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柳直[1](2020)在《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文中指出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共工作重心由农村走向城市的重要转折期。多年的农村斗争环境使中共的城市经济管理经验近乎空白,因此,中共初入城市,如何做好城市经济建设工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关于中共城市经济建设的研究,建国后的很丰富,解放战争时期的较少,且散见于城市接管研究中的经济管理部分。既无法展现历史的复杂面向,更看不到中共在初次接触城市经济时由稚嫩到成熟的成长过程。旅大作为中共最早接触的工业大城市,是中共进行经济管理的学习场所与试验场,为研究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因而,本文以中共旅大经济重建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厘清其经过、述析其得失、总结其经验,借以探究中共最初是如何探索与学习,掌握管理城市经济的能力。旅大作为中共领导下的特殊解放区,既负有改善当地民众生活的责任,还担负着支援前线战争的任务,这一切都离不开旅大生产的发展。然而,中共的经济重建面临着三个挑战。一是中共接手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乱摊子”。二是中共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对管理工业城市非常陌生,缺乏经验。三是旅大正处于苏军军事管制之下,如何与苏军和睦相处,取得苏军的信任,以便顺利开展工作,是旅大中共需要面对的崭新的问题。旅大中共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克服困难,因地制宜地着手旅大经济重建工作。解决民众基本生活问题,安定民生是经济建设的第一步,也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前提。解放之初,社会经济处于停顿和混乱状态,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存。其时旅大有三至五万人经常处于失业与半饥饿状态,居住环境更是破败不堪。为此,旅大中共采取整顿粮市、开荒等方式增加粮食;组织无业贫妇和老弱病残等做鞋、织网以解决其生活出路;发动住宅调整运动使贫苦民众迁入新居。民生问题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使初入旅大的中共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开动机器,开展工业生产既是保证本地民众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亦是支援前线的内在需求。旅大中共与苏军充分沟通协商,从其手中陆续接收了一批日本遗留的大型工厂,先后克服了资金、技术、原料、管理等难题,恢复与发展了民用工业,组织与创办了军事工业。几年间,旅大中共大力发展公营工业,奖励与扶持私营工业,在中苏合营企业中虚心学习技术与管理经验。旅大工业生产逐步恢复,既保障了民众基本需求,大批军工产品又有力地支援了战争。旅大因港兴市,依靠外地粮食、原料的输入及加工品的输出得以发展并带动市内商业繁荣。可以说,对外贸易是旅大的生命线。解放之初,旅大对外受国民党封锁,海、陆交通断绝,市内摊贩充斥街头,奸商横行,市场秩序混乱。为此,旅大中共积极发展公营商业,保护与扶助正当私商,有计划地组织消费合作社以调剂市场,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贸易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粮食与工业原料的进口及成品的推销。旅大商业步入正轨,保障了民生与生产的发展。作为苏军军管区,旅大的货币发行权掌握在苏军手中。由于红军票流通量过多,导致旅大物价不断上涨。为此,苏军决定实施货币“贴帖”,降低货币流通量以稳定币值。但是,效果并不显着,物价仍在缓慢增长。于是,随着东北全境解放,1948年11月中苏双方商定再次实行货币改革,以彻底解决物价与货币发行权问题。“关东币”的发行提高了币值,降低了物价,改善了民众生活。增强了中共的经济力量,为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表明苏方对旅大的经济控制逐步松动,中共在经济领域的发言权得到提升。城市与乡村互相依赖,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的支持。过去,旅大农民饱受殖民统治者与封建地富的双重剥削,亟需中共实行土地改革,改变生产关系。考虑到旅大多市郊农村的现实情况与苏军军管的特殊性,中共将调整土地分为两个阶段。建国前采取逐步削弱地富势力的方针;建国后,实施土地调剂。旅大土改成功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粮食、农副产品、工业原料等,并成为工业品的消费市场,促进了旅大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旅大作为中共最早尝试经济建设的大工业城市,对初来乍到的中共来说,是城市新环境。中共面临着管理大工业的挑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用,也找不到模式可以模仿。旅大中共边摸索边学习,经过四年多的建设,成效显着。经济上,农业生产逐年提高,工业恢复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规模与水平,商业与贸易日渐繁荣,物价稳步下降,失业现象被彻底消灭,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性质上,基本确立了以公营企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而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也使旅大成为新中国生产型城市的典型。中共在旅大的经济重建表明,在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中,干部要转换思想,与时俱进。既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与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推行中共的经济政策,将发展工业生产作为经济工作重点。又要积极开展方针政策宣传、妥善照顾各阶层利益以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经济重建提供保障。
