文化产业势在必发,研究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也因之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次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阐述本文的理论基础,即比较优势理论、协同理论、产业集群理论和增长极理论。最后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交代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思路以及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第二章结合历史文化资源基本要素情况,将长江中游历史文化资源分为物质型和非物质型两大类,再以历史文化主题为分类标准,选取部分特色鲜明、内涵深邃、保存完整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分析。在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具有独特鲜明的价值内涵,是区域内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由此提炼出其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第三章分析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背景与目标,即必要性与可行性。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面临中部崛起、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文化产业将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及历史文化资源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的历史机遇。长江中游城市群文化产业化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优越的交通区位条件、雄厚的科技教育资源、密切的文化交流的基础,其产业化具有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重大意义。第四章总结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的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特色产业如文博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民间工艺美术产业、动漫游戏产业、节庆会展产业等进行了深入分析,突出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文化产业发展动态以及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重点与方向。第五章指出虽然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国乃至全球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依然存在文化协同力度不够、文化资源内涵挖掘不深入、文化资源整合不充分以及文化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将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继而探寻产生问题的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即文化认同感不足导致凝聚力缺乏、行政区划的阻隔影响了区域合作、农耕文化与内陆意识阻碍创新发展等。第六章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向文化产业转化中需要坚持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及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原则,并分析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文化、制度、技术、创意、人才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即:增强文化认同,促进交流合作;改革体制机制,激发文化活力;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产业集聚;实施创新驱动,提升科技含量;优化文化环境,吸引人才聚集等,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第七章是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研究的方向。
郭栋[8](2017)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文中指出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经营权制度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这项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进行的。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学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相比,本文的特色在于,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国有化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土地理论为基础,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实地调研方法,对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的产生、经验与不足等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最后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底线、目标、方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分析了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背景,论证了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对于土地流转研究的现状,阐释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理论基础。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毛泽东的集体所有制理论,邓小平的“两个飞跃”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遵循的“三权分置”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主要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所面临的比较收益下降以及它的生存环境的改变,即短缺经济的终结,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兴起的制度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同时,从“种粮大户”、国营农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伊始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实践,论证了土地流转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是模式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从农民、政府两个角度,将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分为一般(或者说普遍)与典型(或者说特殊)两种模式。首先,站在农民的角度,梳理出了我国土地流转的一般或者说普遍模式——出租与反租倒包,转让或者转包,互换,入股与股份,信托等。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一般或者说普遍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发搞的、自愿实行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改变农地用途。其次,站在农村基层政府参与的视角,笔者从现行土地流转模式中梳理出三个最具典型特征的模式——以政府主导的陕西杨凌土地流转模式、以政府引导的湖南益阳土地流转模式和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在实地调研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笔者切身感受到,这三个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其中并发挥了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民增收并不明显、稳定。第五部分是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依据我国土地流转模式的不足或者说局限性,本部分针对性地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基本举措。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治理要坚守“四个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三个目标”——坚持三农现代化、坚持乡村治理创新、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等治理目标;要运用“三个方式”——政府引导、因地制宜、企业经营。
