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治理污染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钰[1](2021)在《命令控制型与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和市场是经济社会治理活动中的两个重要主体,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在调节经济社会的运行机制,政府则多依靠行政强制力参与到经济社会治理活动中。环境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治理领域的“政府论”和“市场论”之争已存在良久,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和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是政府和市场发挥环境治理作用的重要依托。回顾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市场化机制的建立激发了经济活力,经济总量实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中国经济一直是以资本和劳动为主要驱动力,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的低层次发展模式导致资源与环境的短板效应日益严重。当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成为新时期下的发展目标,促使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成为又一重要任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的现代化发展体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绿色发展,所以环境治理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必要选择。政府和市场是环境治理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二者分别通过命令控制和市场激励来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为了探究不同环境政策在环境治理活动中的作用,本文系统性地分析了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和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基本结论如下:第一,本文对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测算方法进行了改进。创新性地应用超效率共同前沿DEA方法和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测算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改进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方式,分别基于要素贡献和结构贡献两种方法进行分解,从多个角度寻找经济绿色发展的驱动要素。研究发现:(1)2016年之后,全国平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呈现了上升的趋势,出现由负转正的变化,即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有所提高。(2)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异质性,北部沿海和东部沿海的年平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为正,其他经济区域的年平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为负。(3)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要素贡献分解结果来看,对于全国和大多数经济区域而言,产出不足和能源过度消耗是导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下降的主要原因,而环境改善是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重要驱动因素。从结构贡献的分解结果来看,创新效应是促进绿色全要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因素。第二,本文将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分为中央政府实施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和地方政府实施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并以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约谈和地方环境监管为几种典型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进行研究。利用断点回归模型识别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寻找中央环保约谈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中介变量,利用面板门槛模型分析环境监管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非线性影响。研究发现:(1)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约谈都会显着地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但中央环保督察仅是通过产出增长效应和环境改善效应促进经济绿色发展,中央环保督察并未促进能源节约。地方环境监管作为中央环保约谈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中介变量,仅在环保约谈发生的后一年发挥中介作用,当年并不具有中介效应,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将环境治理压力转换为治理对策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2)地方政府环境监管的作用效果存在地区异质性和门槛效应,对于北部沿海、大西南、东北和南部沿海四个经济区域而言,提高环境监管力度会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但对于其他经济区域而言,环境监管的作用并不明显。环境监管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发挥作用时,存在以经济发展水平、工业规模、研发水平和环境监管力度为调节因子的门槛效应。第三,本文对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影响经济绿色发展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以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环境规制工具为代表,将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作为研究的起点,在确定初始分配方案后,模拟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的交易行为,对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政策组合,从绿色发展视角下评价不同市场化程度的政策组合的经济红利效应。研究发现:(1)零和DEA方法虽然提高了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公平性,但并没有提高初始分配的效率水平。(2)初始分配方式的选择依赖于市场机制的成熟度,当市场机制完善时,选择零和DEA方法进行初始分配,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技术进步;但当市场机制不完善时,基于零和DEA方法的初始分配方式可能会阻碍技术进步,此时选择历史法进行初始分配可以在短期内保存生产力。(3)随着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的市场化水平提高,其产出效应、节能减排效应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水平均会提高。在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下,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水平都会显着提高。市场交易型环境政策组合体现出最佳的经济红利效应,混合型环境政策组合居中,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组合的经济红利效应最差。(4)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指数分解结果表明,与追求产出(GDP)增加相比,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在更大程度上是通过节能和CO2减排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第四,本文在单独分析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和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的作用机制后,又进一步分析了二者协同作用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考虑到不同层级政府实施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的影响作用存在差异,所以本文分别研究了中央环保约谈与排放权交易的协同作用、地方环境监管与排放权交易的协同作用。研究发现:(1)较之不实施中央环保约谈和排放权交易,或只实施其中一种,同时实施中央环保约谈和排放权交易可以显着地提高经济绿色发展水平。(2)地方环境监管的政策效果会受到排放权交易政策的调节影响,对于不实施排放权交易的城市而言,地方环境监管的绿色增长效应并不显着,而对于实施排放权交易的城市而言,地方环境监管会显着地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3)从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介效应来看,环境监管与排放权交易即具有协同作用,也具有掣肘影响,其中协同作用体现为排放权交易会降低环境监管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掣肘影响为环境监管与排放权交易同时实施会降低环境政策效果。本文研究得出以下启示:中国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异质性,所以无论是效率评价,还是环境政策的实施,都应将地区异质性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政策是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的必要条件;中央政府应继续坚持以环保督察和环保约谈为主要形式的环境治理行为,充分发挥它们对环境改善的促进作用;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实施市场化的环境政策,提高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的作用程度,最大化释放出政策的经济红利效应,以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环境治理应发挥多主体的协同作用,既要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又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在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下,使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和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实现优势互补。