肖韵[2](2017)在《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管竞争是指监管权力机构为了扩大监管权力影响范围,争夺监管资源所进行的一系列试图超越和压倒其他监管机构权力作用的行为总称。金融监管机构的多样性、监管制度的复杂性以及监管资源的稀缺性在客观上促成了金融监管竞争。在专业化分工和分权制衡理论下,监管竞争中权力之间的相互牵制和良性互动应该对防止权力滥用,提高监管效率起到积极的影响。不过,在金融监管实践中,由于各监管主体的利益诉求、监管目标和监管策略等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从而导致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秩序紊乱,消极竞争行为频现,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受到影响。在我国涉及的金融监管竞争中,积极竞争与消极竞争并存。就积极竞争而言,由“宝万事件”所引发的中央金融监管层合力调停事件并清理整顿相关不合法灰色地带,是金融监管积极竞争的典型事例。不过,由于多重因素的限制,我国涉及的金融监管竞争更多是以消极竞争的状态出现。从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角力、2015年股市调控中的监管协调失序,到数次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中的央地分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中的地方竞赛,再到中美跨境上市审计监管中两国之间的数次交锋与博弈、各国对巴塞尔协议落地差异化实施等,事实说明在多元化、分散化的金融监管格局中各类型、各层级的监管机构之间均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消极竞争现象,这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以我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为对象进行分析、研判。从竞争发现理论出发,监管竞争虽然导致了监管冲突、监管套利等问题,但其仍具有积极、合理的一面。如果能够通过制度设计来发挥监管竞争机制的优势,消解消极监管竞争所引发的各种弊端,可以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改革并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面对监管竞争问题,不应该进行一味地否定和抛弃,而应该发现和挖掘监管竞争的潜在价值,现实金融监管整体效果的提升。对于监管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经验可以移植,我们应该从实际国情出发,探寻规制金融监管竞争的中国之路。从我国金融监管竞争产生和特点反映,其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国际地位等因素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未从理论和制度上廓清和型构监管机构关系的合理位阶,未进行科学的权力配置和秩序安排,以及在国际金融监管中的话语权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素是导致我国各类消极金融监管竞争现象出现的原因所在。维护监管竞争秩序,规制消极监管竞争行为,是保障监管竞争机制优势发挥的关键因素。本文主张以“自发生成”与“理性建构”相结合构筑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属性的金融监管竞争秩序,并且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确认、规制和保障,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提供合理且合法的制度安排,减少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增进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化“监管竞争”为“监管竞合”,建构“多中心”的金融监管竞争秩序,进而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良性发展。本文正文部分共五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对金融监管竞争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第一,通过已有理论的研究,总结出金融监管竞争既可积极亦可消极的特征,并主张“自发生成”与“理性建构”的二元构造是对金融监管竞争进行制度优化的支撑理论,并通过法律进行控制、维系,其能够更为客观地解释监管竞争秩序状态和科学构建监管竞争的合理秩序。第二,通过效应分析金融监管竞争的优点与劣势,为如何将监管竞争化“冲突“为“竞合”提供依据。第三,认为有限理性和资源稀缺是金融监管竞争产生的前提假设,解释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为逻辑,这为监管竞争的秩序建构和法律规制提供了解决的方向。第四,通过对金融监管竞争维度、范围、方式与策略的分析,为研究各类监管竞争现象提供了基本的逻辑思路。第五,对我国金融监管竞争进行类型化分析的重要性和分类标准进行阐述。第二章对我国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彼此之间的角力与协调失序现象进行考察。通过对我国当前三套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比较分析,揭示出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规则制订过程中的差异与冲突;通过对2015年股市调控行动中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失序现象的分析,指出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效率低下的问题。上述分析认为,中央监管机构多重职能目标、追求部门利益以及行业俘获影响是导致中央金融监管消极竞争发生的主要致因。第三章对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竞赛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厘清数次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行动,发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博弈问题;通过比较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揭示出金融监管的地方竞赛问题。这些研究揭示表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定位和属性不明,中央金融监管政策欠缺针对性,以及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失灵是央地以及地方间金融监管消极竞争产生的内生逻辑。第四章透过中美跨境上市审计监管事件以及巴塞尔资本协议演进过程的考察,对我国涉外金融监管活动中出现的监管竞争现象进行分析。通过上述事例分析,发现当前国家间金融实力较量、国家金融主权的侵犯与维护以及国际金融标准的软法属性是导致国际金融消极监管竞争存在的主要因素。第五章以制度设计为视角,对各类金融监管竞争秩序进行制度重塑,实现从失序竞争到有序竞合的转变,消解各类消极监管竞争行为,从而保障监管竞争机制优势的显现。首先,考虑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环境,认为中央金融监管格局可适当借鉴双峰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理念,突破监管竞争弊端,防止出现监管冲突、监管套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中央与地方构建分层监管模式,中央的监管重心在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地方的监管重点在于其监管区域内的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和金融服务。