李明权[9](2015)在《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地征收是现阶段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扩大城市化规模的必经途径。农地征收过程涉及国家、集体、用地单位及被征地农民等多个权利主体的利益,当农地的权益在这些主体之间发生转移、交换的时候,农地的各项权益开始显现出来,不再隐含或模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有大量农地被征收,被征地农民的数量还会增加。已有的研究表明,我国从加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开始,直至现在,大规模征收农地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不充分。今后的农地征收过程中,如何实现农地权益的合理的充分的保护,则是急需研究探索的课题。本研究在考察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历史变迁的基础上,运用产权理论、资源配置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以及公共利益理论,采用湖南省的数据,通过效益转换模型,利用就业、保险等政策分析工具,着重研究了农地征收的价值补偿空间及权益弥补范围,得出农地征收补偿项目类别可以拓展到生态、就业、养老等领域,农地用途转换升值空间巨大,农民可以参与开发收益分配等结论。通过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分析,以及农地权益受损的不良影响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对比,得出需要继续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的结论。最后,探讨了农地权益保护从征收环节拓展到农民市民化环节的必要性,研究了“以权益补偿权益”的路径,从而构建了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新体系。本文由八章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包括选题背景及其目的、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简要的述评;同时,提出本文将要研究的问题,介绍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介绍与农地征收及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相关的理论基础,包括产权、土地产权、土地产权制度、制度变迁、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公共利益理论以及财产征收等基本理论。第三章,考察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起步探索到形成与深化,厘清历史,分析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同时,分析现行农地征收及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特点、难点及形成原因。第四章,利用湖南省的数据,通过数据及模型分析,测算出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所涉及的土地规模、失地农民规模,并测算出农地生态价值、就业保障价值及养老保障价值,论证农民土地权益价值保护的数量空间及政策空间。第五章,论述了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与政府的补偿博弈及农民土地权益受损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第六章,主要介绍国外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匈牙利、俄罗斯等国家在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并在国外经验上提出对我国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启示。第七章,着眼于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体系构建、拓展与实施路径,研究分析现有保护途径,包括法律途径、补偿安置途径、救助途径等完善路径及方法,并预计其可能的结果。同时,探讨将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从征收环节拓展到农民融入城市的市民化环节,研究失地农民土地权益的消失与其市民权益获得之间的替代方法与路径,从而拓展和构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新体系。第八章是结论和展望。
于红[10](2014)在《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工业化的进程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基础上的,这一过程产生的污染和大量废弃物严重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污染程度和速度超出了地球的生态系统的补偿和修复能力。改革开放30年,惯性赶超战略引领下的高位增长中,我们付出了昂贵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对资源的的巨大需求和过度开采消耗浪费,导致我国资源基础的退化和枯竭,造成重要资源稀缺度加大,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与资源匮乏局面形成长列反差的是,中国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大量废弃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直接损害民众的生存与健康。如果政府不果断采取正确决策,势必会加剧资源与环境的风险,丧失发展机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目标就难以实现。由于长期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环境风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问题。虽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要求“制定和推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那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税收政策》,包括考虑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经济核算体系”,但因“唯GDP至上”的惯性经济发展模式占据主流地位,如今,日益脆弱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资源环境风险仍不断加剧。由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到的“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到十八大报告的深度揭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昭示: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已经刻不容缓,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生态文明被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标志着中国正式跨入了新的阶段。生态文明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衡量资源产业有序良性运转与否的重要标志,是最终实现建设生态文明,给子孙后代留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前提条件。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最为深刻、全面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任何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把生态文明发展作为立法最重要的理念。自然资源政府监管制度体系、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与新能源战略,无不体现着各个国家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发展的执政理念,经历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化转型的制度变迁。迄今为止绝大部分战争都是为了争夺资源,国家利益争夺最尖锐地表现在对世界资源的控制,因此,资源是各国战略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世界各国发展极不均衡,但发展进步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伴随着世界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全球资源发展目标协同一致,就是在保障资源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问题必须从改革创新政策和制度设计入手,本文所研究的财政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关键部分。本文的“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的研究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始的。论文的研究路径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风险——资源环境现状分析——资源环境问风险题的根源与成因——借鉴国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问题的经验做法和财政政策——提出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与建议”的思路展开。