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论文文献综述)
杨成龙[1](2021)在《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高校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基石,是有效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既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本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初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的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概念,提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应包括正确的目标价值、组织建设质量、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质量、考核评价质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基层党建理论进行梳理和阐述,系统考察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提出马克思主义基层党建理论中国化的理论命题。在此基础上,论文阐明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论述高校基层党建五个方面的目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学校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出高校基层党建三大价值取向,即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阐述基层党建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论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进行历史考察,分析上海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的经验和历史启示。同时对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高校基层党建取得的五个方面的成绩,分析院(系)党组织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及基层党建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六个方面提升新时代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路径,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
韩慧[2](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李晶淼[3](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崔仕绣[4](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研究指明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王妍[5](2020)在《HS区开投集团薪酬管理改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国企而言,人力资源管理举足轻重,近则影响企业经营现状,远则影响着企业甚至地方经济发展前景。其中薪酬管理作为人力资源中最重要支点,左右着企业发展的前景,决定着企业发展的上限。研究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进一步提高绩效的有效性、针对性,发挥薪酬真正的激励作用,进而刺激企业效益的提高,对国有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HS区一家地方性国有企业——HS区开投集团作为案例,根据集团薪酬管理的现状进行针对性研究,重点通过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结合调查问卷SPSS软件数据分析结果,发现开投集团在薪酬管理上存在薪酬水平较低、薪酬体系建设以政府搭建为主结构不够科学、薪酬公平性不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结合国内相关国企的改革经验,以该国企的现存问题为现实依据,以战略导向性、公平性、激励性等为原则,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和保障措施:在薪酬结构方面,建立企业分类动态考核、职工个人绩效绑定企业效益,进行超额效益嘉奖;在薪酬制定上,增强薪酬公平性,减少一二级企业职工薪酬差距;在薪酬执行和薪酬调整上,建立动态的全过程薪酬管理体系、进行宽带薪酬设计弹性增加技术及基层员工工资;同时通过丰富非货币性激励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等。本文旨在通过对开投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薪酬管理的改进研究,以点及面解决目前地方性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譬如藉此突破地方国企发展瓶颈,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牛潇蒙[6](2020)在《契约型村民自治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是实现农村稳定与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稳固农村发展、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政治举措。它既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又符合农村的实际需求,作为农村社会有效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石,它调动了农村群众参政热情,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一次创新,是中国社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在农村大力进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良好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才能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但不可否认,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分析找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在合并之初,问题与矛盾层出不穷,并村不并心现象严重,村民对村务知之甚少,民主监督不足;村民民主意识淡薄;村事村干部定;村民不放心村干部,干群关系紧张等等。对此,村党总支着手探索新的工作法,在完善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全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民主管理融入到村务工作的宗旨,探索建立了“四议两公开一表决”的标准工作法,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这一做法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这一工作法的实施意味着村里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党委会决定,也不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是由涉事户或涉事村民户代表最终决定,村民手中握着“一票否决权”,老百姓没点头、不同意,决议就无法推进实施,在村民自治强调党的领导的大背景下坚守村民作为村民自治主体的原则,笔者将其归纳为契约型村民自治,它以协商型自治为基石,同时又对协商型自治加以升华,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以民为本。
李堃[7](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文中提出党内监督在现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其监督效能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党内监督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党内监督,在长期的强化党内监督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直击管党治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壮士断腕的政治气魄和勇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本文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路径。要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在遵循必要原则基础上,还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强化党内监督。一是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二是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三是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四是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五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党内监督效能评估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路径,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和改革中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完善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陈伟[8](2020)在《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有效、有序参与司法审判,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功能,但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人民陪审员“选而不任”“任而不陪”“陪而不审”等各种影响公众参与司法效果,背离制度设计初衷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并施行,对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进行了一些针对性的改革,部分弊端得到了一些法律上的保障和实质上的解决,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行一年多的实践来看,公众司法参与一些根深蒂固的难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针对如何优化深圳市基层法院陪审员司法参与问题,本文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访谈、归纳总结等方法,以公众参与学说为基本理论框架,从公众司法参与的主体、内容、环境三个重要维度,对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的现状、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原因分析。同时,在结合国情、市情和法院实际的情况下,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陪审经验,不断提升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独立性,通过普法强化公众法治意识和崇法理念,完善参与的保障机制,激发公众的参与动力,确保公民参与审判的实质性参与,实现多方共赢,进一步彰显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的效率,实现司法民主,彰显司法公信。