“多元双峰”与“双层”监管模式,既可以避免分业监管的缺陷,又可以有的放矢,发挥监管竞争、专业化与分权制衡的优势,消除单一监管所带来的风险。其次,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监管协调专门机构的设立以及统一信息交流平台的搭建等方式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其实效性。再次,通过对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进行匹配、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政绩考核的方式对地方逐底监管竞争进行治理。此外,通过加强我国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制度的建设和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话语能力,建议设立正式、合法、独立且具有执行力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以及强化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来保障国际金融监管之间的竞争得到有效约束。最后,重视反垄断法、司法制约机制、行业协会和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多元化的外部力量,对监管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周建华,孙亚明[3](2010)在《宜昌:书写矿业大文章》文中研究指明“宜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全省的一面旗帜,在全国也是标杆”。 这是2010年12月7日~8日湖北省副省长田承忠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宜昌部分重点矿区和矿山调研时对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给予的评价。——题记 化工、水电、食品医药、机械制造是宜昌经济
李生[4](2010)在《论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作用及规范措施》文中研究说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顺和规范经济关系,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也是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认识。本文指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观点,并进一步说明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最后还提出了如何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曹霞[5](2008)在《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小矿是小型矿山的简称,包括小型矿山和小矿山(含零星个体采矿)。它因规模小、启动资金需求量小、技术要求低、收益快,因而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小矿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为各国增收创汇,特别是在缓解贫困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推动各国矿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部门。然而,小矿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频发,这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相背离的。这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的小矿由来已久,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在“有水快流”政策的影响下,它(当时被称为乡镇矿山)异军突起,飞速发展,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强大生命力。多年来,它为缓解我国矿产品供需矛盾,改善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帮助农民扩大就业门路、脱贫致富,推动小城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系列的严重问题也相伴而来,各种小矿鱼龙混杂、开采技术落后、无序竞争、私挖乱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事故频发。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矿业秩序,也成为制约小矿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各类小矿,特别是对小煤矿进行大规模治理整顿,先后经历了“关井压产”和“资源整合”两个重要整顿阶段,开展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活动。前一阶段以治小、散、乱为主,后一阶段则侧重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的调整。经过十余年的整顿,小矿几度关停,到2005年我国各类矿山数目由1995年的28万余个减少到12万余个,小煤矿的数量也由7.6万个减少到2.5万个。按照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的联合部署,到2010年小煤矿要减到1万个左右,到2015年基本退出煤炭行业。随着国家的三令五申,小矿的绝对数目在有计划地减少,但被关停的小矿屡关屡开、死灰复燃的事件却频频曝光,由此引发的矿难亦不绝于耳。这些小矿为什么久关不闭?小矿主为什么置矿工的生命而不顾顶风作业?这背后真正的原因是什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小矿的规制为什么会失灵?失灵的症结又在哪里?资源整合是否简单地等同于关闭小矿?这一连串的问题是我国当前资源整合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它们不仅关系到我国整顿矿业秩序的成败,而且事关小矿及其矿区的可持续发展乃至全社会的稳定。本文就这些问题从法律规制角度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理性的、规范化的整合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合法小矿的可持续发展寻求一条依法开采、依法治矿的有效途径。国外对小矿法律规制的研究已有30多年的历史,成果较多。而国内同类研究则断断续续、比较分散。