本文首先对资源、环境、财政政策等与论题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论述,对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风险理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梳理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问题进行了论述,为整个论文铺垫了理论基础。而后,本文对中国资源环境问题从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方面的问题和状况进行了详细分析,重点量化分析了我国资源环境付出的代价和面临的风险。同时,阐释了我国资源环境风险产生的根源与成因。在研究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定性分析基础上,构建我国资源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并利用评价体系和方法进行分析,选取稀土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案例,为探索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问题,提供了具体的量化分析依据。世界欧美等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资源环境风险的问题,他们探索和实施了大量的治理措施和创新政策制度举措,比如依靠技术创新和政府主导的财政政策等方式,较好地化解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融合,为开拓研究视野,本文选定了世界上较有代表性的国家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问题的经验做法和财政政策,具体包括梳理国外政府资源环境治理政策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国外政府应急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以使研究成果更多地具有参考价值。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措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基于讨论中国资源环境现状问题,从需求、利用、配置、管理方面分析根源与成因,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强调财政改革要考虑生态文明假设的要求,也就是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在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宏观思路设计、财政政策与制度性创新方面提出来具体举措与建议。
二、加快结构调整 深化国有资产置换——湖南省浏阳市建设小康社会纪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快结构调整 深化国有资产置换——湖南省浏阳市建设小康社会纪实(论文提纲范文)
(1)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产业边界、分工 |
2.1.2 产业集群 |
2.1.3 现代农业 |
2.1.4 农业产业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结构理论 |
2.2.2 产业关联理论 |
2.2.3 交易成本理论 |
2.2.4 多功能农业理论 |
2.2.5 产业融合理论 |
3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 |
3.1 产业融合地理环境优越 |
3.2 一二三产业稳步推进 |
3.3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崛起 |
3.4 农村新业态、产业集群不断涌现 |
3.5 产业融合投入不断增加 |
3.6 产业融合效益不断提升 |
4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 |
4.1 融合发展模式 |
4.1.1 生产要素带动型 |
4.1.2 产业链延伸型 |
4.1.3 农业多功能拓展型 |
4.1.4 农村电商促进型 |
4.1.5 特色小镇助推型 |
4.2 融合发展典型案例 |
4.2.1 桃江县竹产业链延伸融合发展 |
4.2.2 浏阳市“全域美丽乡村”功能拓展融合发展 |
5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评价 |
5.1 模型构建 |
5.1.1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 |
5.1.2 灰色关联度 |
5.2 数据来源 |
5.3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评价 |
5.3.1 第一产业行业融合度评价 |
5.3.2 第一、二产业融合度评价 |
5.3.3 第一、三产业融合度评价 |
5.3.4 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分析 |
5.4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关联指标分析 |
6 湖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困境 |
6.1 产业融合发展层次较低 |
6.2 资源要素流动不畅 |
6.3 人才缺乏,科技创新投入不足 |
6.4 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 |
6.5 农村社会化服务效率低 |
7 湖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 |
7.1 注重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与效率 |
7.2 提高农村资源要素流动效率 |
7.3 培养、集聚乡村创新人才 |
7.4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
7.5 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8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目标与重点难点 |
(一)研究目标 |
(二)重点与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一)系统分析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四)逻辑归纳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核心概念 |
(一)农村治理 |
(二)农村治理主体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 |
二、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结构功能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社会”分析框架 |
(二)“行动者——结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演进历程与启示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演进历程 |
(一)人民公社的形成到解体(1949—1978) |
(二)人民公社解体到村“两委”二元结构初步形成(1978—1987) |
(三)村“两委”二元结构建立到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1988—2012) |
(四)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初步形成(2013—2019)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演进的典型特点 |
(一)结构主体构成日益多元化 |
(二)结构主体间互动日趋协同 |
(三)结构主体间关系日益复杂 |
(四)结构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演进的启示 |
(一)坚持党组织在结构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
(二)坚持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 |
(四)坚持结构调整与系统内外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
第三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基本要求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中行动者的位置与角色 |
(一)政治性行动者——农村基层党组织 |
(二)行政性行动者——乡镇政府 |
(三)社会性行动者——村民自治委员会 |
(四)市场性行动者——企业等经济组织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的结构性要求 |
(一)治理主体位置与角色的合理 |
(二)结构主体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三)结构主体治理过程中的协同 |
(四)结构主体间权责关系的一致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功能性诉求 |
(一)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经济适应功能 |
(二)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目标达成功能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整合功能 |
(四)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维持功能 |
第四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问题与生成逻辑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地位与现实存在落差 |