杜俊奇[9](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王树斌[10](2020)在《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义,是一个永恒追求的话题。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时代需求下,独立地行使审判权,高效地维护司法权威是需要不断明确审判主体的司法责任。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纠纷和社会矛盾比较常见,一些司法责任事故也时刻提醒着司法责任制的完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大环境,研究我国的合议制度,科学全面构建与完善我国司法责任制,将会为我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内在支撑。本文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问题的研究。本篇论文共分以下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从我国当下司法改革中的司法责任制的研究背景出发,论述其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简述;第二部分为我国司法责任制的相关理论,包括了司法责任制的理论依据,司法责任制的内涵,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时效,司法责任制的适用程序等基本问题研究,全方面的了解司法责任制这一理论;第三部分是合议庭司法责任制的现状及问题,包括了立法现状、改革现状以及目前合议庭制度下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问题;紧接着第四部分针对合议庭司法责任制的问题为前提,探究了相关的优化路径。本文旨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依据司法责任制这一基础理论展开,全面了解司法责任制构建的理论依据,结合目前合议庭制度运行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对策,遵循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合议制度优势,以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以及促进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以达到人民对合议制度的满意度,这样才可促进我国司法的文明和进步。对合议制进行全面研究,也是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合议制度的科学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目标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合议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触及法院改革的核心部位和关键环节。
二、防止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防止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一、基层党建的内涵 |
二、高校基层党建的内涵 |
三、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内容 |
一、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与价值 |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
三、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的质量 |
四、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 |
六、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在逻辑 |
七、影响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层党建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二、列宁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二节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毛泽东基层党建思想 |
二、邓小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三、江泽民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四、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三节 习近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二、创新组织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
三、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 |
四、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
五、严肃党内生活,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 |
七、加强党员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校基层党建的特征、目标、价值与导向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 |
一、紧迫性——基于对农村、企业基层党建的比较分析 |
二、艰巨性——基于高校承担的特殊使命 |
三、复杂性——基于在职教师、学生、退休教师三类人员比较分析 |
四、创新性——基于对基层党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 |
一、宣传党的主张的战斗堡垒 |
二、贯彻党的决定的战斗堡垒 |
三、领导学校治理的战斗堡垒 |
四、团结动员师生的战斗堡垒 |
五、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 |
第三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二、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
第四节 基层党建的导向 |
一、坚持目标导向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结果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历史考察(1949-2012) |
第一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建设(1949-1956) |
一、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积极建党 |
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与党员发展 |
第二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快速发展(1956-1966年)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快速发展 |
二、注重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与“左倾错误”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与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瘫痪(1966-1976) |
一、基层党组织受到极大冲击,基本瘫痪 |
二、知识份子沦为“臭老九”,党员发展缓慢 |
第四节: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1976-1989) |
一、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 |
二、拨乱反正与积极发展党员 |
第五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1989—2012) |
一、“八九”动乱与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 |
二、“八九”动乱反思与党员快速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 |
一、实施高校党建重点任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增强 |
二、注重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高校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
三、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
四、从严要求,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
五、加大支持,队伍建设和制度保障日趋增强 |
第二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问题分析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四、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六、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提升的路径 |
第一节 提升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加强院(系)党组织班子建设 |
二、增强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提升院(系)党组织组织力 |
四、健全院(系)党组织党建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
五、强化院(系)党组织的支撑保障 |
第二节 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 |
二、选优建强党支部班子 |
三、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
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