其中深究小矿的负面影响,探讨如何关闭、取缔小矿的成果不在少数,而客观地评价小矿,研究如何规范、促进其发展的成果却屈指可数。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试图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现阶段在小矿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探讨我国小矿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与必要性,然后通过对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考察与比较,廓清小矿法律规制的内在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体系的建议。论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从“小矿”的概念界定入手,介绍与评价国内外现存的关于“小矿”的各种概念,并对与“小矿”相关的几个概念——小小矿/手工小矿、非正规矿、(中)小企业进行辨析,之后,给出了本文对“小矿”下的定义:“小矿是以谋生或营利为目的,采用简单的或基本的采掘设备与技术,在有限的矿藏范围内从事某种矿产品采选活动的小规模、劳动密集型的矿山企业。其中包括开采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型矿山标准的小型矿山企业和开采规模在小型矿山上限1/10以下的小矿山企业(含零星个体采矿)。小矿是采矿业最基本的构成部门。”该定义厘清了小矿的概念及其法律含义,为解决小矿问题提供了准确的切入点。第二章探讨国内外小矿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小矿在各国国民经济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为国家增收创汇、缓解贫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它存在的问题亦十分突出。虽然国内外略有差异,但无序开采、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系列的问题是小矿共同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一方面,除资源禀赋条件外,小矿的存在源于贫穷,低投入、粗放型运作又使其回归到贫穷原点,以致小矿不得不在恶性循环中重演着“公地悲剧”。而另一方面,政府不公允的政策与制度缺陷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小矿问题的严重性。鉴于此,本文提出,小矿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地运用矿业知识、环保或安全标准进行“一刀切”式的“关闭”或“取缔”,而应当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环境问题、安全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统筹兼顾,从而使小矿问题得以根治。第三章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探讨小矿法律规制的理论支点与依据以及小矿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形式。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人本理念强调,要把满足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放在优先地位。我国基于国情、又从世界可持续发展思想中孕育而生的科学发展观也同样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应当是在尽可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条件下,优先消除贫困,最大限度地满足贫弱群体的基本需求。小矿虽然问题很多,但作为一种有效的减贫载体,它自身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它又是促进整个矿业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政府规制小矿的目的就是要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矿业政策、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对小矿的准入、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环境管理、安全健康及劳动用工等状况进行干预与监管,帮助小矿除弊兴利,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矿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矿区生活的永久保障。第四章对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历程、特征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述和分析。总体上,我国在小矿法律规制上政策弹性大,稳定性差,鼓励、扶持不足,限制、责备有余;立法分散庞杂,法律层次低,权宜性明显;管理体制复杂、多变,权限模糊,缺乏协调;监管手段单一、效率低下。本文认为,这些缺陷和不足与我国在矿业政策上长期以大矿利益为重,忽视小矿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密切,这也是导致我国小矿发展过快、过滥,开发无序,环境破坏严重,安全事故多发,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十分有必要尽快完善小矿立法,改革小矿管理体制。第五章考察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过程与特点,总结出国外小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逐步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小矿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结合哥伦比亚规制小煤矿的个案研究,归纳出国外小矿规制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本文认为,国外小矿法律规制有很多宝贵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其中两点尤为重要:一是在政策上充分肯定小矿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与缓解贫困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矿的发展战略融入到整个农村复兴和农民增收战略当中。二是在立法中明确小矿的法律地位,相应的法律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设计以促进小矿发展为本,把规范与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第六章首先对我国小矿问题进行深度剖析,继而对小矿的存废问题进行理性探讨。