王诗童[2](2021)在《完善排污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
韩菲[3](2021)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全球大气污染问题仍然严重,是危害公众健康的重要风险因素。我国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特别是由颗粒物污染导致的“雾霾”天气显着增加了居民的致病和致死风险。因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缓解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路径。2018年起,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其能否在当前我国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趋缓和大气环境风险递增的压力下,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被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和作用机制出发,在详细考察了当前全球及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环保税法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围绕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环保税法实施中的问题及提出了完善建议和优化路径。本文首先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以及该效应的影响因素及空间溢出效应。具体来讲:(1)分别基于我国大陆31个省区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数据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数据,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模型对我国环保税法的PM2.5减排效应展开研究。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对全国和31个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均产生了减排效应。第二,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减排效应的空间格局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且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的PM2.5年均浓度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与环保税法对各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不同。第三,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的减排效应与各省PM2.5的污染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即PM2.5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环保税法的减排效应也较好;反之,则较差。(2)采用了贝叶斯LASSO回归模型对环保税法PM2.5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及大小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在选择的10个变量中,有5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PM2.5年均浓度的减排效应,即地区旅游业收入占GDP比重(TOV-GDP)是负相关影响因素,城镇化率(UR)、大气污染的环保税税率(TRAP)、地方环保税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和地形起伏度(RA)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而有6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工业PM2.5排放总量的减排效应,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PC)是负相关影响因素,第二产业比例(PSI)、环保税税率(TRAP)、环保税税收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地形起伏度(RA)和植被覆盖度(VC)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此外,本文还进一步量化了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和贡献率。(3)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所以本地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是各个地区排放出的PM2.5污染物经过区域空气流通后导致的最终观测结果,因而在前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测度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程度的指标,并根据该指标计算了2018-2019年我国省级区域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数,结果显示: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的减排效应具有空间溢出性,且不同省份空间溢出的程度和方向不同。其次,本文从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及对工业污染企业外迁的影响效应两个方面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1)本文以2013—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通过熵值法构建了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程度综合指标,并在控制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等五个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岭回归模型分别研究了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并比较了这两种环境经济手段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影响效应的强弱。结果显示:第一,在考虑并控制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基础上,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都具有正向影响效应;第二,通过比较排污费率和环保税率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回归系数大小可知,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正向影响效应要强于排污费制度的影响效应。(2)本文以2018—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根据本地区环保税税率与周边地区环保税税率的关系,将31个省区分为“税率高地”和“税率洼地”两类区域,并在剔除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污染工业外迁混杂影响的基础上,采用带有空间滞后项的贝叶斯面板回归模型分别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对“税率高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出效应,对“税率洼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入效应。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于本地污染工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抑制效应;第二,本地环保税率与周边省区环保税税率的不同确实会促使污染工业企业向环保税率低的地区迁移,即“税率高地”向周边迁出,周边向“税率洼地”迁入;第三,“税率洼地”环保税税率的提高,会对其规模以上企业个数和高污染工业企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均表现出显着的抑制作用;第四,“税率高地”地区的环保税率对本地高污染工业还未表现出显着的抑制效应。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发现环保税法在制定和实施中的存在税率设置不够清晰明确、缺乏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监测机制、环保税收益分配和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因而,本文建议(1)在设计环保税的计算规则时,需综合考虑污染的社会成本、治理成本,特别是不同主体的污染治理或防范成本,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2)在征管体制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税务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以加强污染排放量监测工作,并加强对监测主体的资源支持和责任约束。(3)在收益分配和使用方面,应当根据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权分配收益并专门用于环保支出。此外,应当将环保税的征管裁量权主要赋予地方政府,鼓励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当的污染综合治理机制。