(二)乡镇政府在治理结构中存在角色缺位与越位 |
(三)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体地位存在弱化 |
(四)市场性治理主体侵占其他治理主体的活动空间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问题的宏观诱因 |
(一)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的“割裂” |
(二)国家控制与农村社会自主性间的张力失衡 |
(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造成治理主体缺失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问题的微观原因 |
(一)制度供给滞后使治理主体偏离既定的位置与角色 |
(二)结构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主体间矛盾冲突不断 |
(三)治理主体间治理权力失衡冲击了结构的稳定性 |
第五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思路与对策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宏观思路 |
(一)加强党组织对农村治理的结构性嵌入 |
(二)平衡国家控制与农村自主性之间的关系 |
(三)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治理主体结构的外部环境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微观对策 |
(一)明确治理主体在结构中的位置与角色 |
(二)完善治理主体结构的制度建设 |
(三)健全治理主体结构运行的相关机制 |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长沙县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总评述 |
1.3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3.1 相关概念阐述 |
1.3.2 相关理论 |
1.3.3 农村集体产权的界定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浔龙河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背景分析 |
2.1 浔龙河村的基本情况 |
2.2 浔龙河村被选为改革试点地区前的经济发展情况 |
2.3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产权及制度变迁 |
2.4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政策环境 |
2.5 浔龙河村进行集体产权改革的基础 |
2.6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动因分析 |
2.7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
3 浔龙河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具体措施 |
3.1 对浔龙河村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
3.2 创新并构建了有力的村级集体管理治理体系 |
3.3 对浔龙河村村民的组员身份界定 |
3.4 改变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模式 |
3.5 实行土地增减挂钩和和异地置换政策 |
3.6 通过土地的混合经营构建多元化的产业链 |
4 浔龙河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成效 |
4.1 创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模式 |
4.2 土地的规模化发展激活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4.3 方便了今后的城乡资源要素交换 |
4.4 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和其他权益 |
4.5 浔龙河生态小镇项目的成果 |
5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面临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5.1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面临的问题 |
5.1.1 股权设置方式不清晰,未实现将股权量化到户 |
5.1.2 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和体系不成熟 |
5.1.3 农村集体资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
5.1.4 村委会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政经职能交叉重合 |
5.1.5 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 |
5.1.6 宣传措施不到位 |
5.2 推进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优化对策 |
5.2.1 明确股权量化方式,并确权到户 |
5.2.2 建立成熟的土地流转平台和体系 |
5.2.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体系 |
5.2.4 分开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政经职能 |
5.2.5 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5.2.6 多方位加强宣传 |
6 结论 |
6.1 论文的总结 |
6.2 论文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3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2 中国体育建筑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1.2.1 针对整体历程的发展研究 |
1.2.2 针对部分时间段的发展研究 |
1.2.3 针对部分区域的发展研究 |
1.2.4 针对世界体育建筑的发展研究 |
1.2.5 体育建筑学科丰富的研究成果 |
1.2.6 细化的研究类型和多元化的研究意识 |
1.2.7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基于系统论的理论架构 |
1.3.4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的未尽事宜 |
本章注释 |
第二章 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发展基础 |
2.1 中国古代传统体育建筑与文化 |
2.1.1 中国古代体育运动 |
2.1.2 中国古代体育文化 |
2.1.3 中国古代“体育建筑” |
2.2 西方现代体育建筑与文化 |
2.2.1 西方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历程及场馆建设 |
2.2.2 西方大众体育运动发展 |
2.3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三章 近代时期中国体育建筑的萌芽 |
3.1 西方体育建筑的被动输入 |
3.1.1 满足西人娱乐休闲需求的体育建筑 |
3.1.2 青年会主导下的体育文化传播及体育设施建设 |
3.1.3 教会学校中的体育建筑 |
3.1.4 殖民政权主导的体育建筑 |
3.2 本土体育建筑的主动发展 |
3.2.1 现代建筑师的培养与成熟 |
3.2.2 现代体育概念的本土萌芽及发展 |
3.2.3 华商建设的娱乐体育建筑 |
3.2.4 公立学校体育建筑的建设 |
3.2.5 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及发展 |
3.3 现代体育建筑功能的泊来与探索 |
3.3.1 竞技体育功能标准化探索 |
3.3.2 从单纯到复合的功能演进 |
3.3.3 总体规划思想的萌芽 |
3.4 西式风格的泊来与“中国固有式”的探索 |
3.4.1 西式风格的泊来、模仿与改良 |
3.4.2 ―中国固有形式‖的探索与创造 |
3.4.3 风格承载的文化意义 |
3.5 现代大跨体育建筑技术的初步探索 |
3.5.1 现代材料和传统本土材料的互补应用 |
3.5.2 屋架体系的初步应用与发展 |
3.5.3 现代设备设施的设置与自然通风采光措施的结合 |
3.6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四章 现代时期中国体育建筑的探索 |
4.1 建国初期体育建筑的建设探索 |
4.1.1 过渡时期的简易场馆建设 |
4.1.2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场馆建设起步 |
4.2 “大跃进”及“大调整”时期的体育建筑 |
4.2.1 大跃进时期的场馆建设 |
4.2.2 调整时期体育建筑的收缩简化方针 |
4.3 “文革”时期的体育建筑 |
4.3.1 ―文革‖期间建筑事业的停滞与体育事业的低潮 |
4.3.2 不退反进的体育建筑建设 |
4.3.3 作为外交手段的援外体育建筑 |
4.4 适合中国国情的功能体系的初步建立及坎坷发展 |
4.4.1 从―引入‖到―研究‖的体育建筑学科萌芽 |
4.4.2 政治运动影响下功能定位 |
4.4.3 平面形式的初步丰富 |
4.4.4 多重使用需求下的多功能拓展 |
4.4.5 总体规划与整体布局思想的起步 |
4.5 政治风潮影响下的形式制约与探索 |
4.5.1 民族形式——从推崇到批判 |
4.5.2 现代主义——夹缝中的艰难探索 |
4.6 大跨建筑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创新 |
4.6.1 结构技术研究潮流及大跨结构的创新发展 |
4.6.2 饰面材料及性能材料的初步丰富 |
4.6.3 基于功能发展的设施设备技术探索 |
4.7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五章 改革开放到新千年间中国当代体育建筑的发展 |
5.1 以“亚运会”为核心的体育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 |