五、健全党支部考核、保障体系 |
第三节 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完善配套政策,做好顶层设计 |
二、明确职业标准,加强队伍选聘 |
三、着力选优配强,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
四、强化培养管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
五、完善考核激励,激发队伍活力 |
第四节 提升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提升发展党员质量 |
二、提升党员教育管理质量 |
第五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制度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
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
四、健全党建投入和队伍保障制度 |
第六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制度 |
二、充实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 |
三、完善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指标 |
四、优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与程序 |
五、强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的内涵 |
一、评价目标 |
二、评价内容 |
三、评价指标 |
四、评价方法 |
五、评价主体 |
六、评价结果运用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支部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三节 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四节 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二、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三、高校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激励制度质量评价 |
第五节 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质量及指标 |
二、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内容质量及指标 |
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质量及指标 |
四、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的质量及指标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质量及指标 |
附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HS区开投集团薪酬管理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层面 |
1.1.2 HS区层面 |
1.2 研究意义 |
1.3 薪酬管理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情况 |
1.3.2 国外研究情况 |
1.3.3 国内外研究总结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框架结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薪酬 |
2.1.2 薪酬管理 |
2.1.3 宽带薪酬 |
2.2 相关理论 |
2.2.1 需要层次理论 |
2.2.2 期望理论 |
2.2.3 公平理论 |
2.2.4 双因素理论 |
2.2.5 生存工资理论 |
2.2.6 工资差别理论 |
2.2.7 分享工资理论 |
第3章 HS区开投集团薪酬管理现状 |
3.1 HS区开投集团概况 |
3.2 HS区开投集团薪酬管理现状 |
3.2.1 薪酬制度及薪酬水平 |
3.2.2 绩效工资 |
第4章 HS区开投集团薪酬满意度调查分析 |
4.1 研究目的与对象 |
4.2 访谈情况 |
4.2.1 访谈提纲 |
4.2.2 访谈结果 |
4.3 问卷研究假设 |
4.4 问卷设计 |
4.5 问卷回收情况 |
4.6 问卷数据分析 |
4.6.1 信度和效度分析 |
4.6.2 差异性分析 |
4.6.3 其他问题分析 |
4.7 开投集团薪酬管理现存问题 |
第5章 HS区开投集团薪酬管理优化改进 |
5.1 国内相关国有企业的改革经验借鉴 |
5.2 改进原则与思路 |
5.2.1 改进的基本原则 |
5.2.2 总体改进思路 |
5.3 开投集团薪酬体系改进措施 |
5.3.1 薪酬绩效管理 |
5.3.2 薪酬水平调整 |
5.3.3 动态薪酬管理体系建立 |
5.3.4 非货币激励 |
5.4 薪酬管理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
5.4.1 组织保障 |
5.4.2 宣传与培训保障 |
5.4.3 制度保障 |
结论与展望 |
本文结论 |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薪酬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 |
(6)契约型村民自治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学者的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学者的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文献评析 |
1.4 理论基础 |
1.4.1 民本思想 |
1.4.2 协商民主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田野工作法 |
1.5.3 问卷调查法 |
1.6 创新点 |
第二章 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的田野研究 |
2.1 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概述 |
2.2 走进田野 |
2.3 “4+2+1”工作法产生背景 |
2.3.1 自治主体缺失 |
2.3.2 村务不公开,民主监督不到位 |
2.3.3 民主决策践行困难 |
2.3.4 干群关系紧张 |
2.4 “4+2+1”工作法 |
2.4.1 “四议两公开一表决”工作法 |
2.4.2 “4+2+1”工作法的配套制度 |
第三章 契约型村民自治 |
3.1 契约型村民自治与代议制民主 |
3.2 契约型村民自治与协商民主 |
3.2.1 内在逻辑性 |
3.2.2 二者区别 |
3.3 契约型村民自治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模式 |
3.3.1 开展素质教育,提升了村民政治文化素养 |
3.3.2 村务公开,打造了阳光村务 |
3.3.3 加强民主决策,强化了村民主体地位 |
3.3.4 畅通问询交流,拉近了干群距离 |
第四章 契约型村民自治的理论适用与对策建议 |
4.1 理论适用 |
4.2 对策建议 |
4.2.1 加强文化素质教育 |
4.2.2 完善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 |
4.2.3 加强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 |
4.2.4 提升村级组织的包容性 |
结语 |
1 研究不足 |
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上海市东方村村民自治调查问卷 |
附录 B 关于上海市东方村村民自治的问卷分析 |
附录 C 田野日志 |
编号:DFCTYRZ-01 |
编号:DFCTYRZ-02 |
编号:DFCTYRZ-03 |
编号:DFCTYRZ-04 |
编号:DFCTYRZ-05 |
编号:DFCTYRZ-06 |
编号:DFCTYRZ-07 |
附录 D 强化村民素质,构建“和美东方”—村民素质教育活动纪实 |
附录 E 东方村村规民约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党内监督理论基础与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监督思想 |
一、无产阶级政党须受监督 |
二、依法撤换不称职领导人 |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监督 |
四、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
第二节 列宁党内监督思想 |
一、强化监督制约权力集中 |
二、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三、建立专门党内监督机构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借鉴 |
一、探索建立监察组织机构 |
二、加强自上而下垂直监督 |
三、推进监察制度立法建设 |
四、加强监察官选任制度化 |
第四节 国外政党党内监督借鉴 |
一、严明党的纪律 |
二、发扬党内民主 |
三、注重法制建设 |
四、党内党外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实现革命任务的监督 |
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
三、建立专门性监督机构 |
四、以整风运动强化监督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一元化领导下的监督 |
二、以政治运动强化监督 |
三、党内民主监督遭挫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重建党内监督体制机制 |
二、推动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
三、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 |
一、有利于保持全党先进性和纯洁性 |
二、有利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三、有利于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
第二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一、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 |
二、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创新 |
第一节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
一、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二、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建设 |
一、加强党内监督法规顶层设计 |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 |
第三节 加快党内监督体制改革 |
一、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
二、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 |
一、多元社会思潮影响党内团结统一 |
二、国际敌对势力冲击党的执政地位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一、党内监督政绩观出现某些偏差 |
二、党内监督尚存在形式主义 |