陈苗[4](2021)在《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绿色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环境规制是实现经济绿色增长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控制污染排放的传统绿色增长模式已经不能应对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现阶段绿色增长更强调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目标,亦即促进社会平等、改善居民福利与实现环境可持续都将成为绿色增长的重要指标,在环境规制与绿色增长具有相似环境和福利目标的条件下,能否通过环境规制促进经济绿色增长?二者间的关系如何?环境规制如何促进绿色增长?这些极为紧迫的现实问题需要从理论和政策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此,本文借助对国内外经典理论与文献的梳理和评述,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增长的测度为基础,将环境、经济福祉和社会平等纳入本文的分析框架,采用多种计量模型,系统地分析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影响的内在逻辑,并从具体的环境规制政策出发,考察我国环境规制对经济绿色增长的真实影响。论文具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本文在回顾经典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理论、明晰环境规制与绿色增长的理论内涵和阐明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增长机理机制的基础上,立足于环境治理的源头,采用环保投资度量环境规制;借助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工业烟(粉)尘去除率和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计算的综合指标表示污染减排强度,从环境治理末端测度了环境规制水平;同时,基于环境规制类型,采用环保法规数、排污费征收额和环境信访数分别衡量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的规制效果;进一步,将社会福祉纳入绿色增长的评价体系,从经济增长、环境可持续和社会平等三个层面测度了绿色增长现状和水平。结果发现:样本期间内,我国环保投资、环保法规数、排污费征收额和环境信访数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且东、中和西部的环境规制强度呈现“高-中-低”的分布格局;而我国东、中和西部地区污染减排强度呈现“西部>中部>东部”的格局,并且中西部的污染减排强度明显高于东部。绿色增长水平的测度结果显示,样本期间内我国绿色增长水平总体表现为上升趋势,且地区之间的经济绿色增长水平差异明显,东、中和西部表现为依次降低的态势。第二,依据前述环境规制和绿色增长水平的测度结果,我们采用空间杜宾模型(SDM)分析环保投资和污染减排强度对绿色增长水平的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并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水平影响的空间特征差异。SDM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我国环保投资和污染减排强度能够显着提高各省域的绿色增长水平,并能通过溢出效应显着提升邻近地区的绿色增长水平;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本省和邻近省份的绿色增长水平均表现出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与命令型环境规制相比,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水平的空间溢出特征则有所不同,表现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不利于本省绿色增长水平的提升,且对邻省绿色增长水平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可见,在环境规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影响的差异化特征。第三,实现绿色增长的基础之一是保证环境的可持续,提高绿色经济效率是我国未来发展的目标。本文补充环境可持续的绿色增长维度,采用DEA-Malmquist模型测度我国绿色经济效率,并通过构建面板平滑转移模型(PSTR),研究环保投资、污染排放强度、以及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影响的非线性特征。结果表明:环保投资、命令控制型和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对我国绿色经济效率的提升始终表现为促进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均随着环境规制强度增强而不断减弱;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我国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方面,随着环境规制强度增强表现为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特征;而污染减排强度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呈现“倒U”型特征;进一步分析发现,东部地区多数省份均没有越过环境规制强度的门限值;中部地区约一半省份越过环境规制强度的门限值;而西部多数省份已经越过该门限值,说明我国在环境规制强度方面存在省际间的不均衡特性。第四,绿色增长从属于包容性经济增长范畴,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体现社会充分平等的要求。本文基于社会平等维度,借助熵权法计算了绿色增长进程中我国的社会福祉,并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研究了居民健康和就业在环境规制影响社会福祉过程中的中介效应,并进一步对比了该类效应在地区之间的差异。检验结果显示:居民健康支出和就业率的中介作用在环境规制影响社会福祉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从全国范围看,环境规制并未显着促进社会福祉的提高,原因在于环境规制通过降低居民健康支出进而提升社会福祉的正向中介作用被环境规制降低第二产业就业率进而降低社会福祉的负向作用抵消;从分地区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环境规制通过减少居民健康支出、提高第二产业就业率,显着地提升了社会福祉,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居民健康也在环境规制影响第二产业就业率的过程中具有显着的中介作用;而西部地区环境规制显着降低了社会福祉,居民健康支出未起到明显的中介作用,而第二产业就业率在环境规制对社会福祉的影响过程中起到了显着的中介效应。第五,为了客观地反映我国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的真实影响,我们以2007年实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大气和水污染层面的污染减排整体效果、动态持续性效果以及该制度对绿色技术进步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表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的实施显着降低了我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工业氨氮排放量,即样本期间内该制度在污染减排层面呈现有效性;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对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化学需氧量存在持续的减排作用,但对工业氨氮的减排作用仅表现在制度实施初期,表明相比于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水排污权交易的减排效果有限,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对废气和废水治理方面应更加具有针对性;现阶段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的实施并未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绿色技术进步表现出显着的促进作用,表明该制度对于短期内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并不显着。客观评价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的影响,是现阶段我国合理制定环境治理政策、提高居民福祉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就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的影响展开了一定的理论探索和系列的实证研究,补充了我国环境规制和绿色增长的相关研究。本文认为,全球经济发展进入了“绿色”竞争时代,中国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发展绿色技术、打造“绿色软实力”、在环境变化过程中动态调整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增长的协调统一、加强环境保护信念并构建新发展理念下的绿色增长体系、注重环境保护与社会平等,才能走出一条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新绿色增长道路。
陈祎然[5](2021)在《基于供需匹配视角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经济从追求高速度的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的增长,工业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型,京津冀地区拥有众多高污染企业,排放大量的有害废气,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形成雾霾污染带,影响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大气环境的约束下,高雾霾污染产业系统与经济协调系统各要素、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系统间良性循环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协调联动。而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供给是促进产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排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因,但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供需匹配不平衡,部分政策存在供给过多或供给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产业升级转型效率低,政策供给质量有待提高。论文对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供需匹配展开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优化提供参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污染排放,实现经济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论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内容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政策的需求研究、政策的供给研究、政策供需匹配研究以及政策优化为研究路径。构建了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需求体系,设计具有良好信校度的调查问卷,进行实证调查,了解京津冀地区对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需求程度以及三地政策需求的差异性。系统梳理了1978年以来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供给演进,进行了政策定量化的分析,掌握政策供给程度和结构。以财政、税收、金融、技术、公共服务政策五个方面为基本维度,建立政策供给需求匹配模型,计算政策供需匹配度,并设计政策供需匹配度评价标准,把握京津冀地区政策供需匹配现状,从五个政策维度提出优化建议。论文主要成果如下:首先是对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需求情况考察。利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京津冀地区的政策需求程度,结果显示京津冀地区对技术政策需求程度最高,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需求程度为中等,而对公共服务政策需求度最低。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京津冀三省市在财政政策、技术政策、公共服务政策方面需求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其次对1978年以来相关政策供给进行梳理分析,各类政策经历了萌芽、起步、发展和完善阶段,政策数量逐渐增多,政策内容逐渐丰富,但仍存在政策供给结构不合理,公共政策供给程度较高,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供给程度较低的问题。第三是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策供需匹配度分析。通过政策供需匹配分析,结果显示优秀匹配为财政政策,良好匹配为税收政策,勉强匹配为金融政策和技术政策,失调匹配为公共服务政策。最后根据京津冀地区政策供给、需求以及匹配情况的结果,提出了财政、税收、金融、技术、公共服务政策的优化建议。