本文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国家长期“重大矿、轻小矿,重封堵、轻疏导,重经济、轻社会”的政策导向和管理手段是导致我国小矿问题久而不绝、治而低效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农”问题十分突出,而我国矿产资源又以小型矿床居多,这种国情、民情、矿情决定了我国在现阶段留存少量合法小矿的必要性。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认为,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路径应当是: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政策先行,正确评价小矿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立法,优先制定小矿专门法律;设立独立、权威的小矿专门管理机构,转变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的多元服务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挖掘外部资源,扩大国际合作,形成共管共促格局,全方位推进小矿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1)从法律规制角度对我国的小矿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与分析,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2)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观,提出我国小矿的法律规制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规制小矿与减贫战略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结合起来。从这个战略高度出发,规制就不再是资源整合的目的,而成为促进小矿健康、有序发展的手段。这一观点的提出对于避免我国目前为整顿而整顿、不计后果地对所有小矿实行关闭的“一刀切”做法,实行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3)对我国的小矿进行了现实且较为科学的概念界定与法律含义分析,为依法规制小矿提供了法律依据。4)基于我国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小矿还有必要继续存在的客观现实,建议修订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法》,在其中设小矿专章,并对小矿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与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这些立法建议将有助于充实与丰富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理论的内容。5)本文提出设立独立、权威的国家小矿管理机构,并根据我国行政区划特点设立直属于中央的地方小矿管理机构,为小矿提供一站式服务与实施统一监管。6)本文提出政府应当加大对涉及小矿的行业协会或社团的鼓励与扶持力度,充分挖掘外部资源,促进全社会参与规范小矿的行动,从而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王永生[6](2008)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湖北、云南两省调研总结》文中研究指明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由地质勘查司牵头,规划司、执法监察局、高咨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国土资源局参加的联合调研组于2003年9月3~10日赴湖北、云南两省就矿产资
刘欣[7](2007)在《以整合促规范 以规范促发展——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综述》文中研究说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精心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以整顿促整合,
郝鹏[8](2006)在《郝鹏同志在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同志们:今年6月12日,国务院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
董志明[9](2006)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门座谈会上的发言》文中指出7月5日,全国整规办召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门座谈会”,国家发改委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价检司董志明助理巡视员参加会议并就近年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情况作了发言。现将发言稿予以刊登,供各地学习参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06)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浅谈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解放初期旅大经济困境 |
第一节 中共旅大政权之建立 |
一、“旅大”简介 |
二、苏军进驻旅大 |
三、中共建党建政 |
第二节 历史遗产与新生问题 |
一、殖民地城市经济遗产 |
二、诸多棘手的经济问题 |
第三节 重建经济的挑战 |
一、苏军接收后的旅大经济 |
二、管理城市经验的稚嫩 |
三、不得不考虑的苏联因素 |
第二章 保障民生:解决民众基本生存问题 |
第一节 整顿粮市和开荒增产 |
一、整顿市场以规范粮市 |
二、开垦荒地以增加粮产 |
第二节 为贫困民众创造就业机会 |
一、订购军鞋——为无业妇女谋生计 |
二、生产自救——为失业工人找出路 |
第三节 调整住宅为民安居 |
一、两级分化的居住场所 |
二、调剂优劣住房的努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建工业:民用与军需并重 |
第一节 恢复与发展民用工业 |
一、工业停废与市场旺需 |
二、适时整顿公营和私营工业 |
三、民用工业成绩检视 |
第二节 发展军工企业满足军需 |
一、解放战争提出的新任务 |
二、军工企业的贡献与经验 |
第四章 商业探索:服务生活与生产 |
第一节 整顿畸形繁荣的市场 |
一、混乱无序的低端商业 |
二、多方整顿成效初显 |
第二节 创办消费合作社的新举措 |
一、创建与整理 |
二、成效与不足 |
第三节 促外贸服务生活与生产 |
一、贸易对旅大的重要性 |
二、促进外贸的举措与成效 |
第五章 货币改革:为经济重建护航 |
第一节 第一次币改——货币“贴帖” |
一、解放前后旅大货币金融状况与问题 |
二、货币“贴帖”过程 |
第二节 第二次币改——关东币改革 |
一、改革的背景 |
二、币改经过与问题处理 |
