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引言
- 答:中国出现了一系列涉及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案件和纠纷,如雀巢转基因食品标识纠纷 ,美国转基因大豆进口许可证风波 等,还有如今沸沸扬扬的转基因稻米市场化争议 ,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意识到生物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在生物安全立法、管理体制等方面作了很多开创性的研究工作,但是与国外的研究现状相比,我国对生物安全的法学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的状况比较严重。因此在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框架构建上缺乏足够的法学理论支撑。就现有的极少量相关研究成果而言,大都出自生物技术专家之手,而非出自法律专家 。从采取的研究方式来看,长期以来仅仅引进和介绍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研究范围狭窄,层次相对单薄,没有建立起独立和成熟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研究框架和法学理论。
作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界定是一个核心问题和工作基础。笔者有感于国内学者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概念理解的不一致,结合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科技背景和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演变,试图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作一梳理和探究。
问:如何正确看待转基因技术论文
- 答:1.强调科学,不主观臆断
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问题,往往在没有深入了解相关资料之前,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态度。甚至连有的科学家和学者,在从事相关研究的时候,也带有个人特色,严重影响了实验结果和理论的科学性。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动物影响,很多科学家都有研究,但最终只是成为了流言,没有可以确信的结果。
“普斯泰(Pusztai)”事件,被认为是引爆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激辩的舆论转折点。1998年秋天,苏格兰Rowett研究所的科学家阿帕得·普斯泰(Arpad Pusztai)通过电视台发表讲话,称他在实验中用转雪花莲凝集素基因的马铃薯喂食大鼠,随后,大鼠“体重和器官重量严重减轻,免疫系统受到破坏”。此言一出,即引起国际轰动,在绿色和平等环保NGO的推动下,欧洲掀起反转基因食物热潮。普斯泰的实验遭到了质疑。据称,他是在尚未完成实验,并且没有发表数据的情况下,就贸然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其结论的。他研究的转基因土豆是由他自己构建的,在当时根本没有上市的可能,不存在宣传实验的任何紧迫性。
英国皇家学会对“普斯泰事件”高度重视,组织专家对该实验展开同行评审。1999年5月,评审报告指出普斯泰的实验包含6方面的失误和缺陷:不能确定转基因与非转基因马铃薯的化学成分有差异;对食用转基因马铃薯的大鼠,未补充蛋白质以防止饥饿;供实验用的动物数量少,饲喂几种不同的食物,且都不是大鼠的标准食物,欠缺统计学意义;实验设计差,未作双盲测定;统计方法不当;实验结果无一致性。随后Rowett研究所宣布普斯泰提前退休,并不再对其言论负责。
问:求基因工程论文
- 答:基因工程的意义有: 1,可以定向的改变生物的性状 2,可以打破物种的界限,排除远源杂交的不亲和性. 3,可以产生工程菌,治理环境污染,还可以大批量生产基因工程药物 4,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还可以得到各种抗性强的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