丁建[6](2020)在《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指出排污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之下,是排污者通过市场机制买入或卖出排污权,实现激励性、自发性、主动性污染控制,从而有效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中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已经组织和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一些地方还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本文通过文献查阅与分析方法梳理国内外相关排污权交易发展,对排污权交易、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理论分析以及排污权交易成本型等进行阐述,总结本文研究所需要的相关基础理论。并以重庆地区为例,通过文献分析法、社会调查法、多学科分析法对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排重庆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分析重庆市排污交易权市场上存在问题,结合当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分析,对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主要研究发现如下:(1)一方面,重庆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提高了企业对环境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认识,增强了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的主动性,推动了污染物排放的降低。二是发挥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与环评、排污许可等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效配合,改变了以往单纯靠行政手段推动环保工作的局面。三是整合了排污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排污数据,并在监督管理中得到有效运用,提高了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重庆市排污交易权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法律支撑不足;二是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三是排污权交易制度覆盖面不全;四是排污权交易成本高。(2)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法制建设不完善,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依靠各地的探索;二、交易制度不合理,我国目前的基础做法是无偿分配,并且对于分配指标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政府干预过多,以重庆市为例,排污权交易市场主要信息和主要的资源都掌握在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企业间互相交易过程比较被动,对于市场上的供需掌握不力等。(3)针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问题提出3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法制,从地方层面和国家层面双轨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的立法工作。二是完善交易制度机制,开展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指标与总量削减任务、排污权异地交易与相应行政区域总量控制目标之间的关系等专项研究,以此促使重庆市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由“排污削减信用”型向“总量控制”型改变。三是继续“放管服”改革。四是探索建立自由式交易模式。(4)针对如何降低排污交易成本,提出5点建议,包括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全网络审批制度;环保主管部门公开审批结果;鼓励排污权交易中介机构的成立;合理定价;放活市场化等。
郑立纯[7](2020)在《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质量与效应评价》文中研究表明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经过近四十年的逐步完善,成为推动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现有文献对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研究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仍缺乏系统性研究,并且鲜有文献对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及其效应进行综合评价。因此,本论文从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层面出发,对绿色金融政策进行系统性研究与评价,为支持中国绿色金融深度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由七章构成,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与面临的制约因素两方面的现实背景为出发点,引出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给出了相关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本论文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首先对绿色金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在归纳总结现有文献基础上,尝试界定绿色金融概念。其次,介绍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构成。再次,本章介绍了绿色金融实践取得的有益经验。最后,本章梳理了绿色金融政策相关理论,为后文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首先界定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发展的三个阶段,并分析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在多边合作框架中的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特征。本章对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演进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对中国绿色金融政策阶段性效应加以分析,考察了不同政策发展阶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初步评价了绿色金融政策效果。第四章建立了绿色金融政策的评价体系,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顶层设计文件为基础,制定评价指标,使用层次分析法,将评价指标构建为评价体系。根据这一评价体系,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中国绿色金融政策进行评价。第五章分别讨论了五类绿色金融政策的内涵,并对各类绿色金融政策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使用实证方法分别对各类绿色金融政策效应进行评价。第六章依据前文界定的绿色金融政策阶段,使用实证方法考察在不同绿色金融政策发展阶段中国金融业规模对经济绿色化发展的作用效果,评价不同阶段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对金融业绿色化发展的导向作用。第七章对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对策建议。本论文通过系统研究绿色金融政策,对其质量与效应加以评价,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界定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演化的三个阶段。第二,依据环境库兹涅茨假说原理对不同阶段二氧化碳排放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三,建立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评价体系,对中国绿色金融政策质量进行量化,并依此对绿色金融政策加以排序。第四,分别对各类绿色金融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绿色信贷政策所倡导的绿色贷款有助于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二、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中国债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绿色基金与政府及第三方资本的合作模式取得了积极进展,对于促进中国基金行业的发展以及助力中国节能环保和碳减排事业均具有显着的推进作用。四、绿色保险对第一及第二产业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在降低试点地区碳排放量方面具有积极影响。第五,研究发现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显着改变了以往传统的粗放式金融发展模式,显着提升了经济绿色化发展水平。同时,政策制定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效果仍有进步空间。