第三节 货币改革的影响 |
一、对旅大经济的作用 |
二、经济之外的多重效应 |
第六章 市郊土改:发展农村与服务城市 |
第一节 建国前的温和土改 |
一、土改的特殊背景 |
二、削弱地富土地和调整雇佣关系 |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土改深化——土地调剂 |
一、进一步土改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二、土地调剂的运作与博弈 |
第三节 土地改革成效 |
一、旅大农村土改的经济绩效 |
二、土改对旅大城市的影响 |
结语 |
一、旅大经济重建成绩 |
(一) 经济层面 |
(二) 经济之外层面 |
二、经济重建的经验 |
(一) 稳固政权是前提 |
(二) 对苏关系是基础 |
(三) 工业建设是重点 |
(四) 宣传动员是推力 |
(五) 统一战线是法宝 |
(六) 干部思想是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事实与问题 |
0.1.1 多样化体系下的金融监管现状 |
0.1.2 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0.2 文献综述研究 |
0.2.1“逐顶”监管竞争与法律产品理论 |
0.2.2“逐底”监管竞争与部门利益理论 |
0.2.3 简单二分法的困境 |
0.2.4 监管合作论—对“逐底”监管竞争论的一种回应 |
0.2.5 研究的黑箱化:一些没有被考量的因素 |
0.3 论文思路及研究方法 |
0.3.1 论文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0.4.1 主要观点 |
0.4.2 创新之处 |
1 金融监管竞争的基本理论分析 |
1.1 金融监管竞争基本范畴界定 |
1.1.1 政府竞争论下的监管竞争 |
1.1.2 金融监管竞争概念的厘定 |
1.2 金融监管竞争规制的理论阐释 |
1.2.1 金融监管竞争的性质分析 |
1.2.2 金融监管竞争的效应分析 |
1.2.3 金融监管的积极竞争与消极竞争 |
1.2.4 金融监管竞争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
1.3 金融监管竞争的理论前提假设 |
1.3.1 监管资源的稀缺性 |
1.3.2 监管机构之理性经济人 |
1.4 金融监管竞争的维度与范围 |
1.4.1 横向与纵向:金融监管竞争的两个维度 |
1.4.2 监管市场与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竞争的范围 |
1.5 金融监管竞争的方式与策略 |
1.5.1 规范监管与日常监管:金融监管竞争的两种方式 |
1.5.2 作为与不作为:金融监管竞争的策略 |
1.6 金融监管竞争的类型化分析 |
1.6.1 类型化分析对金融监管竞争研究的启示 |
1.6.2 金融监管竞争的分类意义 |
1.6.3 金融监管竞争类型化研究的分类标准 |
2.中央金融监管角力与协调失序 |
2.1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中央金融分业监管困局 |
2.1.1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 |
2.1.2 金融分业监管格局的现状 |
2.1.3 困境: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 |
2.2 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角力 |
2.2.1 资产证券化的多头监管格局 |
2.2.2 资产证券化监管竞争的负面影响 |
2.3 股市调控行动中的协调失序 |
2.3.1 央行与证监会调控态度差异 |
2.3.2 证监会与银监会监管策略分歧 |
2.3.3 历史的相似之处 |
2.3.4 中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约束软化 |
2.4 中央金融监管消极竞争成因理论阐释 |
2.4.1 专业化分工背后的碎片化悖论 |
2.4.2 双重利益背景下的“地盘之争” |
2.4.3 双重角色驱使下的“父爱主义” |
3.金融监管的央地博弈与地方竞赛 |
3.1 纵向金融监管缺失、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竞争的出现 |
3.1.1 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下的地方金融监管缺失 |
3.1.2 地方金融兴起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产生 |
3.1.3 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以及金融监管竞争的出现 |
3.2 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顿的央地博弈 |
3.2.1 地方交易场所乱象丛生 |
3.2.2 中央历次清理整顿工作回顾 |
3.2.3 地方对中央清理整顿政策的执行情况考察 |
3.2.4 地方政府在清理整顿中的双重身份与利益诉求 |
3.3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地方监管竞赛 |
3.3.1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限的央地分配 |
3.3.2 各地对中央《指导意见》的调整性规定 |
3.3.3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竞赛效应 |
3.4 央地、地方金融监管竞争的内生逻辑 |
3.4.1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定位和功能之惑 |
3.4.2 中央金融监管策略缺乏针对性 |
3.4.3 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的规范化缺失 |
4.涉外金融监管的对弈与角逐 |
4.1 金融全球化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现状 |
4.1.1 金融全球化对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的影响 |
4.1.2 后危机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表现 |
4.2 涉外金融监管双边对弈:以“中国概念股”审计事件为视角 |
4.2.1“中概股”上市审计监管博弈历程回顾 |
4.2.2 中美审计监管博弈对相关者利益的侵损 |
4.2.3 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直接原因:法律抵触 |
4.2.4 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根源所在:监管自主权维护与域外监管扩张 |
4.3 涉外金融监管多边角逐:以巴塞尔协议Ⅲ落地实施为中心 |
4.3.1 巴塞尔Ⅲ的各国实施情况 |
4.3.2 巴塞尔Ⅲ倾斜性规定对中国利益的消解 |
4.3.3 巴塞尔资本协议演进中的大国主导与角力 |
4.4 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成因分析 |
4.4.1 国家金融竞争实现之手段 |
4.4.2 国家金融主权的扩张与维护 |
4.4.3 国际金融软法的约束困境 |
5.金融监管竞争秩序的重塑 |
5.1 金融监管秩序法治化:从失序竞争到有序竞争的转变 |