5.1.1 重点保障的竞技体育事业 |
5.1.2 洲际级别的赛事及场馆建设 |
5.1.3 逐渐稳定的国家级别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 |
5.1.4 奥运会的申办工作及场馆设施规划 |
5.2 竞技场馆建设的初步丰富 |
5.2.1 体育馆的丰富发展 |
5.2.2 体育场的建设开展 |
5.2.3 游泳馆的建设开展 |
5.2.4 冰雪体育建筑在东北区域的建设 |
5.2.5 其它小众竞技体育建筑的零星建设 |
5.2.6 体育中心的建设开展 |
5.3 校园体育建筑与大众体育建筑的起步 |
5.3.1 校园体育建筑的起步 |
5.3.2 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 |
5.4 理论及作品的输入输出 |
5.4.1 国际体育建筑发展成果的输入 |
5.4.2 援外体育建筑的输出 |
5.5 市场经济改革下的功能新发展 |
5.5.1 市场经济对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的影响初显 |
5.5.2 基于经济因素的场馆多功能研究与探索 |
5.6 多元思潮涌入下体育建筑的创作繁荣 |
5.6.1 现代主义的形式新探索 |
5.6.2 与结构紧密结合的形式创作 |
5.6.3 体育建筑中的地域性思考 |
5.6.4 环境意识与城市意识的思考觉醒 |
5.7 开放交流中的技术发展 |
5.7.1 国产材料的创新及国外材料的引入 |
5.7.2 结构技术的创新 |
5.7.3 新型设施设备的应用 |
5.7.4 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引入 |
5.8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六章 新千年后中国当代体育建筑的飞速发展 |
6.1 奥运策略下的竞技体育建筑发展高峰 |
6.1.1 奥运争光计划及竞技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
6.1.2 国际级别赛事的举办及战略扩展 |
6.1.3 国家级综合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4 国际单项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5 省级运动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6 其它类型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2 竞技体育场馆类型的进一步丰富 |
6.2.1 传统综合型体育场馆的丰富建设 |
6.2.2 专项体育建筑类型的建设兴起 |
6.2.3 体育中心的蓬勃发展 |
6.3 校园体育建筑及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新契机 |
6.3.1 校园体育建筑的飞速发展 |
6.3.2 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进步 |
6.4 全球化与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下的发展转变 |
6.4.1 建筑行业的开放及体育建筑创作的全球化 |
6.4.2 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下的体育建筑发展转变 |
6.4.3 快速城市化下的建设机遇 |
6.5 体育建筑功能发展新特征 |
6.5.1 总体布局的新特征 |
6.5.2 复合化的功能模块设置 |
6.5.3 灵活化的功能设计 |
6.6 体育建筑形式发展新思潮 |
6.6.1 建筑形态的有机化 |
6.6.2 立面设计的表皮化 |
6.6.3 结构美学的新表现 |
6.6.4 对地域性的丰富思考和追求 |
6.6.5 生态理念下的形式探索 |
6.7 体育建筑技术的飞跃发展 |
6.7.1 数字化技术的革命性发展 |
6.7.2 张拉、混合结构的发展潮流 |
6.7.3 材料的性能挖掘与创新 |
6.7.4 设施设备技术的发展革新 |
6.7.5 生态节能技术体系的探索 |
6.8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七章 “新常态”下中国体育建筑发展面临问题及设计策略探讨 |
7.1 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系统元素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1 社会背景发展脉络分析 |
7.1.2 功能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3 形式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4 技术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2 目前体育建筑发展面临的问题 |
7.2.1 体育建筑建设存在误区 |
7.2.2 对现存体育场馆历史价值和保护意识不足 |
7.2.3 体育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
7.2.4 建筑形式的"形而上学" |
7.2.5 技术利用的不适宜 |
7.3 基于“新常态”社会背景的体育建筑发展背景 |
7.3.1 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背景 |
7.3.2 新常态下的体育事业发展趋势 |
7.3.3 新常态下的建筑事业发展趋势 |
7.4 新常态下平衡化的体育建筑发展趋势探讨 |
7.4.1 综合竞技场馆与专项竞技场馆的平衡 |
7.4.2 竞技体育建筑、校园体育建筑与大众体育建筑的平衡 |
7.4.3 新建场馆与改建场馆的平衡化发展 |
7.5 新常态下中国体育建筑理性设计策略探讨 |
7.5.1 适宜化的总体布局策略 |
7.5.2 灵活、整合的功能设置策略 |
7.5.3 多样化的形式创作策略 |
7.5.4 理性的技术发展策略 |
7.6 小结 |
本章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7)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五节 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概况 |
第一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构成 |
一、物质型历史文化资源 |
二、非物质型历史文化资源 |
第二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价值 |
一、独特的文化价值 |
二、巨大的经济价值 |
三、广泛的社会价值 |
第三章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背景与目标 |
第一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机遇 |
一、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需要 |
二、文化产业将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
三、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
第二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基础 |
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
二、优越的交通区位条件 |
三、雄厚的科技教育资源 |
四、密切的文化合作交流 |
第三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目标 |
一、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
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
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
第四章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现状 |
第一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
一、武汉城市圈进入文化产业发展加速期 |
二、环长株潭城市群文化产业发展优势突出 |
三、环鄱阳湖城市群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
第二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特色产业分析 |
一、文博创意产业 |
二、文化旅游产业 |
三、民间工艺美术产业 |
四、动漫游戏产业 |
五、节庆会展产业 |
第五章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力度不够 |
二、文化资源内涵挖掘不深入 |
三、文化资源整合不充分 |
四、文化创新能力不足 |
第二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文化认同感不足导致凝聚力缺乏 |
二、行政区划的阻隔影响区域协作 |
三、农耕文化与内陆意识阻碍创新发展 |
第六章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路径 |
第一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原则 |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
二、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 |
三、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原则 |
第二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动力因素 |
一、文化因素 |
二、制度因素 |
三、技术因素 |
四、创意因素 |
五、人才因素 |
第三节 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对策 |
一、增强文化认同,促进交流合作 |
二、改革体制机制,激发文化活力 |
三、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产业集聚 |