张晶杰[8](2020)在《新时代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于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能源发展一直以煤炭为主,中国电力发展以煤电为主。几十年来煤炭和煤电承担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电力需求的重任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任。一方面,以煤为主的能源电力结构带来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其中煤电污染在不同时期呈现出典型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和以细颗粒物(包括在环境中转化的二次污染物)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另一方面,煤炭具有高碳化石能源的本质属性,在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煤炭和煤电发展如何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对好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改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完善环保和节能法规、政策,在电力发展领域,不断出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环境经济新政策、新举措,以满足电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2019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已接近到100万亿人民币,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步入中高收入国家之列。如何在新时代,按“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发展要求,研究新思路、新方法,是能源环境经济领域共同面对的艰巨任务。本论文基于新时代发展对电力行业的要求,针对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碳减排问题,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并辅助以模型工具,分析适用的经济政策工具,构建新时期环境经济政策的框架,并重点分析碳交易和环保电价政策的机制和成本效益影响,提出结论和政策建议。第一,研究了基本概念和研究综述。燃煤发电行业是我国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重点领域,政策内涵和实施效果对国民经济、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背景和内涵进行了介绍和梳理,分析对中国燃煤发电有重要影响的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包括能源经济理论、能源经济环境“3E”平衡理论、能源发展的约束性理论,以及科斯定理、庇古定理;分析了中国煤电发展中的环境经济理论依据,提出了新时代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要求。第二,研究了煤电环境经济政策的国际经验。工业化完成国家面对工业化生产相伴而来的环境问题,都积极采取环境经济政策,根据主要污染物类型、影响程度、范围和特点、持续时间等方面因地因城因时施策,表现出了良好的政策弹性和灵活性。国外不同时期的环境经济政策重点和内容也不同。本文分析了环境税(费)、许可证、补贴政策,并对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了重点进行分析。第三,评析了中国煤电环境经济政策。对我国在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下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污染物控制的经济政策,包括排污收费、价格政策(电价补贴)、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燃煤电厂相关经济政策,梳理了历史脉络和机理,初步提出了政策优化的思路。第四,提出了新时期煤电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分析新时代对能源电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煤电在能源电力转型中的定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中需要取消、完善、增加的政策工具。第五,分析了碳交易与环保电价这两项重点政策对煤电企业的影响,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了燃煤电厂在不同地区、不同容量机组、不同利用小时数等因素下污染物控制成本水平和电力转型背景下影响环保电价敏感性因素,为在新时代继续完善这一重要机制提供了政策导向和可操作的建议。第六,在结论中指出新时代燃煤电厂环境经济政策应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视燃煤发电在低碳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特色的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成效显着,高水平清洁化的燃煤发电环境政策需要改革,碳市场是促进中国电力低碳转型的基础性政策。建议一是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要与电力转型发展新形势和要求相结合,二是完善低碳发展经济政策体系顶层设计,三是形成中国特色的碳市场机制,四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逐步调整环保电价。
付易东[9](2020)在《中美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衡比较研究 ——基于环境公共治理视角》文中认为环境污染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谋求经济高速发展而付出的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成为工业制造大国,同时也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生态环境质量和国民身体健康造成了消极影响。国家日益重视环境污染的治理,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构成国家发展“五位一体”总体战略,环境治理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是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因此应当成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只有企业自觉并有效地承担起环境治理责任,才能尽可能减少污染的产生,提升环境治理的效率。而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污染及治理行为都不可避免具有趋利倾向,要使企业能够自觉履行环境治理责任,就需要依靠有效的外部制衡,除了强制性法律制度和政府行政监管的制衡外,经济激励和公众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制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中国环境治理指明了新的方向。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是每个经济体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难题,即便是中国这样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也没能避免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保护模式。因此,基于环境问题的普遍性,西方发达国家是环境污染的始肇者,也是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先行者,其环境治理的经验对于后发展国家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以环境公共治理为理论视角,在总结环境治理问题的基本特征、分析中国环境治理的现实困难、回顾美国环境治理历程的基础上,从管制约束、经济激励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梳理并比较分析两国制衡企业环境治理的力量及机制,以此探讨有效促进中国企业履行环境治理责任的公共治理体系: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在监管法治化、信息透明化和程序民主化条件下,运用管制约束、经济激励和社会参与等多种手段对企业形成规制压力或激励效应,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
尚嘉欣[10](2020)在《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区域性、复合型雾霾污染是关中城市群面临的主要空气污染问题,解决城市群空气污染问题面临着空气环境整体性与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矛盾,以“属地治理”为特征的管理体制无法满足跨域合作解决雾霾污染问题的要求,亟需打破关中城市群行政区域限制,依靠各市防控联动解决区域雾霾污染问题。首先,以理论阐释为起点,总结跨区域环境治理防控联动的兴起、特征、分析框架及其对治污减霾的适用性。反观实践,系统梳理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形成,并通过评价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的效率,反思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现存问题。其次,从防控联动机制的结构维度,提出“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地方政府-公众”分析框架及其假设,运用回归与中介效应模型验证假设并得出:各市财政压力、产业结构等因素对治污减霾政策协同度存在正效应,而各市环境规制等因素对政策协同度存在负效应;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结成防控联动关系是基于企业的市场进入、治污技术、节能降耗,以及公众的环保意愿、交通压力、环境物品等因素的中介作用。基于实证结果,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应通过完善主体多层次性并调整互动方式,进而影响权利、利益结构,优化治理资源的配置;通过管制型规制和市场型规制的有机结合,降低防控联动的管理投入和信息成本,提高治污减霾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再次回到实践,探索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实施路径,具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纵向协同为主导和横向协同为补充的跨部门协同组织模式,基于DEA模型估算的各市节能潜力进行节能责任分担和利益分配,以信息成本最低的方式实现治理目标的管理;“地方政府-企业”之间根据煤炭价格与污染排放强度、能源效率、高耗能行业煤炭消费量的关联度强弱,采取税、费政策抑制煤炭过度消费,基于不同行业污染治理重点来选择市场型政策工具,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空气容量资源的费用与收益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金融政策将企业投资中的外部性内部化;“地方政府-公众”之间以经济、制度和价值观引导的方式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完善政府引导公众参与治理事务决策的重要组织与行为方式,畅通公众和环保组织对治理议题的监督和反馈渠道。最后,提出了实施防控联动机制的政策保障。
二、我国治理污染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治理污染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命令控制型与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经济绿色发展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
1.1.2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环境治理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绿色增长理论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产权理论 |
2.1.4 公共物品理论 |
2.1.5 环境规制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的相关文献 |
2.2.2 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的相关文献 |
2.2.3 环境政策与经济绿色发展关系的相关文献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测算和分析 |
3.1 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测算方法 |