三、严管与厚爱结合相对不足 |
四、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尚有疏漏 |
五、基层监督存在“熟人社会”难题 |
六、“一把手”监督依然存在难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 |
二、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
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 |
四、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 |
第二节 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 |
一、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 |
二、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 |
三、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 |
第三节 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 |
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 |
二、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 |
三、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 |
四、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 |
五、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 |
第四节 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 |
一、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 |
二、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 |
三、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 |
第五节 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 |
一、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 |
二、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 |
三、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 |
四、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 |
第六节 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 |
一、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原则 |
二、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具体指标 |
三、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方法 |
四、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组织实施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文献述评 |
1.政治学视角 |
2.诉讼法学视角 |
3.公共管理视角 |
二、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涵义与功能定位 |
2.公众司法参与相关概念界定 |
(二)公众参与理论 |
1.公众参与理论的提出 |
2.公众参与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
3.公众参与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体现 |
4.公众参与视角下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的主要维度 |
三、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的现状 |
1.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队伍概况 |
2.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概况 |
3.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概况 |
4.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保障概况 |
5.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功能发挥 |
(二)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存在的问题 |
1.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主体维度存在的问题 |
2.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内容维度存在的问题 |
3.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环境维度存在的问题 |
四、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参与主体维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1.产生机制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
2.选任条件对公众参与广泛性不足的影响 |
3.审判专业化与陪审大众化的冲突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
(二)参与内容维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1.参审案件范围的不明确导致人民陪审员参审随意性过大 |
2.功能定位错误对公众司法参与审判的影响 |
3.人民陪审员权利的空泛性导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内容流于形式 |
(三)参与环境维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1.公众尚法理念的缺失和制度宣传的缺乏 |
2.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缺乏 |
3.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的便捷性不足 |
4.保障机制缺失 |
五、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优化的对策 |
(一)国外陪审制度中司法参与模式的比较借鉴 |
1.美国陪审团制度下的司法参与模式 |
2.大陆法系参审制度下的司法参与模式 |
3.周边国家(韩国)的公民陪审制度中的司法参与模式 |
(二)国外陪审制度中司法参与模式启示 |
1.司法参与的制度设计 |
2.司法参与的制度外因素 |
(三)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优化的对策 |
1.优化参与主体,提升公众参与度 |
2.优化参与内容,提升参与广度和深度 |
3.优化参与环境,提升参与的驱动力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附录 B1:人民陪审员问卷调查 |
附录 B2:律师及当事人问卷调查 |
附录 B3:社会公众问卷调查 |
附录 B4:法官访谈提纲 |
作者简历 |
致谢 |
(9)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10)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比较研究法 |
1.3.2 文献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的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司法责任制的相关理论 |
2.1 司法责任制的理论依据 |
2.1.1 关于司法的概述 |
2.1.2 司法的价值与法律发展功能 |
2.1.3 司法权限的划分 |
2.1.4 司法权的运行规律 |
2.2 司法责任制的概述 |
2.2.1 司法责任制的含义 |
2.2.2 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时效 |
2.3 司法责任的主体研究 |
2.3.1 合议制与独任制:风险的承担与分担 |
2.3.2 合议庭与审委会:责任追究的割裂 |
2.3.3 司法精英化和司法大众化:内部因素的影响 |
2.3.4 司法责任制与司法民主制:外部因素的影响 |
2.4 司法责任制的责任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程序 |
2.4.1 责任承担形式 |
2.4.2 责任追究程序 |
第3章 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现状及问题 |
3.1 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现状 |
3.1.1 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规范的现状 |
3.1.2 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落实初见成效 |
3.2 合议庭司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1 专家陪审员制度缺失 |
3.2.2 合议庭评议过于抽象 |
3.2.3 合议庭仍缺乏独立性 |
第4章 合议庭司法责任制的优化路径 |
4.1 专家陪审机制的构建 |
4.2 案件评议的实质化 |
4.2.1 完善合议相关制度 |
4.2.2 改进案件评议方式 |
4.3 合议庭独立的实现 |
4.3.1 理清法院内部关系 |
4.3.2 理清法院外部关系 |
4.4 合议庭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
4.4.1 增强法官的专一性管理 |
4.4.2 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四、防止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D]. 杨成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HS区开投集团薪酬管理改进研究[D]. 王妍.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6]契约型村民自治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为例[D]. 牛潇蒙.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D]. 李堃.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8]深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优化研究[D]. 陈伟. 兰州大学, 2020(01)
- [9]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10]合议庭的司法责任制研究[D]. 王树斌.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