四、实施创新驱动,提升科技含量 |
五、优化文化环境,吸引高端人才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8)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模式 |
2.1.2 农村土地流转 |
2.1.3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2.1.4 治理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土地制度基本思想 |
2.2.1 地租理论 |
2.2.2 所有权理论 |
2.2.3 土地国有化理论 |
2.3 集体所有制理论 |
2.3.1 集体所有制的提出 |
2.3.2 集体所有制的内涵 |
2.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 |
2.4.1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2.4.2 中国农业发展和改革的“两个飞跃” |
2.4.3 农村土地流转的“三权分置”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 |
3.1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问题 |
3.1.1 农业比较收益下降 |
3.1.2 短缺经济的终结 |
3.1.3 不少农民放弃农地经营 |
3.2 土地流转的由来 |
3.2.1 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进中的“种粮大户” |
3.2.2 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 |
3.3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3.3.1 流转速度加快,但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还是承包农户 |
3.3.2 多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是主要模式 |
第四章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
4.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分析 |
4.1.1 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 |
4.1.2 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分析 |
4.2 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
4.2.1 以政府主导的杨凌土地流转模式 |
4.2.2 以政府引导的益阳土地流转模式 |
4.2.3 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 |
5.1 治理底线 |
5.1.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
5.1.2 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 |
5.1.3 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
5.1.4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
5.2 治理目标 |
5.2.1 坚持农业现代化目标 |
5.2.2 坚持乡村治理创新目标 |
5.2.3 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
5.3 治理方式 |
5.3.1 政府引导 |
5.3.2 因地制宜 |
5.3.3 企业经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意义 |
1.1.1 研究的目的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研究不足和局限性 |
1.5 技术路线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产权、土地产权、土地产权制度 |
2.1.1 产权理论 |
2.1.2 土地产权与产权制度 |
2.1.3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
2.1.4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 |
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1 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 |
2.2.2 制度变迁的动因 |
2.2.3 制度变迁的主体 |
2.2.4 制度变迁的方式 |
2.2.5 产权与制度变迁 |
2.3 资源配置理论 |
2.4 公平与效率理论 |
2.4.1 马克思主义公平与效率观 |
2.4.2 西方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观 |
2.4.3 改革开放后,我国关于公平与效率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
2.5 公共利益理论 |
2.6 财产征收理论 第3章 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 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1 农地征收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2 农民土地权益的变迁过程 |
3.2 农地征收制度的特点及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影响 |
3.2.1 现行农地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3.2.2 现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及政治意义 |
3.3 现行农地征收制度缺失及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难点 |
3.3.1 农地征收制度的主要缺陷 |
3.3.2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难点 |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被征地农民土地权益损失程度的测度与分析 |
4.1 湖南省农民土地征收数量及失地农民数量 |
4.1.1 湖南省农地征收年际变化 |
4.1.2 湖南省农地征收区域变化 |
4.1.3 湖南省失地农民数量估算 |
4.2 基于效益转换法的湖南省被征收农地生态价值货币化测算 |
4.2.1 湖南省被征收农地价值参照体系的建立 |
4.2.2 被征收农地货币化价值估算模型及因子修正分析 |
4.2.3 计算结果 |
4.2.4 被征收农地生态价值测算结论 |
4.3 湖南省失地农民土地社会保障价值评估 |
4.3.1 指标选取与估算方法 |
4.3.2 损失估算 |
4.4 农地增值情况下农民土地权益的损失评估 |
4.4.1 总体测算思路 |
4.4.2 数据计算 |
4.5 小结 第5章 农民与政府的征地补偿博弈及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不良影响. |
5.1 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权益博弈 |
5.1.1 非价值补偿型的征地利益平衡 |
5.1.2 价值补偿型的征地利益平衡 |
5.2 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不良影响 |
5.2.1 农地征收将农民陷于相对贫困的局面 |
5.2.2 农地征收中农户抗击行为激烈 |
5.2.3 农地征收对城镇化的影响 |
5.2.4 农地征收产生的间接和深远的影响 |
5.3 小结 第6章 国外被征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 |
6.1 农地征收补偿计价范围的国际比较及其经验借鉴 |
6.1.1 农地征收补偿的计价原则 |
6.1.2 农地征收补偿的计价范围 |
6.2 世界各国(地区)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2.1 美国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2.2 英国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2.3 日本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2.4 法国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2.5 德国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2.6 匈牙利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2.7 俄罗斯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 |
6.3 对完善我国农地征收补偿标准提高农地权益保护水平的启示 |
6.3.1 以公平补偿原则替代不完全补偿原则 |
6.3.2 适当拓宽补偿客体范围 |
6.3.3 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
7.1 构建被征收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体系的思路 |
7.2 从完善法律的视角提升被征地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水平 |
7.2.1 明确和规范对“公共利益”边界的认定 |
7.2.2 提供获取非公共利益用地的法定路径和程序 |
7.2.3 公共利益用地的征收法律仍需完善 |
7.3 征收补偿范围、标准的重新核定 |
7.3.1 农地征收补偿范围的扩展 |
7.3.2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 |
7.3.3 探索农民参与土地开发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