3.1.1 超效率共同前沿DEA模型 |
3.1.2 Luenberger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计算与分解 |
3.1.3 投入产出数据说明 |
3.2 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测算结果分析 |
3.2.1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初步分析 |
3.2.2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结果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典型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 中央环保督察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背景 |
4.1.2 中央环保督察与经济绿色发展关系的建模 |
4.1.3 中央环保督察与经济绿色发展关系的实证结果 |
4.1.4 稳健性检验 |
4.2 中央环保约谈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1 中央环保约谈与经济绿色发展的中介效应模型 |
4.2.2 中央环保约谈与经济绿色发展的中介效应实证结果 |
4.3 地方环境监管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
4.3.1 地方环境监管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异质性影响 |
4.3.2 地方环境监管影响经济绿色发展的门槛效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两类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
5.1 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现状 |
5.2 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机制研究 |
5.2.1 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模拟 |
5.2.2 初始分配方式的公平性分析 |
5.2.3 初始分配方式的效率分析 |
5.3 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模拟 |
5.3.1 环境生产技术与数据说明 |
5.3.2 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组合的建模 |
5.4 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绿色增长效应分析 |
5.4.1 产出效应分析 |
5.4.2 节能减排效应分析 |
5.4.3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命令控制和市场激励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协同影响机制分析 |
6.1 中央环保约谈与排放权交易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协同影响机制 |
6.1.1 中央环保约谈与排放权交易协同机制模拟 |
6.1.2 中央环保约谈与排放权交易协同机制的实证结果 |
6.2 地方环境监管与排放权交易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协同影响机制 |
6.2.1 不同市场激励下环境监管与经济绿色发展的关系 |
6.2.2 环境监管与排放权交易对经济绿色发展的调节中介效应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3)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环境税的产生 |
1.2.2 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
1.2.3 环境税的效应研究 |
1.2.4 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 |
1.2.5 我国环保税法的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可行性分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行性分析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及作用机理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大气污染规制 |
2.1.2 环保税 |
2.1.3 环保税法的效应 |
2.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 |
2.2.1 大气污染产生的经济学解释——基于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大气污染导致外部性问题——基于外部性理论 |
2.2.3 大气污染外部性问题的矫正——庇古税与科斯定理 |
2.2.4 庇古税规制大气污染的目的——基于社会成本理论 |
2.3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作用机理 |
2.3.1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减排效应的作用机理 |
2.3.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经济效应的作用机理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问题 |
3.1 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
3.1.1 全球大气污染的趋势和现状 |
3.1.2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及成因 |
3.1.3 大气污染的危害 |
3.2 大气污染规制的现状 |
3.2.1 大气污染规制的国际现状 |
3.2.2 大气污染规制的中国现状 |
3.3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困境 |
3.3.1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 |
3.3.2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困境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研究 |
4.1 环保税法对PM_(2.5)的减排效应——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 |
4.1.1 研究方法 |
4.1.2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估计结果 |
4.1.3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4 结果与讨论 |
4.2 环保税法的PM_(2.5)减排效应—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 |
4.2.1 研究方法 |
4.2.2 2018、2019 年省级工业类PM_(2.5)排放清单数据估计结果 |
4.2.3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估计结果 |
4.2.4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5 结果与讨论 |
4.3 环保税法对PM_(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研究 |
4.3.1 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标构建 |
4.3.2 中国省区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结果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研究 |
5.1 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 |
5.1.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5.1.2 计量模型及变量说明 |
5.1.3 基准回归结果 |
5.1.4 稳健性检验 |
5.1.5 机制检验 |
5.1.6 结果与讨论 |
5.2 环保税法对企业迁移的影响效应 |
5.2.1 理论假设 |
5.2.2 实证过程 |
5.2.3 贝叶斯回归结果 |
5.2.4 安慰剂检验 |
5.2.5 机制检验 |
5.2.6 结果与讨论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1.1 环保税法环境效应的研究结果 |
6.1.2 环保税法经济效应的研究结果 |
6.2 对策建议 |
6.2.1 计税方法合理化设置 |
6.2.2 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机制的完善建议 |
6.2.3 收益分配和使用机制的优化路径 |
6.2.4 环保税法与其他大气污染规制的配合机制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3.1 研究不足 |
6.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致谢 |
(4)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绿色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第2章 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影响的理论基础与机理机制 |
2.1 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理论 |
2.2 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增长的机理机制 |
2.3 环境规制与绿色增长的环境可持续维度 |
2.4 环境规制与绿色增长的社会平等维度 |
第3章 我国环境规制与绿色增长水平测度与评价 |
3.1 中国环境规制政策实施与变迁 |
3.2 我国环境规制的总体测度与评价 |
3.3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测度与评价 |
3.4 我国绿色增长水平的测度与评价 |
3.5 本章小节 |
第4章 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水平影响的空间效应研究 |
4.1 空间面板模型与变量选取 |
4.2 环保投资与污染减排强度对绿色增长水平影响的空间效应 |
4.3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水平影响的空间特征 |
4.4 本章小节 |
第5章 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影响的非线性特征研究 |
5.1 绿色经济效率的测度与评价 |
5.2 面板平滑转移模型与变量选择 |
5.3 环保投资和污染减排强度对绿色经济效率影响的门限特征分析 |
5.4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影响的门限效应分析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环境规制对我国社会福祉影响的中介效应研究 |
6.1 社会福祉的测度与评价 |
6.2 中介效应模型与变量选择 |
6.3 基于居民健康和就业的中介效应检验 |
6.4 中、东部地区健康中介效应的进一步检验 |
6.5 本章小节 |
第7章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的影响研究 |
7.1 双重差分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7.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整体减排效果分析 |