5.1.1 竞争秩序维护之必要 |
5.1.2 法治化:竞争秩序维护之路 |
5.2 金融监管体制顶层设计的重构 |
5.2.1 监管竞争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因果关系 |
5.2.2 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路径选择 |
5.3 我国金融监管的机制创新 |
5.3.1 中央金融监管的“多元双峰”格局 |
5.3.2 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 |
5.4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优化 |
5.4.1 监管优化、竞争与协调 |
5.4.2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范化 |
5.5 地方金融监管逐底竞赛的治理 |
5.5.1 实现地方事权、财权相匹配 |
5.5.2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5.5.3 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绩效考核制度 |
5.6 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约束机制构建 |
5.6.1 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建设 |
5.6.2 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话语能力 |
5.6.3 硬化国际金融监管软法 |
5.7 金融监管竞争的多元化约束 |
5.7.1 多中心治理与多维约束 |
5.7.2 反垄断法在规制监管竞争上的作用 |
5.7.3 多层次司法制约体系的建立 |
5.7.4 行业协会相关作用的发挥 |
5.7.5 公众监督机制的建立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论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作用及规范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要观点 |
1.1 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是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也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
1.2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服务社会和人民的重要体现, 也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
1.3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千头万绪, 涉及国民经济的 |
2 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作用 |
2.1 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 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
2.2 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状况 |
2.3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 |
3 如何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 |
3.1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要不断完善运转协调、保障有力 |
3.2 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 |
3.3 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必须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
3.4 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必须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3.5 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必须用好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
(5)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0.3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
0.4 基本思路与具体内容 |
第1章 小矿的概念 |
1.1 国外对小矿的界定 |
1.2 中国对小矿的界定 |
1.3 对中外小矿界定的评价 |
1.4 相关概念之辨析 |
1.4.1 小矿与手工小矿/小小矿 |
1.4.2 小矿与非正规矿 |
1.4.3 小矿与(中)小企业 |
1.5 本文对小矿的法律界定 |
1.6 小结 |
第2章 小矿的地位、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 |
2.1 小矿的地位和作用概述 |
2.1.1 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
2.1.2 解决就业与温饱问题 |
2.2 小矿的问题:一个世界性问题 |
2.2.1 环境影响 |
2.2.2 资源浪费 |
2.2.3 健康与安全隐患 |
2.2.4 女性矿工问题 |
2.2.5 童工问题 |
2.3 我国小矿的地位和作用 |
2.3.1 小矿构成比重大,地位无可替代 |
2.3.2 缓解资源短缺,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需要 |
2.3.3 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地方发展 |
2.4 我国小矿存在的主要问题 |
2.4.1 无序开采,资源浪费严重 |
2.4.2 生态环境不堪重负 |
2.4.3 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多 |
2.5 小结 |
第3章 可持续发展与小矿的法律规制 |
3.1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内涵 |
3.1.1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 |
3.1.2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内涵 |
3.1.3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本质内涵——以人为本 |
3.2 小矿的法律规制 |
3.2.1 小矿法律规制的含义 |
3.2.2 小矿法律规制的目的 |
3.3 小矿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形式 |