7.4 农地征收过程中农地权益保护体系的拓展与实施路径 |
7.4.1 农地社保体系的解体与城市社保体系的建立 |
7.4.2 依赖农地就业体系的终结与失地农民城市就业体系的建设 |
7.4.3 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资本的退化与农民城市社会资本的重构 |
7.4.4 农民土地权益的完全退出与被征地农民市民权益的获取和保护 |
7.5 小结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研究不足和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
(10)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1.1 日趋严重的全球资源环境压力和风险 |
1.1.1.2 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和风险 |
1.1.1.3 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选择: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 |
1.1.1.4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可发挥重要作用 |
1.1.2 选题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2.1 关于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2 研究方法说明 |
1.3 研究创新 |
1.4 论文逻辑结构 |
1.4.1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
1.4.2 结构安排 |
1.5 本章小结 |
2 相关概念、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资源与环境的定义与特征 |
2.1.2 资源与生态环境 |
2.1.3 生态文明 |
2.1.4 绿色财政 |
2.1.5 财政政策 |
2.2 相关理论 |
2.2.1 发展经济学 |
2.2.2 制度经济学 |
2.2.3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2.2.4 环境伦理学 |
2.2.5 多中心理论 |
2.2.6 贝克社会风险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资源约束与经济发展相关文献回顾与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3.2.1 资源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 |
2.3.2.2 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研究 |
2.3.2.3 资源管制体制研究 |
2.3.2.4 资源产权制度研究 |
2.3.2.5 资源综合节约利用与有偿使用研究 |
2.3.2.6 资源综合评价研究 |
2.3.2.7 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研究 |
2.3.2.8 资源价值核算与管理研究 |
2.3.2.9 资源型城市生态转型发展研究 |
2.3.3 国外研究现状 |
2.3.3.1 资源环境经济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 |
2.3.3.2 近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发展 |
2.3.3.3 现代资源环境发展的研究进展情况 |
2.3.3.4 国外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发展的研究综述 |
2.3.4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税政策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3 中国资源环境的现状分析 |
3.1 土地资源环境现状分析 |
3.1.1 土地资源环境现状 |
3.1.2 土地资源环境现状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影响 |
3.1.3 土地环境现状对统筹城乡新发展的影响 |
3.1.4 土地无法满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
3.1.5 土壤污染与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
3.1.5.1 土壤污染严重现状 |
3.1.5.2 水土流失现状严峻 |
3.2 水资源环境现状分析 |
3.2.1 水资源现状 |
3.2.2 中国水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
3.3 矿产资源与能源环境现状分析 |
3.3.1 矿产资源环境现状 |
3.3.2 能源供应基本情况 |
3.3.3 矿产资源和能源环境影响分析 |
3.3.3.1 水土流失现状严峻 |
3.3.3.2 矿产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现状影响分析 |
3.3.3.3 矿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资源环境付出代价与风险 |
4.1 资源环境风险严重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 |
4.1.1 粗放式发展加剧经济运行风险 |
4.1.2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亟需调整升级 |
4.1.3 资源配置低效率与不合理使用导致产能过剩 |
4.1.4 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
4.2 水资源问题的经济代价和社会风险加剧 |
4.2.1 水资源稀缺和水污染付出巨大经济代价 |
4.2.2 水资源稀缺和水污染加剧社会风险 |
4.3 土壤污染代价风险 |
4.3.1 耕地土壤污染加剧风险 |
4.3.2 城市土壤污染加剧风险 |
4.3.3 资源开发损毁土地代价风险分析与预测 |
4.3.3.1 煤炭生产损毁土地代价和风险预测分析 |
4.3.3.2 金属生产损毁土地代价和风险预测分析 |
4.4 资源开发利用与枯竭问题加剧风险 |
4.4.1 典型恶性开发模式的代价与风险 |
4.4.1.1 典型恶性开发模式 |
4.4.1.2 典型恶性开发模式的代价和风险 |
4.4.2 典型恶性利用模式的代价与风险 |
4.4.2.1 典型恶性利用模式 |
4.4.2.2 典型恶性利用模式的代价和风险 |
4.4.3 资源开采破坏土地代价统计数据 |
4.4.4 资源开采引发地质灾害损失代价统计数据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资源环境风险产生的根源与成因 |
5.1 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综合判断 |
5.1.1 资源供给事关国家安全 |
5.1.2 我国在全球格局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
5.1.3 我国经济发展已严重受制于资源环境风险困境 |
5.1.4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减排压力和环境约束矛盾凸显 |
5.1.5 政府配置资源要兼顾代际公平 |
5.2 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与成因分析 |
5.2.1 需求原因 |
5.2.1.1 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主要特点 |
5.2.1.2 我国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加大 |
5.2.1.3 我国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大 |
5.2.1.4 我国对矿产资源能源的需求加大 |
5.2.1.5 我国对重要资源的需求 |
5.2.2 利用原因 |
5.2.2.1 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
5.2.2.2 资源分布不均衡制约社会经济发展 |
5.2.2.3 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
5.2.2.4 尾矿资源利用存在问题 |
5.3 配置原因 |
5.3.1 资源产权配置不合理 |
5.3.2 资源价格扭曲导致我国资源过度使用与浪费 |
5.3.2.1 我国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
5.3.2.2 资源性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 |
5.3.3 科技支撑乏力 |
5.4 体制与制度原因 |
5.4.1 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 |
5.4.2 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备 |
5.4.3 制度和政策不健全 |
5.4.4 财税政策与制度亟需优化创新 |
5.4.4.1 缺乏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系统性的财税制度 |
5.4.4.2 现行财税政策制度难以发挥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作用 |
5.4.4.3 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发挥资源环境风险调控功能的因素分析 |
5.4.4.4 资源环境风险加重财政支出负担,亟需优化政策完善制度 |
5.4.5 民众环保意识淡薄 |
5.5 本章小结 |
6 我国资源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与典型案例 |
6.1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 |
6.1.1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2 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