7.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污染减排效果持续性分析 |
7.4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绿色增长效应分析 |
7.5 本章小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5)基于供需匹配视角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6 创新点 |
2 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理论基础 |
2.1 高雾霾污染产业识别及相关概念 |
2.2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理论基础 |
3 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需求实证调查 |
3.1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需求体系构建 |
3.2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需求问卷调查 |
3.3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需求问卷统计 |
4 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供给演进 |
4.1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财政政策供给演进 |
4.2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政策供给演进 |
4.3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金融政策供给演进 |
4.4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技术政策供给演进 |
4.5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公共服务政策供给演进 |
5 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政策供需匹配分析 |
5.1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需求分析 |
5.2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供给分析 |
5.3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供需匹配分析 |
6 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优化 |
6.1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财政政策优化 |
6.2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政策优化 |
6.3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金融政策优化 |
6.4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技术政策优化 |
6.5 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公共服务政策优化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需求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致谢 |
(6)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排污权相关概念 |
1.1.1 排污权 |
1.1.2 排污权交易制度 |
1.1.3 排污权交易理论基础 |
1.1.4 交易成本理论及应用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美国研究 |
1.2.2 德国研究 |
1.2.3 国内研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研究方法 |
2.1 研究区域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研究法 |
2.2.2 社会调查法 |
2.2.3 多学科分析法 |
第3章 重庆市排污权交易实践 |
3.1 重庆市环境状况 |
3.1.1 重庆市大气环境状况 |
3.1.2 重庆市水环境状况 |
3.2 重庆市排污权交易实践过程 |
3.3 重庆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 |
3.3.1 加强试点工作基础保障 |
3.3.2 改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制度 |
3.3.3 建立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 |
3.3.4 实现排污权精细化管理 |
3.3.5 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
3.4 重庆市排污权交易累计情况分析 |
3.5 重庆市排污权交易取得的主要成效 |
3.6 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章 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及建议 |
4.1 当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缺陷 |
4.1.1 目前法制建设不完善 |
4.1.2 交易制度的不合理 |
4.1.3 政府干预过多 |
4.2 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建议 |
4.2.1 进一步健全法制 |
4.2.2 完善交易制度机制 |
4.2.3 继续“放管服”改革 |
4.2.4 探索建立自由式交易模式 |
4.2.5 降低排污交易成本的建议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质量与效应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绿色金融政策内容相关研究 |
1.2.2 绿色金融政策效果研究 |
1.2.3 绿色金融政策问题与对策研究 |
1.2.4 相关文献评价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绿色金融政策及其理论基础 |
2.1 绿色金融政策 |
2.1.1 绿色金融与绿色金融政策范畴界定 |
2.1.2 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构成 |
2.2 绿色金融政策的相关理论 |
2.2.1 外部性问题 |
2.2.2 庇古税 |
2.2.3 环境库兹涅茨假说 |
第3章 绿色金融政策及其体系 |
3.1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发展 |
3.1.1 绿色金融政策及体系萌芽阶段 |
3.1.2 绿色金融政策及体系初建阶段 |
3.1.3 绿色金融政策及体系完善阶段 |
3.1.4 绿色金融政策国际合作新趋势 |
3.2 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特征 |
3.2.1 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特征 |
3.2.2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阶段性特征 |
3.2.3 绿色金融政策与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阶段分析 |
3.3 绿色金融政策阶段性效应 |
3.3.1 环境库兹涅茨假说原理分析 |
3.3.2 数据选取 |
3.3.3 变量设置 |
3.3.4 回归结果 |
3.3.5 研究结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绿色金融政策质量分析 |
4.1 评价指标设计 |
4.1.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4.1.2 评价维度与指标体系设计过程 |
4.1.3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内容 |
4.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
4.2.2 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3 分析与评价 |
4.3.1 评价方法选取 |
4.3.2 模糊综合评价计算与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政策差异视角的绿色金融政策效应及其评价 |
5.1 绿色金融政策分析 |
5.1.1 基于政策差异视角的绿色金融政策分析 |
5.1.2 绿色金融政策结构调整效应机制分析 |
5.2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2.1 绿色信贷政策效应评价:基于对银行业的研究 |
5.2.2 绿色债券政策效应评价:基于对债券业的研究 |
5.2.3 绿色基金政策效应评价:基于对基金业的研究 |
5.2.4 绿色保险政策效应评价:基于对保险业的研究 |
5.2.5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效应评价:基于对试点数据的研究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政策发展阶段差异视角的绿色金融政策效应及其评价 |
6.1 不同阶段金融发展对废水排放的影响 |
6.1.1 模型设定 |
6.1.2 变量与数据 |
6.1.3 实证分析 |
6.1.4 实证结论与效应评价 |
6.2 不同阶段金融发展对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影响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与数据 |
6.2.3 实证分析 |
6.2.4 实证结论与效应评价 |
6.3 实证结果的综合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
7.2.1 绿色信贷政策 |
7.2.2 绿色债券政策 |
7.2.3 绿色基金政策 |
7.2.4 绿色保险政策 |
7.2.5 完善碳市场交易政策制度体系 |
7.3 完善绿色发展协同机制 |
7.3.1 绿色金融政策与环保政策相协同 |
7.3.2 绿色金融政策与制度建设相协同 |
7.3.3 绿色金融政策与国际合作相协同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8)新时代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综述及评价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及研究对象 |
1.2.3 电力相关重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进展 |
1.2.4 对文献综述的评价 |
1.3 论文框架与内容 |
1.3.1 总体思路及内容框架 |
1.3.2 各章主要内容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能源-经济-环境政策理论分析 |
2.1 能源经济环境平衡理论 |
2.1.1 能源经济理论 |
2.1.2 “3E”平衡理论 |
2.1.3 约束性理论 |
2.2 环境经济政策理论 |
2.2.1 对庇古税基本内涵的理解 |
2.2.2 对科斯定理基本内涵的理解 |
2.3 中国煤电发展环境经济政策理论依据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环境经济政策在国际上的应用 |
3.1 美国 |
3.1.1 清洁空气市场计划 |
3.1.2 碳排放权交易 |
3.2 欧洲 |
3.2.1 大气污染物管理 |
3.2.2 碳减排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煤电环境经济政策的评析 |
4.1 政策框架的形成及特点 |
4.2 几项重点环境经济政策实践分析 |
4.2.1 排污费与环境税 |
4.2.2 环保电价 |
4.2.3 排污权交易 |