3.3.1 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 |
3.3.2 矿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3.3.3 矿区生活的永久保障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历程及现状 |
4.1 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演变历程与特征 |
4.1.1 小矿初步发展,规制空心化(1949 年~1978 年) |
4.1.2 小矿膨胀式发展,规制失控化(1979 年~1985 年) |
4.1.3 小矿持续增长,规制规范化(1986 年~1995 年) |
4.1.4 小矿有序发展,规制规模化(1996 年~今) |
4.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矿规制的法律框架 |
4.2.1 有关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法律法规 |
4.2.2 有关安全和劳工的法律法规 |
4.2.3 有关环保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
4.2.4 有关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煤矿)的法律法规 |
4.2.5 有关整顿矿业秩序和整合资源的法律法规 |
4.2.6 有关矿业税收的法律法规 |
4.3 我国小矿管理体制简介 |
4.3.1 我国小矿管理体制的演变 |
4.3.2 我国小矿管理组织机构与分工 |
4.4 我国小矿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我国小矿法律制度问题管窥 |
4.4.2 我国小矿管理体制问题解析 |
4.5 小结 |
第5章 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考察与借鉴 |
5.1 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历史演变 |
5.1.1 20 世纪60~70 年代:小矿不被认可阶段 |
5.1.2 20 世纪80 年代:小矿被孤立阶段 |
5.1.3 20 世纪90 年代~现在:小矿被整合阶段 |
5.2 国外小矿法律制度研究 |
5.2.1 国外小矿法律制度概述 |
5.2.2 国外小矿法律的基本原则 |
5.3 国外小矿管理体制考察 |
5.3.1 权威机构垂直领导,区域部门分权管理 |
5.3.2 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
5.3.3 各种非政府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 |
5.4 典型案例——哥伦比亚小煤矿规制经验 |
5.4.1 哥伦比亚小煤矿规制的法律框架 |
5.4.2 哥伦比亚小煤矿规制的管理体制 |
5.4.3 整合过程:统筹兼顾,分组规制 |
5.5 国外小矿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5.5.1 稳定、连续的政策是小矿法律规制的重要前提 |
5.5.2 完善透明、易于操作的法律制度是小矿法律规制的根本保证 |
5.5.3 权威、高效的管理机构是小矿法律规制的主导力量 |
5.5.4 各类 NGO 组织是小矿法律规制的重要补充力量 |
5.6 小结 |
第6章 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设想与建议 |
6.1 对我国小矿存废的理性思考 |
6.1.1 对我国小矿问题的深度剖析 |
6.1.2 我国留存适量小矿的必要性考量 |
6.2 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
6.2.1 以政策为先导,正确评价小矿的地位和作用 |
6.2.2 完善小矿立法,保障小矿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
6.2.3 建立健全小矿管理机构,优化监管模式 |
6.2.4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规制合力 |
6.3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书目 |
后记 |
(6)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湖北、云南两省调研总结(论文提纲范文)
一、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
1. 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情况 |
2. 整顿重点矿区、重点地区和重要矿种的开采秩序 |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经验性做法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调研体会与对策建议 |
1. 调研体会 |
2. 对策建议 |
3. 对做好今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的对策建议 |
四、浅谈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D]. 柳直. 山东大学, 2020(04)
- [2]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D]. 肖韵. 西南财经大学, 2017(01)
- [3]宜昌:书写矿业大文章[N]. 周建华,孙亚明. 中国矿业报, 2010
- [4]论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作用及规范措施[J]. 李生.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05)
- [5]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D]. 曹霞. 中国人民大学, 2008(01)
- [6]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湖北、云南两省调研总结[J]. 王永生. 西部资源, 2008(02)
- [7]以整合促规范 以规范促发展——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综述[J]. 刘欣. 国土资源通讯, 2007(05)
- [8]郝鹏同志在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J]. 郝鹏. 西藏政报, 2006(22)
- [9]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门座谈会上的发言[J]. 董志明.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06(09)
-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一五”规划》的通知[J].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政报,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