6.1.3 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评价方法 |
6.2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
6.2.1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
6.2.2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与模型 |
6.2.3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 |
6.2.4 资源开采与环境影响模型 |
6.3 典型案例分析—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 |
6.3.1 我国稀土资源分布 |
6.3.2 稀土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 |
6.3.2.1 南方各省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
6.3.2.2 北方重稀土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 |
6.3.3 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7 国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政策借鉴 |
7.1 美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1.1 美国资源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 |
7.1.2 美国实施全球资源战略的财政政策 |
7.1.3 美国资源防范化解资源环境财政政策剖析 |
7.1.3.1 美国的矿产能源政策 |
7.1.3.2 美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2 欧盟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分析 |
7.2.1 欧盟的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 |
7.2.2 欧盟的资源环境政策 |
7.2.3 欧盟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2.3.1 德国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案例 |
7.2.3.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政策制度 |
7.2.3.3 德国资源开采保证金财政对策 |
7.3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的财政政策分析 |
7.3.1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政策的沿革 |
7.3.2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 |
7.3.3 防范化解韩国资源环境风险其他配套政策 |
7.3.4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的财政政策措施剖析 |
7.4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4.1 防范化解日本资源环境风险政策的沿革 |
7.4.2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 |
7.4.3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的其他配套政策 |
7.4.4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措施剖析 |
7.4.4.1 日本支持新能源替代等财政政策 |
7.4.4.2 日本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对策 |
7.5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7.5.1 各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比较 |
7.5.2 各国能源财政政策比较 |
7.5.3 各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7.6 本章小结 |
8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建议 |
8.1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的依据 |
8.1.1 十八大报告与基本精神 |
8.1.2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解读—提高财政重要性促进社会公平 |
8.2 破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资源约束困境的对策 |
8.2.1 防范化解破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宏观政策体系设计思路 |
8.2.1.1 推动顶层设计,形成完善的治理结构 |
8.2.1.2 创新财政调控体制制度安排,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
8.2.1.3 完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手段的激励作用 |
8.2.2 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 |
8.2.2.1 财政支持改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 |
8.2.2.2 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财政支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
8.2.2.3 调整资源消费结构,财政支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8.2.2.4 财政助推加大科研投入,以科技创新带动资源高效利用 |
8.2.2.5 统筹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
8.2.2.6 财政支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能源发展 |
8.2.2.7 推进城镇化建设,注重资源节约,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
8.2.2.8 财政以加强污染治理为着力点,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 |
8.2.3 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约束环境风险的财政制度创新举措 |
8.2.3.1 进一步完善资源开发市场的政府规制 |
8.2.3.2 财政支持加快完善资源进出口机制和国家储备制度体系 |
8.2.3.3 加快完善有关资源环境的法制体系的配套措施 |
8.2.3.4 深化我国资源产业产权改革举措的说明 |
8.2.3.5 财政政策驱动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
8.2.3.6 价值取向:用社会环境伦理创新化解中国资源环境风险制度创新 |
8.2.3.7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完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
8.3 本章小结 |
9 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主要研究建议 |
9.2.1 财政政策 |
9.2.2 税收政策 |
9.2.3 金融政策 |
9.2.4 其他政策 |
9.3 本文研究的主要局限性 |
9.4 未来研究展望 |
9.5 小结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加快结构调整 深化国有资产置换——湖南省浏阳市建设小康社会纪实(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D]. 洪贤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02)
-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D]. 管文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3]长沙县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研究[D]. 蔡新花.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D]. 侯叶.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7]长江中游城市群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化研究[D]. 张蕊.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8]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 郭栋. 山西大学, 2017(02)
- [9]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D]. 李明权.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9)
- [10]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D]. 于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宅基地论文; 三权分置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 中三角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