4.2.4 排污权有偿使用 |
4.2.5 排污许可 |
4.3 碳减排政策分析 |
4.3.1 电价调节政策 |
4.3.2 碳排放权交易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时代煤电环境经济政策框架构建 |
5.1 新时代背景下的电力环境经济政策趋势 |
5.1.1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及政府的作用 |
5.1.2 “3E”平衡点向低碳侧移动 |
5.2 新时代对能源电力转型的基本要求和难点 |
5.2.1 新能源体系对电力转型的要求 |
5.3 |
5.3.2 煤电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存在的问题 |
5.3.3 新时代环境政策的框架构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时代煤电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分析评估 |
6.1 碳交易对煤电发展的影响分析 |
6.1.1 碳交易对不同的发电主体影响机制分析 |
6.1.2 碳交易对不同发电方式的效益影响分析 |
6.2 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成本效益分析 |
6.2.1 燃煤发电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发展分析 |
6.2.2 不分地区脱硫、脱硝、除尘成本结构分析 |
6.2.3 各区域平均成本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1.1 煤电将继续为能源电力在中短期的低碳转型发挥支撑作用 |
7.1.2 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燃煤发电领域成效显着 |
7.1.3 要针对新时代特点完善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 |
7.1.4 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改革以适应环保技术进步和环保管理改革要求 |
7.1.5 碳市场是促进中国电力低碳转型的基础性政策 |
7.2 主要政策建议 |
7.2.1 积极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改革 |
7.2.2 完善低碳发展经济政策体系顶层设计 |
7.2.3 构建中国特色的碳市场机制 |
7.2.4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逐步调整环保电价 |
7.3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着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中美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衡比较研究 ——基于环境公共治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环境治理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环境治理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环境治理研究评述 |
1.3 问题导向 |
1.3.1 环境治理问题的基本特征 |
1.3.2 中国环境治理的现实困难 |
1.4 理论基础与实践参照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美国环境治理的历程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衡体系的基本构想 |
第二章 管制约束型企业环境治理比较 |
2.1 中美环境治理法律体系比较 |
2.1.1 中国环境治理法律体系 |
2.1.2 美国环境治理法律体系 |
2.2 中美环境治理行政管理比较 |
2.2.1 中国环境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
2.2.2 美国环境治理的行政体系 |
2.3 中美管制约束企业环境治理的主要手段或制度比较 |
2.3.1 中国管制约束企业环境治理的主要手段 |
2.3.2 美国管制约束企业环境治理的主要制度 |
2.4 比较小结 |
第三章 经济激励型企业环境治理比较 |
3.1 中美政府激励企业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比较 |
3.1.1 中国政府激励企业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 |
3.1.2 美国政府激励企业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 |
3.2 中美市场激励企业环境治理的主要形式或途径比较 |
3.2.1 中国市场激励企业环境治理的主要形式 |
3.2.2 美国市场激励企业环境治理的主要途径 |
3.3 比较小结 |
第四章 社会参与型企业环境治理比较 |
4.1 中美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开制度比较 |
4.1.1 中国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开制度 |
4.1.2 美国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开制度 |
4.2 中美环保NGO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治理比较 |
4.2.1 中国环保NGO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治理 |
4.2.2 美国环保NGO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治理 |
4.3 中美公民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治理比较 |
4.3.1 中国公民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治理 |
4.3.2 美国公民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治理 |
4.4 比较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及框架 |
2 理论概述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关中城市群 |
2.1.2 雾霾 |
2.1.3 治污减霾 |
2.1.4 防控联动机制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2.1 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行为博弈理论 |
2.2.4 协同治理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兴起 |
2.3.2 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研究 |
2.3.3 跨域环境治理中防控联动的困境 |
2.3.4 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
3 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现状 |
3.1 防控联动机制的形成 |
3.2 各市治污减霾的效率分析 |
3.2.1 研究方法与指标选取 |
3.2.2 效率的变化趋势分析 |
3.2.3 效率的空间特征与防控联动的必要性 |
3.3 防控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
3.4 小结 |
4 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实证研究 |
4.1 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模型设定与中介效应检验 |
4.2.1 模型设定 |
4.2.2 中介效应检验 |
4.3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4.3.1 变量说明 |
4.3.2 数据来源 |
4.4 实证结果 |
4.5 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构建 |
4.6 小结 |
5 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实施路径 |
5.1 地方政府之间防控联动的实施路径 |
5.1.1 跨部门协同的组织模式 |
5.1.2 煤炭削减的利益协调 |
5.1.3 环境信息的互通 |
5.2 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防控联动的实施路径 |
5.2.1 市场型政策的组合运用 |
5.2.2 税费政策抑制煤炭过度消费 |
5.2.3 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 |
5.2.4 绿色金融政策设计 |
5.3 政府与公众之间防控联动的实施路径 |
5.3.1 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
5.3.2 政府与公众合作共治 |
5.3.3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
6 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的政策保障 |
6.1 深化政府部门协作制度 |
6.2 推进城市群能源一体化建设 |
6.3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
7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7.1 结论 |
7.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四、我国治理污染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命令控制型与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对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研究[D]. 王钰. 吉林大学, 2021(01)
- [2]完善排污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王诗童. 昆明理工大学, 2021
- [3]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D]. 韩菲.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绿色增长的影响研究[D]. 陈苗. 吉林大学, 2021(01)
- [5]基于供需匹配视角京津冀地区高雾霾污染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研究[D]. 陈祎然.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6]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D]. 丁建. 西南大学, 2020(05)
- [7]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质量与效应评价[D]. 郑立纯. 吉林大学, 2020(01)
- [8]新时代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环境经济政策研究[D]. 张晶杰.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9]中美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衡比较研究 ——基于环境公共治理视角[D]. 付易东.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10]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防控联动机制研究[D]. 尚嘉欣.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