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 答:(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前掘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 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亮悔唤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会敬凯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 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
问:什么是证照分离,解决了什么问题?
- 答:证照分离具体内容及解决问题如下:
1、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
2、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
3、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
4、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胡禅管机制;
5、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工会有察亮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败做宽;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问:林业局证照分离工作存在的问题
- 答:林业局证照分离工作,是指将林业局的行政审批职责和经营管理职责分开,实现“证照分离”的改革。这一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减少 干预市场、促进市场化经营,培育市场主体,提升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 行政审批流程复杂,耗时长:由于涉及到许多环节和部门,行政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造成了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 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差:部分地区的林业局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对企业缺乏有效的服务,甚至出笑指现了“以阻为管”、“以卡为红”等现象,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3. 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主体稀少:部分地区的林业产碰并配业市蔽高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主体稀少,林业证照分离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加快发展林业市场。
4. 监管力度不够,违法 情况屡禁不止:部分地区林业局证照分离后监管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存在违法 行为,甚至一些企业利用证照分离进行非法活动。
因此,需要加强对林业证照分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对企业和市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林业市场化发展,推动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